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憲法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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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感情專一的人要求自己的另一伴感情專一忠誠愛一生一世,能做到這
點的人談戀愛才有意義有意思,我依然堅持自己的愛戀觀點想自己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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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什麼性質的?為什麼?
性質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為什麼?
因為:它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
這部憲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國成立五年來的新勝利,反映了中國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願望。它首先把實現國家在過渡時期總任務的具體步驟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序言指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議社會建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中國憲法的性質
社會主義性質的1954年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這次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根本政治制度,還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它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這部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中國人民革命勝利的經驗總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保證。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性質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憲法是什麼
憲法是什麼法?似乎是憲法學的一個類似於ABC的基本問題,也是一個已經澄清了的、不用討論的問題。不用說對一個學習憲法學多年的人,這樣的問題讓人嗤之以鼻,就是對於一個憲法初學者,這個問題問起來也似乎有些幼稚。如果不是近年來我國頻繁修憲,以及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憲法在什麼範圍和領域中適用等問題引起了人們重新思考的話,似乎這個問題就成為多餘的了。但是,無論是由修憲的內容,還是憲法適用範圍所引起的關於什麼是憲法的討論,從對這個問題進行思考的相關文章和論述看,都有重新認識憲法是什麼法的必要。筆者認為,我國傳統憲法學理論界定的憲法的屬性既沒有錯誤,也沒有過時,只是在社會現實發生變化了的今天,有重新認識和梳理這些傳統的必要。本文的命題就建立在這一認識基礎之上,認為憲法是政治法,是國家法,是根本法,是母法,是公法,且每一個稱謂之後都有與之對應的法概念範疇。[①]而憲法由多重“是”組成的概念範疇也在證明這樣一種理解,即憲法的成立、存在、運行和發展決定了憲法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它既不像政治那麼主觀,又不像法律那麼客觀;其與政治的關係和它的政治法律的特性決定了它既有事實的一面,也不乏規範的屬性。這使它既不可能淪為決斷論的事實學,也不可能變成純粹法學派的規範學。
此外,選擇“憲法是什麼法”,而不問“什麼是憲法”,是因為界定什麼是憲法相對來說不容易。“什麼是憲法”是一個定義式的發問方式,許多人都認識到,“不可能給憲法下一個實質性的定義”。[②]而“憲法是什麼法”則是在承認憲法是法的前提下,在調整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體系內部確立憲法的法規範屬性,將憲法與其他普通法律區別開來,這樣就可以避免談論一些法律之外的東西和內容。因為,從實際來看,除少數一些法律如刑法外,很多法律都難以做到自我建構,而是服從於既存的社會關係。憲法更是如此,就像布賴斯在談及憲法的穩定性時所認為的那樣,“憲法的穩定性與其說是取決於其形式,倒不如說是取決於憲法的社會和經濟的力量。”[③]同時,這一建立在前人已有基礎之上的討論,使文章不必拘泥和糾纏於憲法是不是法的、憲法有沒有規範屬性和規範力,能不能進入訴訟中成為裁決法律合憲性等問題,而直接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
一。憲法是政治法
政治法是與市民法相對應的。憲法是政治法,是政治的法律化,也是政治已經被法律規範並將繼續得到規範情況。作為政治法的憲法主要著眼於規範政治事務的總體規定,而市民法則主要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係。憲法是政治法的屬性取決於憲法與政治生活之間的密切關聯性及所規範的內容。亨利。範。馬爾賽文充分注意到憲法與政治之間的聯繫,反覆並多次談及憲法與政治之間的聯繫及憲法的政治法屬性。“憲法是有關各種政治事務規定的總體,並用法律的形式表達。”[④]“憲法和政治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繫,並且憲法構成了政治和法律之間的一種聯繫。”[⑤]而“憲法學既可以劃歸政治學,又可以劃歸法律學”。[⑥]憲法學理論“研究可能具有歷史的或教條的性質,也可能具有哲學的或政治法律的性質。[⑦]在談及洛文施泰因(羅文斯坦)關於憲法的三種分類即規範憲法、名義上的憲法的語義學上的憲法時,他進一步指出:”規範性憲法規定調整政治活動的規範,政治活動遵守規範。“[⑧]在論及憲法的組織職能時,他又說:”憲法規定政治發展的方向。憲法明確地表明,什麼樣的發展方向是被承認合法的,也要表明通過哪些程序才能使這些發展方向得到承認,……特定的發展方向是政治活動和行政活動的指導原則。“[⑨]
作為政治法的憲法既規定了政治機構、行為和活動所應遵循的規則,同時,動態的憲法還是一個不斷將政治轉化為法律的......
法律性質是什麼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義,是世所公認的公正不偏的權衡標準,是理性的體現,又是一個合同式的契約。法律的性質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它對一切人,包括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變性,法律應該允許變革,當然這咱變革須要慎重;(3)必須遵守性。法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們的行為準則,人人都必須遵守它
我國憲法規定,什麼是我國的國家性質
我把我知道的說說: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 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 基本經濟制度: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形式並存 根本任務好像是解放發展生產力吧 國家性質: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什麼是國家性質?如何理解憲法關於國家性質的規定
在政治學上,國家性質和國家本質以及國體是同義詞,指的是國家的階級本質,既體現一定階級的專政,反映社會各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個階級是統治階級,哪個階級是被統治階級.在憲法學上,國家性質指的是通過特定的憲法規範和憲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國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徵,它反映著該國社會制度的根本屬性.它一般指國家的根本制度.從各國憲法的一般規定來看,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三大類不同性質的國家,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和民族民主主義國家.憲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國家對哪些階級實行民主和對哪些階級實行專政.
制約和影響國家性質的四個因素是:①社會各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體現和決定國家性質(西方的選舉、中國目前的私有企業主的政治地位等);②社會經濟基礎是國家性質的根本決定因素(私有財產制決定了資本主義制度、公有財產製決定了社會主義制度);③社會文化制度是影響和體現國家性質的重要因素(精神文明制度);④各國特定歷史條件也影響和制約國家性質(同一制度不同特點是表現,如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
現行憲法對我國國體的表述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即無產階級專政.
國家是由佔統治地位的統治集團組成的,其性質自然是統治集團規定出來的
當代中國的政治制度以及憲法對中國政治制度的主要規定有哪些
1、人民民主專政。
國家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
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階級,農民階級是工人階級的同盟軍,也是國家的領導階級。
2、社會主義制度。
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社會主義制度的破壞,都是國家和人民的敵人。
3、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經濟、文化以及社會事務。
統一戰線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參加。
統一戰線在國家政治、社會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鬥爭中,將繼續鞏固和發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
4、國家的根本任務和目的。
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共產黨繼續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中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5、民主集中制。
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選舉產生。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國家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
6、武裝力量屬於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
武裝力量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7、依法治國。
任何個人、政黨和社會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8、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