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違章搭建的定義?
封自家陽臺,屬於違章搭建麼?
業主完全有權封閉自家的陽臺,首先陽臺是自家的,業主有權決定陽臺是否封閉。自家陽臺也不是公攤部位,而是套內部分,封閉與否與他人無關。所謂的業主公約,絕大多數是物業公司在業主進駐前就寫好的,業主不簽字就拿不到新房鑰匙,既不是業主的真實意思表示,更不是業主集體協商共識,純粹是霸王條約,完全不具備合法性。另外法律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許安裝封閉陽臺的條文,無明示禁止,即可行之。違章搭建有其明確的含義,封閉陽臺根本就不屬於違章搭建的範圍。封閉陽臺也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封閉自家陽臺不能對鄰居有破壞和影響,不能侵佔公共部位,儘可能的與大樓整體相和諧,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應該提供可行方案供業主封閉陽臺時便於參考。物業公司應該明確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是對業主的服務,不是動不動上保安的強行管理;是業主的管家,不是業主的領導。只能引導業主怎樣封閉陽臺,不能禁止。
違建是怎麼確立的,城管隊違建的處理依據什麼。我封的陽臺怎麼才能不被拆。
1、私自搭建,既影響城市規劃,也可能影響市容市貌,是屬於違法行為;同時對於你自己的建築安全也有一定的影響;
2、如果城管已經下文,說必須要拆,情況就比較緊急,你已經面臨強制拆除的風險;
3、建議立即申請行政複議,先拖一下時間;然後立即到城管部門說明情況,表示願意繳納罰款,補辦各種申報手續,態度一定要誠懇;
4、實在不行,可以考慮提前行政訴訟程序,通過法院的協調處理。
總之,不要坐等人家來強拆,不然就太囧了!
如有幫助,請採納!
在自己家裡的窗戶外搭一個1M左右的陽臺算違章搭建麼?
當然屬違章建築了..因為建設部有明文規定.任何個人或任何組織,在沒有經相關部門申報批准的條件下,改建或擴建樓屋外觀建築,都屬違章建築..因此你這屬於私自擴建.房管局及城管有這權力對你進行拆除及罰款..小區建築在設計建築時,是經房管局批准且房管局有備案的.包括樓屋的層高,有多少層,多少戶.建築總面積,佔地面積等一切小區建設,房管局那都是有備案的.你私自改變外觀及擴建外觀.導致外觀與他們那備案的文件不相符.他們則會要求你恢復原樣,並處於罰款..別說是住戶私自改變.就連房開商也沒那權力改變了.所以要改建或擴建的應先向相關部門申報.因此你最好還是在他們未採取強制性手段前自己先拆除了,否則還要重罰.那時損失就更大了...
陽臺陽光房算違章搭建嗎
應該算是!
不過這個大多地方默許的!
私自違章搭建陽臺,觸犯了那幾條法律?
住戶私自加擴陽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自己陽臺封成房子算違章建築嗎
半封閉式的陽臺是隻算一半面積的。如果想封閉起來可以向物業公司申請,如果物業允許,就丹算是違章的。關鍵看你怎麼樣圍咯,現在好多家庭都是用鐵藝欄杆加玻璃和防盜網圍欄起來的。但都是經過物業的,為了整棟樓房的美觀
自家陽臺搭建違法嗎
不突出陽臺,只是對陽臺進行封閉,不是違法。但是如果是一樓,,且入戶門上二樓沒有陽臺,其需要進行搭建,這就是屬於違建,會受到城管幹涉。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哪些建築物屬於違章搭建和違章建築?
依照《上海市整治違章搭建和違章建築的若干規定》,違章搭建主要是指:(1)在陽臺上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2)在天井中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 違章建築主要是指:(1)房屋加層、屋面升高的建築物;(2)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築物、構築物;(3)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於房屋外牆的建築物、構築物;(4)逾期未拆除的佔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陽臺封閉屬於違章建築嗎
封閉陽臺現在還沒有法律管轄,所以算不上違建。要是是無框陽臺只要不是外開就沒事。物業不準封閉陽臺主要是為了房子的外觀以及業主的安全(畢竟現在封閉陽臺還沒有什麼政策來管理)。一般來說,在小區封閉陽臺都是由物業統一用什麼顏色的鋁材就可以了。另外還需要裝修公司的執照什麼的到物業登記。畢竟還是有些不負責的公司質量不過關。封閉陽臺,有框的玻璃厚度規格必須是5MM,鋁材厚度達到1.2MM;無框必須達到8MM,鋁材厚度達到3MM。且一定得是用的鋼化玻璃(鋼化玻璃有CCC標誌,也就是國家強制認證)。達到這個要求,物業就算是管也好說話了。
露臺,又稱陽臺、陰臺,是一種從大廈外壁突出,由圓柱或托架支撐的平臺,其邊沿則建欄杆,以防止物件和人落出平臺範圍,是為建築物的延伸。儘管露臺和陽臺泛指同一種建築物,但其實兩者有其些微分別,無頂也無遮蓋物之平臺稱露臺,有遮蓋物者之平臺稱陽臺。
樓下陽臺違章搭建,已有一年,還可以要求拆嗎?
可以向物業反應、也可以直接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舉行投訴舉報。
根據國家《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未經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不得私自搭建建築物、構造物。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對於違反該項規定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