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取保候審到期後該怎麼辦?

你好,謝謝,望採納!取保候審到期了,沒什麼事就該解除取保候審了。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原決定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如果沒有收到通知,那就自己去申請解除強制措施謝謝,望採納!

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已經沒事了。如果還被判處緩刑的,就在監外服緩刑。現行法律規定一事不再罰原則,之前立案後未作處理的,事後也就不再處罰。 取保候審的意思:(1)對社會危害性不大,並賠償清楚受害人財產損失或是取得了受害人願諒的,就具備申請條件;(2)在法院開庭審理量刑定罪前,向案件辦理機關(經辦的公安局已移送同級檢察院的、檢察院就是經辦機關)申請,即把人先保出來,等候開庭審理;(3) 取保候審期限為1年,經此程序,最終如果判決最多也是有期徒刑1年緩刑某年,實體刑1年被取保候審期1年所取代,就不用去做牢了;(4)取保候審和緩刑期間,不得私自走出其劃定的縣或市行政區域,不得犯他事,否則就會收監並加重處罰。 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0至58條相關規定。

請問取保候審到期了公安機關取消了以後還會有事嗎 20分

你好

1、嚴格而言,取保期滿後,按照規範程序,辦案單位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取保候審,同時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或者《不起訴決定書》。

2、司法實踐中,有的辦案單位只是解除取保候審,不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或者《不起訴決定書》;這種情形絕大多數屬於工作不規範,但是也不排除將來有新證據再次追究的可能。

3、既然快到期了,建議安心等待;如果不是急需解除取保,不宜主動催問。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滿後,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川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相關法律可參考: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第二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到期後應該辦理什麼手續,該怎麼做?

但是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如果法院認為被告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仍然可以對被告重新辦理,期限重新計算。只有拿到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或是法院作出的有罪或是無罪的判決書後才算結案。

取保候審到期後破不了案件怎麼辦

辦理你的案件的公安機關派出所已經違法,你可以向檢察院控告。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都不會被受理,因為你的案子是刑事案件。檢察院可以對該公安機關出具執法建議書或者直接作出解除取保手續。 根據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六條 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親友、法定代理人、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嚴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證金。 第八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條 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由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蓋章)、捺指印。 第九十一條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報告有關情況並製作筆錄。 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九十三條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原決定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

取保候審到期後還能再次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在案件的偵查、檢察、審判的不同階段可以分別採取。但是,在同一個階段飢如果取保候審已經到期,就不能再次取保候審,只能換另外的強制措施比如監視居住,或者不用任何措施。

公安局辦理的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複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取保候審期滿怎麼辦,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不管什麼原因,公安機關都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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