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種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9-19

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是一種什麼關係

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既是一個相互一致的關係,又是一個相互補充的關係。1.兩者在本質上是互為一致的。眾所周知,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據和司法活動的重要指導。2.在功能上是互為補充的。法律是政策的轉化與固化,政策是法律的淵源與來源。3.兩者相互關係的正確處理是新時期政法工作的指針與方向。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中,要學會充分運用法律來貫徹和實現黨的政策,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在政法工作中,要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與執政方式,提升黨的領導能力與水平。

“彭宇案”在法律上是一種什麼類型的糾紛?

本案的判決之所以有問題,就是沒有遵循《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存在兩個致命的錯誤。首先,按照該規則第1條的規定,本案中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不符合該規則第4條的規定,不存在被告舉證的情形,因此本案中被告不承擔舉證責任。其次,原告的證據除了當事人的陳述,就是當地派出所的記錄,但是該記錄的形式存在不合法的情形,依據證據規則第10條,應提交原件,但是該文件不是原件,而是電子文件,因此不具備獨立的證據力,同時該電子文件是原告的兒子手機記錄的,按照證據規則第69條第2款的規定,由於證據的提供者與本案當事人有利害關係,因此不具備獨立的證據力,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告欠缺足夠支持其訴訟請求的證據。第三、判決也意識到這一問題,因此判決書中,是依據“常理”對於事實進行的認定,而根據證據規則第9條第3款的規定,法庭的確可以依據“日常生活經驗”對於案件事實做出判斷,但是在本案中,法官做出判斷的“常理”並不符合“日常生活經驗”的範疇,導致最終判決欠缺足夠的事實基礎。這是本案判決中最大的一個問題。第四,也是本案判決的第2個問題,本案是一般侵權案件,應該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需要原告證明被告存在過錯,才能夠要求被告承擔責任,但是法官意識到自己認定法律責任的事實依據不足,故採取“公平”原則要求被告承擔責任,但是並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適用公平原則,而法庭判決適用該原則的本身進一步說明被告承擔責任的事實認定證據不足。但是法官並沒有嚴格按照法律來執行,而是一味追求和諧,最終導致了對於這個社會的悲劇的發生。

什麼是法律上的一個物?

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支配的,在生產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觀實體。法律上的物(財產)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應為人類所認識和控制;二是能夠給人們帶來某種物質利益,具有經濟價值;三是具有獨立性;四是得到法律認可。要衡量虛擬財產能否成為法律上的財產,主要應看它是否具備三個條件,如果具備,就說明它應當得到法律認可。

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是什麼?

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範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製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範圍內製定的帶有民族區穿自治特點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責任”一詞是一個什麼法學概念?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依據違反法律法規的層次,分為三種形式:

民事法律責任 簡稱民事責任, 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刑事法律責任 簡稱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 簡稱行政責任,是指因為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彭宇案在法律上是一種什麼類型的糾紛

您好!彭宇案在法律上屬於有爭議的糾紛。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發生於中國江蘇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壽蘭在公交車站摔倒,彭宇自稱上前攙扶、聯繫其家人並送其至醫院診治,屬見義勇為,並非肇事者。隨後,老太太咬定彭宇將其撞倒並向其索賠。雙方對簿公堂。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彭宇給付老太太損失的40%,二審和解結案。此案在社會中引起強烈反響,此後類似彭宇案的各種版本在各地出現,引起民眾對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攙扶的激烈討論。2012年初,此案案情又驚天逆轉,南京官方披露,彭宇當時確實撞了徐壽蘭老人。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點30分左右,在南京市83路公交車水西門廣場站,兩輛83路車前後進站,南京市民彭宇在第一輛車上,車進站後,後門打開,他第一個走出車門。66歲的老人徐壽蘭拎著保溫瓶,趕去搭乘第二輛83路車,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輛車的後門附近位置跌倒。

徐壽蘭如何跌倒,她與彭宇是否發生相撞,沒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確鑿見證。此案唯一的目擊證人陳老先生在案發時也參與了部分救助,據稱當時他也沒有看到徐老太當時如何倒地,在他看到彭宇上前幫忙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

彭宇將徐壽蘭扶起送往醫院,檢查結果表明徐壽蘭股骨頸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

診斷結果出來後,徐壽蘭向彭宇索賠醫療費,遭到拒絕,並在各種調解失敗後,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彭宇則稱自己好心幫助那位老太太,將她扶起送她去醫院,卻反被誣。

案件被媒體曝光後,迅速成為熱議的網上話題,一些網友表示相信並支持彭宇,並感慨現在好人不好做。對於以後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況是否上前救助,網上展開了激烈辯論,這一案件被網友稱為南京彭宇案。

為什麼說法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則

你好,因為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則

(1) 國家制定或認可法律是國家創制法律的良種形式。

a. 國家制定法律的含義

b. 國家認可法律的含義

以上兩種形式,一般都是以文字形式出現的,即成文法。在法制發展過程中,也有不成文法。

(2) 規定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行為規則的一個重要特點。

2. 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

(1) 國家強制力主要指暴力

即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

(2) 法律行為規則必須靠飛機強制力保證實施。

因為:

第一, 只有依靠國家強制力,才能迫使被統治階級遵循與服從法律。

第二, 對統治階級成員中出現的違法犯罪分子,也需要國家強制力予以制裁。

第三, 只有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才能確保人民享有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3) 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徵。

法律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教師示例,單位、部門的規章制度、行為規則,只限於特定

範圍的人群,而法律則是針對全體社會成員的。

(1) 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2) 法律這一特徵的表現。

制度和法律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制度最一般的含義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許多情況下,制度也是某一領域的制度體系,如我們通常所說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制度包揣法律

制度有很多,經濟制度、政治制度,還有法律制度等

法律關係是一種( ) .

絕對是社會關係,這個問題學術界、司法界都是沒有太大爭場的。書本答案錯誤。另,看到有人解釋為什麼是思想關係,說是參與者的意志表示,這個是錯誤的。引起法律關係的法律事實包括人的行為和自然事件,在人的行為中包括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只有法律行為才是需要當事人意思表示(術語是意思表示,而非意志表示)的,事實行為以及自然事件都不需要當事人意思表示。正確答案應該是C,社會關係。

法律職業是一個在什麼中生存的職業?

法律職業是一個對法律事務當事人有特殊價值的公共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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