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行稅法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12

什麼叫單行稅法舉例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七十九條規 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第八十三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第八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規章有下列情形一的,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權限予以改變或者撤消:(一)超越權限的;(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三)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經裁決應當改變或者撤消一方的規定的;(四)規章的規定被認為不適當,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消的;(五)違背法定程序的。”

稅法的稅法分類

從法學的角度,稅法可以作如下分類:

(一)按稅法內容分類

按照稅法內容的不同,可以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處罰法和稅務行政法。

騰訊眾創空間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係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主體、徵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目、稅率、減稅免稅等,是國家向納稅人行使徵稅權和納稅人負擔納稅義務的要件,只有具備這些要件時,納稅人才負有納稅義務,國家才能向納稅人徵稅。稅收實體法直接影響到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分配,是稅法的核心部分,沒有稅收實體法,稅法體系就不能成立。

稅收程序法是稅收實體法的對稱。指以國家稅收活動中所發生的程序關係為調整對象的稅法,是規定國家徵稅權行使程序和納稅人納稅義務履行程序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稅收確定程序、稅收徵收程序、稅收檢查程序和稅務爭議的解決程序。稅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體實施稅法的規定,是稅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即屬於稅收程序法。也有將稅務爭議的解決程序獨立出來,稱之為稅收爭訟法,與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等並列的分類方法。

稅收處罰法是對稅收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稅收處罰法由四部分構成:一是刑法中對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犯罪行為的刑事罰則;二是最高司法機關對稅收犯罪作出的司法解釋和規定;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法律責任”一章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四是有關單行稅法和其他法規中有關稅收違法處罰的規定。

稅務行政法是規定國家稅務行政組織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其內容一般包括各種不同的稅務機關的職責範圍、人員編制、經費來源、各級各類稅務機關設立、變更和撤銷的程序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係等。從一定意義上講,稅務行政法也是稅務行政組織法。多數國家並沒有設立專門的稅務行政法,而是在基本稅法中確立稅務機關的基本組織原則或規則,然後以法規或規章的形式確立稅務機構的組織辦法。

(二)按稅法效力分類

按照稅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將簡潔分為稅收法律、法規、規章。

稅收法律是指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我國稅收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而高於稅收法規、規章,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屬於稅收法律。

稅收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機關根據其職權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依據憲法和稅收法律,通過一事實上法律程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我國目前稅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即是稅收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和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地方稅收法規兩部分構成,其具體形式主要是“條例”或“暫行條例”。稅收法規的效力低於憲法、稅收法律高於稅收規章。

稅收規章是指國家稅收管理職能部門、地方政府根據其職權和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在我國,具體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權限內製定的有關稅收的“辦法”、“規則”、“規定”。如《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等。稅收規章可以增強稅法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是簡潔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效力較低。一般情況下,稅收規章不作為稅收司法的直接依據,而只具有參考性的效力。

(三)按稅法地位分類

按照具體稅法在稅法體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將其分為稅收通則法和稅收單行法。

稅收通則法,......

稅法最基本的分類依據是什麼?_?具體分為哪些種類

從法學的角度,稅法可以作如下分類:

(一)按稅法內容分類

按照稅法內容的不同,可以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處罰法和稅務行政法。

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係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主體、徵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目、稅率、減稅免稅等,是國家向納稅人行使徵稅權和納稅人負擔納稅義務的要件,只有具備這些要件時,納稅人才負有納稅義務,國家才能向納稅人徵稅。稅收實體法直接影響到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分配,是稅法的核心部分,沒有稅收實體法,稅法體系就不能成立。

稅收程序法是稅收實體法的對稱。指以國家稅收活動中所發生的程序關係為調整對象的稅法,是規定國家徵稅權行使程序和納稅人納稅義務履行程序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稅收確定程序、稅收徵收程序、稅收檢查程序和稅務爭議的解決程序。稅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體實施稅法的規定,是稅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即屬於稅收程序法。也有將稅務爭議的解決程序獨立出來,稱之為稅收爭訟法,與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等並列的分類方法。

稅收處罰法是對稅收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稅收處罰法由四部分構成:一是刑法中對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犯罪行為的刑事罰則;二是最高司法機關對稅收犯罪作出的司法解釋和規定;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法律責任”一章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四是有關單行稅法和其他法規中有關稅收違法處罰的規定。

稅務行政法是規定國家稅務行政組織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其內容一般包括各種不同的稅務機關的職責範圍、人員編制、經費來源、各級各類稅務機關設立、變更和撤銷的程序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係等。從一定意義上講,稅務行政法也是稅務行政組織法。多數國家並沒有設立專門的稅務行政法,而是在基本稅法中確立稅務機關的基本組織原則或規則,然後以法規或規章的形式確立稅務機構的組織辦法。 (二)按稅法效力分類

按照稅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將簡潔分為稅收法律、法規、規章。

稅收法律是指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我國稅收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而高於稅收法規、規章,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屬於稅收法律。

稅收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機關根據其職權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依據憲法和稅收法律,通過一事實上法律程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我國目前稅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即是稅收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和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地方稅收法規兩部分構成,其具體形式主要是“條例”或“暫行條例”。稅收法規的效力低於憲法、稅收法律高於稅收規章。

稅收規章是指國家稅收管理職能部門、地方政府根據其職權和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在我國,具體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權限內製定的有關稅收的“辦法”、“規則”、“規定”。如《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等。稅收規章可以增強稅法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是簡潔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效力較低。一般情況下,稅收規章不作為稅收司法的直接依據,而只具有參考性的效力。

(三)按稅法地位分類

按照......

稅法的特點是什麼?

從法律性質上看,騰訊眾創空間稅法屬於義務性法規。以規定納稅人的義務為主。

這一特點是由稅收的無償性和強制性特點所決定的。

稅法具有綜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單行稅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度組成的體系,其內容涉及課稅的基本原則、徵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收管理規則、法律責任、解決稅務爭議的法律規範等。

這一特點是由稅收制度所調整的稅收分配關係和稅收法律關係的複雜性所決定的。

稅法構成要素有哪些?

稅法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總稱。既包括實體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是所有完善的單行稅法都共同具備的,僅為某一稅法所單獨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內容,不構成稅法要素,如扣繳義務人。

稅法要素一般包括:

1.總則: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

2.納稅義務人:又叫納稅人或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3.徵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徵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徵稅,是徵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4.稅目:指在稅法中對徵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徵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徵稅範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

5.稅率:稅率是對徵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6.納稅環節:指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7.納稅期限:指稅法規定的關於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

8.納稅地點:主要是指根據各個稅種納稅對象的納稅環節和有利於對稅款的源泉控制而規定的納稅人(包括代徵,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

9.減免稅:主要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徵稅對象採取減少徵稅或者減免稅或者免予徵稅的特殊規定。

10.罰則:只要是指對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採取的處罰措施。

11.附責:一般都規定與該法緊密相關的內容,例如該法的解釋權,生效時間等。

稅法的基本要素跟構成要素有什麼不同?

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和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基本要素的總稱。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總則。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

2、納稅義務人。納稅人又叫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3、徵稅對象。徵稅對象是稅法規定的徵稅的客體,一般包括商品、所得、財產等。稅基,又稱為計稅依據,是稅法規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

4、稅目。稅目是稅法規定的徵稅的具體品目,是對徵稅對象的分類和細化;

5、稅率。稅率是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的比率,包括定額稅率、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幾種基本形式;

6、納稅環節。主要是指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叢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7、納稅期限。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期限和日期;

8、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交納稅款的地點;

9、減稅免稅。稅收減免是稅法規定的對特定主體或客體予以減稅或免稅的特別優惠措施。其中,減稅是對應納稅額少徵一部分稅款,免稅是對應納稅額的全部免除;

10、罰則。稅法罰則是稅收法律關係主體因違反稅收法律規範而應承擔的否定法律後果。

11、附則。一般是指與該法緊密相關的內容。

稅收基本法不屬於我國現行稅法麼?

1、稅收基本法不屬於我國現行稅法,因為我國還沒有制定出稅收基本法,還在研究階段。我國現行的稅法有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

2、稅收基本法作為統帥各單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母法,其制定對於中國稅制改革的深化、稅收立法的完善和稅收司法的加強將起重要的推動和保障作用,這已達成共識。但是,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稅收基本法究竟應選擇什麼樣的立法模式,在立法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重要問題,以及如何構建稅收基本法的框架,很有必要做進一步探討。

稅收基本法,就是要把各個單行稅法的共同性問題和一些不宜由單行稅法規定而在憲法中又沒有具體說明的問題作一個集中的概括說明。在國家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它起著把憲法和單行稅法連接起來的橋樑作用,有利於改觀憲法和單行稅法脫節的現狀。制定稅收基本法,可以填補中國法律體系中憲法和單行稅法之間的空白,有利於實現稅法體系的系統化、規範化,是健全中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提高中國稅收法律的等級和級次,加速稅收法制化建設的根本途徑。

3、稅收基本法是稅收領域的根本大法,在整個稅收法律體系中居於母法地位,對各實體法和程序法起著統帥作用。同時,由稅法的地位和稅收法制建設的規律所決定,稅法屬於公法,是國家的重要法律。因此,制定稅收基本法是我國稅收法制的重大事件,對於促進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義。

稅法的課稅要素和稅法要素的關係

稅法構成要素,又稱課稅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總稱。這一概念包含有以下基本含義:一是稅法要素既包括實體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二是稅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單行稅法都共同具備的,僅為某一稅法所單獨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內容,不構成稅法要素,如扣繳義務人。稅法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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