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投案書是什麼意思?
如果對於公安部門貼敦促投案自首書如果沒有去是什麼性質
投案自首可以減輕處罰,不投案,抓到以後不能從輕處罰
投案自首的相關法規
《關於敦促在逃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在逃犯罪人員一個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作如下通告:一、限令所有在逃犯罪人員,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到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二、在逃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三、在限令期限內,自動投案的在逃犯罪人員,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四、在逃犯罪人員被親友採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並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理。五、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後,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六、脫逃的服刑人員投案自首的,在追究其脫逃等犯罪刑事責任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七、對犯罪情節較輕的投案自首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具備條件的,可適用非監禁刑,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八、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原則上給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九、凡知悉在逃犯罪人員情況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進行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嚴格為檢舉揭發人員保密,並對其依法予以保護。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及時抓獲在逃犯罪人員,並得以偵破重特大案件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對檢舉揭發人員進行威脅和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任何單位和公民不得為在逃犯罪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等幫助其逃匿,不得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作假證明包庇在逃犯罪人員。如果查實,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一、凡在通告期間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或者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司法機關將堅決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緝捕歸案,並依法嚴懲。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奧迪女"撞人後暴打傷者求助姐夫
2月12日21時一輛白色奧迪車與一輛電動車產生碰擦,騎電動車的男子倒在地上,奧迪車車頭受損。一名年輕女子站在奧迪車前,雙手叉腰,不斷用雙腳踢打倒地男子,稱其“有病”、“想碰瓷”,並質問其“不要裝,想要中國錢?”視頻中的“奧迪女”,很快隨著視頻熱傳被中國友關注。有中國友稱,該事件事發地點為安徽太和縣。 2月13日晚,太和交警大隊官微針對此事通報稱,事發2月12日21時19分許,白色奧迪車與同方向行駛的一電動二輪車追尾相撞,造成騎車人張先生受傷,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女性)下車對電動車騎車人張先生進行毆打後,棄車逃逸。 通報表示,2月13日上午,民警再次到肇事車主住處及其經營的服裝店進行調查,尋人未果,於是就近張貼敦促肇事嫌疑人儘快投案的書面通知。2月13日晚,肇事逃逸嫌疑人撥打110稱向公安機關投案。20時35分,嫌疑人李某某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投案。 2月15日,太和縣交警大隊公佈事件最新進展稱,因涉交通肇事逃逸和毆打他人,李某某被處以拘留20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未成年尋釁滋事後派出所為何不通知監護人,4月前打架,派出所從未通知當事人和監護人,並幾天前把當事
要抓了人下了刑拘通知書才通知監護人的,明白了嗎?人家還在調查取證階段怎麼可能通知家人呢?定位為網逃的意思就是早已立案,並鎖定嫌疑人身份信息,一直在抓人!現在才抓到!
什麼叫 敦促自首?
敦促--以誠懇或迫切的態度催促或提醒注意 亦作“ 敦趣 ”催促。 與督促同義。 茅盾 《追求》三:“他離開了章女士後,就有一股無名的力在他心裡敦促他趕快回來。”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現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
女司機駕奧迪撞人 辱罵踹踢後求助"姐夫
2月12日21時一輛白色奧迪車與一輛電動車產生碰擦,騎電動車的男子倒在地上,奧迪車車頭受損。一名年輕女子站在奧迪車前,雙手叉腰,不斷用雙腳踢打倒地男子,稱其“有病”、“想碰瓷”,並質問其“不要裝,想要中國錢?”視頻中的“奧迪女”,很快隨著視頻熱傳被中國友關注。有中國友稱,該事件事發地點為安徽太和縣。 2月13日晚,太和交警大隊官微針對此事通報稱,事發2月12日21時19分許,白色奧迪車與同方向行駛的一電動二輪車追尾相撞,造成騎車人張先生受傷,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女性)下車對電動車騎車人張先生進行毆打後,棄車逃逸。 通報表示,2月13日上午,民警再次到肇事車主住處及其經營的服裝店進行調查,尋人未果,於是就近張貼敦促肇事嫌疑人儘快投案的書面通知。2月13日晚,肇事逃逸嫌疑人撥打110稱向公安機關投案。20時35分,嫌疑人李某某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投案。 2月15日,太和縣交警大隊公佈事件最新進展稱,因涉交通肇事逃逸和毆打他人,李某某被處以拘留20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