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完嗎?

General 更新 2024-12-19

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部取完嗎?

1.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麼?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

(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領取工資的人員;

(2)離崗學習、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歸集管理都包括那幾項?

答: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啟封、結算等。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複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一份;(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6)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7.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8.新設立單位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併;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賬。

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領取完嗎?

調離本省伐市)、退休、死亡的可以。如果買房、裝修等不能全部一次取完,必須留一定餘額在公積金帳戶中。留多少餘額,各地可能不同,我們這兒規定是1000元。

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各個地方政策不一樣,我知道的是公積金可用於職工個人購買住房、裝修等,當然也可以用於貸款(是有條件的),有的單位還可以用於職工大病貸款。具體的要看你所在的單位或是地區是怎麼規定的了。

一、住房消費提取:

1、職工在本市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並且擁有全部或部分產權,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①、職工只能在購房合同簽訂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內辦理一次支取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②、支取額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的百位整數,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

2、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未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①、住房公積金還貸必須正常還貸滿一年後方可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並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歸還多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歸還期限不得超過當年12月份。

3、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職工並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

4、職工符合住房消費提取條件的,可同時提取配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額度應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規定額度。

二、非住房消費提取:

1、離休或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調離本市的。

5、失業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6、男職工達到50週歲、女職工達到40週歲且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7、戶口遷出本市(或非本市戶籍)的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8、單位破產清算(單位主體不再存在)的全體職工。

9、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用租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部取完嗎

員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是不能一次性提取完畢的,是需要員工租房房租的金額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才能申請公積金提取,但是不能一次性提取完畢,但是可以分多次提取直至提取完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出來

提取出來是有條件的,只要符合提取的條件就可以隨時可以提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自己交取完了,還能取嗎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般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候才能提取,作提取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由單位公積金專管員幫助辦理;或者離開本地;或者退休;或者死亡。有些地方對於租房也可以提取。具體的可以諮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次後還能再提取嗎

可以再提取,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複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範圍提取原因。

這是屬於異地提取公

住房公積金買房怎麼提取啊,可以一次取完嗎

不可以吧!公積金能用來貸款買房,用來還房貸,只有銷戶才是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後還可以提取嗎

如果你的房子已經按揭完了,是不能用已經按揭完了的房子再提取公積金的。你可以再買一套,就可以提取,如果是二套房 那就正常每月提取公積金,如果是二套房以上 就只有一次性付款,然後一次性提取你公積金卡里的全部錢了

住房公積金隨時都可以取嗎?

我也是copy別人的,你看看吧。有點小長...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職工符合規定的提取條件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當月匯補繳的住房公積金,需經到賬確認後方可提取。提取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類型。

一、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十)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會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提取額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額度的確定原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房價款、其所佔的產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第一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並且為非配偶關係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佔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佔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回遷房,其購房總金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二)職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產權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三)職工自建自住住房,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覆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四)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先確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再確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個人。可提取額度總額由系統根據錄入的月租金額和家庭年收入自動計算,計算公式為:可提取限額=月租金額*12-家庭年工資收入*5%,其中“家庭工資收入”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計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五)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以下簡稱鐵路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記錄的情況確定;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或者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提取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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