微信是否屬於書面形式?

General 更新 2024-11-25

勞動法中的“書面形式”包括那些形式?qq消息算嗎?

書面形式,顧名思義,是用紙張白紙黑字寫上離職申請,簽署你的大名,甚至要求你簽署名字的時候需要加蓋你的指紋確認是你本人書寫提交的,微信,QQ,郵箱,錄音等等電子方式,在證據採信上有嚴格的標準,所以,是不建議認同的

離職報告以書面形式申請並拍照以發微信形式發給領導是算正式辭職嗎?

勞動者的離職報告以書面形式申請並拍照以發微信形式發給領導,如果用人單位認可該辭職報告的,是算正式辭職的,勞動者辭職,最好以書面的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這樣便於保留相關的證據。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

微信簽訂勞動合同算書面合同嗎

1、勞動合同法法相對於合同法屬於特別法,一般法與特別法衝突時優先使用特別法2、勞動合同法中的書面形式與合同法中的書面形式有多種多樣的方式是不一樣的,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於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於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於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中的“書面形式”是什麼意思?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書面形式”

一, 《合同法》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它適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值得商榷;

二,手機短信、傳真件、電子郵件及網頁證據等的認定。

1,手機短信,將短信內容、發給收信(件)人、可通過電訊終端查詢發信時間、發信手機持有人、發信內容等。但只能認定有此事實存在,一但對方提出疑異,不可做為證據使用。例如;試用期勞動者A提前三向用人單位一管理職工B發送手機短信,明確表示解除合同,而用人單位管理職工B,因事手機沒開。沒有正常收到A手機短信。A以電子數據交換方式向B用人單位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B用人單位拒絕為由,要求B用人單位經濟補償。B用人單位以沒有收到A書面形式申請、真正是不是本人發的手機短信無法確認、用人單位一管理職工B沒有義務天天開機為由,拒絕經濟補償。本案中,明顯A的理由不能成立。

2,電子郵件:包括髮件人、收件人及郵件提供人,上述人員與案件當事人的關係,郵件的生成、接收時間及郵件內容。在合同案件中,糾紛一般產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這種以郵件形式訂立的合同,一般時間較長,空間較大,最後產生合意。但勞動合同中,“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是一種依法告知,並非需要達到合意,只要符合法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告知即為成立。由此可見,二者是有明顯差別。

綜上所述,在處理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以“書面形式”中包含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只有在當事人雙方無爭議情況下,方可採信。對於有爭議的數據電文,應認定無較。

筆者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微信聊天辭職算不算書面辭職

肯定不算的,是需要你自己寫離職報告,寫原因等,上司簽字,走人事,還有行政,財務等,流程走一遍後,才可以走人。

發微信給老闆直接辭職算書面辭職

不算。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贈與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嗎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繼子的姓名,那麼這個房子的產權就屬於繼子,如果房產證上是繼父的名字,那麼最好有一個贈與協議,然後公正一下。

微信可以簽訂合同嗎

可以,關鍵是雙方約定好,認可該簽約方式。

你好,交房時約定書面通知,現在微信通知了,算不算書面通知?

微信通知無法確定業主是否收到通知,這隻能算非正式通知。

至少原售樓代表會電話通知,確認業主收房時間,到時業主去收房時,售樓代表會告知在哪裡收房,然後會拿到書面收房通知,根據驗房情況,業主決定是否收房。

以微信形式書寫給對方承諾,如違約要負法律責任嗎?

當然要負法律責任,這也是證據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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