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實行什麼制度?
歷史上英國實行什麼制度?
政治體制以1689年為分水嶺,在此之前為絕對君主制。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的頒佈君主立憲制。
現實英國採用的是什麼國家體制?
封建的用一個老女人世世代代管束一個國家的母系社會制度
美國,英國,中國是什麼制度國家?
聯邦制,君主立憲制,社會主義制。
英國的貴族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英國的貴族男爵,頭戴六顆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應該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數目並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綴在
冕頂,中間飾莓葉,毒葉應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與毒葉並
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無珠飾。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飾以百合花。威爾
士親王所戴之冠與國王同,唯中間應留一縫。
公爵是“最高最有權威的親王”。侯爵與伯爵是“最尊貴最有權威的
老爺”。子爵是“尊貴的有權威的老爺”。男爵是“真正的老爺”。
對公爵應稱“殿下”。對其他爵士應稱“閣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貴族院與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組成,掌理立法與司
法事宜。
“最可敬的①”比“可
①原文是英文most honourable,系對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稱。
敬的①”地位高。
①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對伯爵以下的貴族的尊稱。
對爵士稱老爺,是“正統的老爺”。對沒有爵位的貴族稱老爺,只是
尊稱;只有爵士才是老爺。
對國王與法院,爵士不須起誓,只說“憑我的人格”就夠了。
眾議員自人民中選出,眾議員被傳到貴族院時,應脫帽,態度謙恭,
爵士不應脫帽。
眾議院如有議案交貴族院,應由眾議員四十人送去,交議案時應深深
三鞠躬。
貴族院如有議案交眾議院,可派書記一人送交。
兩院意見不同時,同在彩色大廳協商,貴族院議員們坐著,不脫帽,
眾議院議員應脫帽侍立。
根據愛德華六世頒佈的法律規定,爵爺有無故殺人的特權,爵爺只要
不預謀殺人,即不問罪。
男爵與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個英國貴族男爵,必須從國王那兒得到一塊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說,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塊貴族領地,每一塊貴族領地值
二十鎊,摺合四百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個像英國本身一樣的世襲宮堡;
也就是說,沒有兒子才能傳給女兒,在這種情況下,傳給大女兒,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①。
①拉丁文:儘可能照顧到其他女兒。(於蘇斯注,在牆邊。)——原注
男爵稱爵爺,撒克遜話叫作“拉福爾”,純粹的拉丁話叫作dominus
①,拉丁土話叫作“拉爾都斯”。
①拉丁文:主人。
子爵和男爵的兒子是帝國第一流的紳士。
爵士的長於有優先獲得嘉德騎士勳爵的權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長子的地位,在男爵和準男爵之間。
爵士的女兒稱“夫人”,其它的姑娘稱“小姐”。
所有的審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執達吏穿羔皮披肩;審判官穿“千
張子”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說是用各種白色的小皮拼起來的,但不能用銀鼠皮。
只有爵士和國王能用銀鼠皮。
對爵士不得簽發supplicavit①。
①拉丁文:拘捕狀。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倫敦塔的案子。
被國王召見的爵士有權在御園裡殺一兩隻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設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帶兩個跟班上街。必須有大群家丁衛護。
貴族院議員列隊乘車赴議會;眾議院議員不得乘用。有幾個爵士可以
乘四輪轎車入西敏寺。轎車和大馬車飾著紋章和冠飾。這種式樣的車子只
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們的尊貴。
只有爵士可以對爵士罰款,罰款水遠不得超過五先令,只有對公爵可
以罰十先令。
爵士家裡可以收留六個外國人,普通的英國人只能收留四個。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納稅,普通英國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實行了什麼統治制度
依然是君主立憲制。
英國卡梅倫時期實行什麼政治體制
英國是一個單一制、君主立憲制的民主國家。(政治體制)
它的政府體系(即所謂西敏制)直接影響了許多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和牙買加等英聯邦成員國。
英國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憲法慣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憲法的作用;各種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組成了所謂的英國憲法。
英國君主
英國的國家元首和理論上最高權力的擁有者是英國君主,目前為伊麗莎白二世。實際上,女王只擁有象徵性的地位,其權力的形式受到慣例與民意的約束。但是君主基本上還是可以行使三個重要的權利:被諮詢的權利、提供意見的權利和警告的權利。事實上在英國,擁有最高政治權力的人是內閣首相,他必須得到下議院的支持。“君臨國會”代表了英國的國家主權。
政府
英國政府正式名稱為“女王政府”或“國王政府”(取決於在位君主),負責英國的行政功能。首相為政府首腦,由英國君主任命,但是依慣例此人必須是下議院中最有可能獲得下議院支持的議員。首相獲任命後再挑選其他部長和行政首腦,組成政府。大約20名最資深的政府部長和首相本人組成內閣。政府對議會負責,回答議會質詢。政府提出的任何議案如果未獲議會通過,就將可能面臨議會的不信任動議,而這項不信任投票一旦通過則將迫使首相或宣佈辭職,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實踐中,各政黨指任一名“黨鞭”,以保證所有該黨的議員根據黨的政策投票。這確保了一個在下議院中有較大比例優勢的政黨能夠組成一個穩定的政府。但是一個只在下議院擁有微弱多數的政黨組成政府,甚或是一個多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就會比較脆弱,有時為了保持政府不垮臺必須訴諸極端的措施,例如將生病的議員“擡進”議會投票來確保取得多數。
議會
英國政治的中心舞臺,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就是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英國和美國的政治體制有什麼區別?
就政治體制而言,西方所有國家都是實行議會民主、多黨制和三權分立的制度。但在具體的組織方式上不同國家又各有自己的特點,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模式、英國、德國的議會內閣制模式和法國的半總統制模式。
一、美國政治體制模式的基本特點
美國的政治體制是一個總統制的國家,在其早期的權力構架中,並沒有政黨的因素,只是在後來政治角逐中,政黨不斷在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點是:
1、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推薦產生,總統在全國由全體選民直接投票、間接選舉產生,當選總統並不一定是得到絕對選票多者,而是為獲得選舉人票更多者,哪一位總統候選人只要獲得270張選舉人票即當選美國總統。當選總統所在的那個黨即為“執政黨”,上臺組閣行使行政權。總統還是行政首腦,直接控制著行政機構,並且還是三軍總司令。
2、美國的政黨體制相當鬆散,政黨存在的意義更多的是作為各類選舉的工具,選舉之後,政黨作為一種組織體系作用相當微弱,所以它是一種典型的“選舉黨”。美國是一個典型的兩黨制國家,但它不同於西歐國家的兩黨制,它不是以意識形態劃分的,而是按照區域和利益集團來劃分,兩黨從本質上講都是代表不同資產階級利益的政黨。在美國的權力體系中,從聯邦到地方各級政府的絕大部分權力都由兩黨人士掌控,第三黨從未在真正意義上對共和、民主黨構成實質威脅。
3、美國的國會即眾議院、參議院議員一般由政黨推薦參選,由全民投票直接選舉產生,擁有立法權。除個別當選議員是第三黨、獨立人士外,大部分議員都由共和、民主兩黨所得,並組成各自的黨團。眾院議長由多數黨資深議員出任,參院議長由副總統兼任,另設臨時議長。與西歐國家不同,即便在參、眾兩院獲得多數席位也未必是執政黨,只有總統所在的黨才是執政黨。在總統任期的中間,還有中期選舉,主要是改選部分參議員和眾議院全部改選。
4、美國的總統儘管名義上是所在黨的領袖,但當選後更多的是以“全民總統”的面目出現,其政黨背景和痕跡淡化,沒有哪一個美國總統全面領導過一個黨,他難以通過黨組織來控制國會、州和地方公職人員。美國總統不由國會選舉產生,他不對國會負責。
5、這一政治體制模式的優點是:美國總統的權力較大,總統受政黨的約束小,獨立性較大,有利於較快地作出政治決斷,提高執政效能。其弱點是:美國三大權力體系的相互制約與牽制明顯,造成一些體制消耗。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國會可以彈劾總統;總統可以任命最高法官,最高法院又可以裁決國會和總統的法律、決定是否違憲。
二、英國、德國等政治體制模式的基本特點
這類國家的政黨政治及政權構成模式在西方較為普遍,包括如英國、德國、瑞典、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西歐大陸的多數發達國家。它們基本上都是屬於責任內閣制政體,是典型的議會民主制政體,其基本特點是:
1、政黨獲得權力的主要途徑就是贏得議會選舉的勝利,即獲得下院即眾議院議席的多數。議員候選人大都由政黨推薦或具有政黨背景,多黨參加的競選是體現其所謂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設定了3-5%的門檻票,並實行以多數代表製為主的選舉制度,更有利於大黨獲得多數議席。一般是由獲得下院相對多數的黨領銜組閣,並由該黨的領袖出任政府首腦。但也有議會的少數黨組閣的現象,這尤其是在多個党進入了議會,且無一黨獲得議會相對多數的情況下更有可能。
2、國家的權力體系以內閣為核心,內閣擁有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內閣對議會負責,受議會制約。內閣不僅擁有行政權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議權,由執政黨所控制的議會多數保證立法的通過。內閣總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權力,他不僅能夠挑選閣員,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甚至可以解散議......
英國實行的社會救助制度採取什麼形式
建議上百度文庫上看一下英國社會救助制度的歷史變遷與核心爭論,相信會有你想要找的答案
今天同英國實行相同的制度的國家有
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是以世襲的君主(國王、女王、天皇、大公、蘇丹、埃米爾)為國家元首
也就是說
國家元首為虛位、政府首腦為實位
同英國一樣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有
【主要國家】
日本、西班牙、瑞典、荷蘭、挪威、丹麥、比利時、盧森堡、安道爾、摩納哥、列支敦士登
【其它國家】
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巴林、卡塔爾、不丹、約旦、萊索托、摩洛哥、加拿大、巴哈馬、安提瓜巴布達、伯利茲、聖盧西亞、澳大利亞、新西蘭、圖瓦盧所羅門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