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能保管會計檔案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為什麼會計檔案不能交給出納保管?

也可能是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出納人員可以兼任會計檔案的保管嗎?為什麼?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為什麼出納不能管理檔案

根據《會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因此,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是法律規定的。而會計檔案主要包括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計劃、單位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開發設計說明書等,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共同完成會計核算任務,並且他們之間又互相牽制: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會計的現金、銀行存款賬目均為金額上的等量關係,他們之間必須相互核對賬目,保持一致,已經登記好的賬目就不可再隨意改動了,一個人管理是可以做手腳的,所以會計工作必須錢賬分管,出納人員就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了。

會計憑證是否可以由出納保管?

不能,保管現金的不能保管憑證。

會計與出納人員為什麼不能是同一個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因為:一個會計工作人員既管錢款,又管複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個會計人員既管理錢款,又保管會計檔案,容易在錢款上做了手腳之後再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掩蓋自己的行為,所以予以禁止;一個單位的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是一個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也是發生現金往來的根據,由出納人員兼任,很容易監守自盜,所以予以禁止。

出納可以保管實物資產嗎

不可以。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篡改了會計資料,就可以把錢拿走。

出納可以擔任檔案管理嗎?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弗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人員能兼管的會計工作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人員具有以下職責: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 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 審核有關原始憑證供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收、付款 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隨時查詢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保證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與完整;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但出納人員不得負責登記除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任何賬簿。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核算等三方面的內容。貨幣資金核算包括:辦理現金收付;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複核收人憑證,辦理銷售核算;保管有關印章。往來結算包括:建立往來款項的結算業務,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工資核算包括: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核算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

出納與會計記賬、保管會計檔案同時兼職,違法嗎?

違反了《會計法》

.........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請參考。

出納人員兼做會計檔案管理違反了什麼?

出納人員兼做會計檔案管理違反了:A內部牽制制度

出納擔任會計檔案保管工作違反了內部牽制制度。內部牽制制度,也稱錢帳分管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牽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的一種工作制度。如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審核、批准,出納人員付款,記帳人員記帳,不能由一個人同時辦理付款和記帳。

<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儲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係:

(1)夫妻關係。夫妻關係是血親關係和姻親關係的基礎和源泉,它是親屬關係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當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親關係。直系血親關係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法律上講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出生於同一祖先,有自然聯繫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種是指本來沒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係。直系血親關係是親屬關係中最為緊密的關係之一,也應當列入迴避範圍。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旁系血親是指源於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數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實際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謂近姻親,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因為三代以內套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在親屬中也是比較親密的關係,所以也需要回避。

出納人員負責辦理貸幣的收付業務,保管庫存現金和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不得擔任涉及到貸幣資金的不相容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財會部門收付款項需用的財務公章由會計主管人員或指定人員掌管,出納人員不得監管。

負責登記“現金”、“銀行存款”總賬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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