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抵押金是什麼?
風險抵押金是什麼
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其法人或合夥人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專戶存儲,用於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 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保證事故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7月聯合制定下發了《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從當年8月開始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省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將結合企業產量、銷售收入等綜合因素,確定風險抵押金具體存儲金額:小型企業不低於30萬元;中型企業不低於100萬元;大型企業不低於150萬元;特大型企業不低於200萬元。最高存儲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暫行辦法提出,企業發生事故後產生的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全部由企業負擔,原則上應由企業先行支付,確需動用風險抵押金的,經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由代理銀行具體辦理手續。 暫行辦法強調,企業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後逃逸,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的,省、市、縣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可根據需要,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風險抵押金實行分級管理,由省、市、縣級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按屬地原則共同負責;企業當年未發生事故、沒有動用風險抵押金的,自然結轉,下年不再增加存儲。當年發生事故、動用風險抵押金的,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應重新核定企業應存儲的數額,並及時告知企業;企業在通知送達後1個月內要將風險抵押金補齊;企業依法關閉、破產或轉入其他行業的,在企業提出申請,並經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支配其風險抵押金專戶結存資金。 風險抵押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安監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若挪用風險抵押金,依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公司所謂的“風險抵押金”到底是什麼?
不能交。風險抵押金和入股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入股是可以分紅,但本金是你的。
風險抵押金是你把錢抵押給公司 有問題的時候用於賠償的。
風險抵押金本身就不合法。
風險抵押金和普通押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的交付一般在合同訂立之前或者說履行合同之前是,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根據《擔保法》規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應當為違約定金
請問:風險抵押金是什麼意思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其法人或合夥人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專戶存儲,用於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
什麼是抵押金
抵押金,需要買家繳納一定數額的抵押金之後才能成功出價的一種拍賣方式。
如賣家設置了10元的抵押金,當買方出價的時候,系統就會提示買方需要10丁的抵押金並凍結之後才可以出價,如果買方的財付通帳戶餘額不足10時,就必須充值後才可以出價。
當買方成功出價後,抵押金10元就會被凍結,暫時不能使用,需要解凍後才可以使用。
當買方成功競拍得標商品後,必須在三天內完成付款,付款成功,系統會自動解凍得標者的抵押金,如在三天內未完成支付,得標者的抵押金將被沒收;未得標者的抵押金將在商品結束後全部解凍。
風險抵押金合法嗎?
看看這篇文章“
企業收取“風險抵押金”合法嗎?
文章出處:發佈時間:2005-03-31
這個問題,在我國勞動部下發的有關文件中作了規定。其主要內容是:企業不得在招收職工時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或“風險金”,對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至於一些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職工本人的自願原則向職工收取“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全員入股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則不屬違反雞定的行為。但是,用人單位不能以解除勞動關係等為由強制職工繳納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入股。否則,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處理。據此,企業對職工在入廠時,收取風險抵押金是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制止;但如果企業出於職工自願向職工收取風險抵押金或股金則不違反有關規定;如企業強行要求職工繳納,則職工可提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理。
請問風險抵押金計入什麼科目,謝謝
如是,自已用銀存支付出去的抵押金,保證金等,作為其他收款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存(現金)
如是,自已收到別人交來的抵押金,保證金等,作為其他應付款處理。
借:現金(銀存)
貸:其他應付款
你的情況是屬於第一種。
保證金和抵押金的區別
保證金一般是指在證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等融資購買證券、外匯、期貨時,投資者所需繳納的自備款。你這個應該叫“抵押金”,也就是我們平時經常說的押金。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可以作為什麼使用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可以作為事故發生時產生的搶險、救災費用以及事故善後時直接發生的費用使用。
風險抵押金制度是否違法
第一、對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約定風險抵押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二、年終獎。
年終獎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支付的金額以及支付的形式,否則,年終獎並不屬於法定的工資報酬範圍,沒有合同約定,一般很難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