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高空作業的注意事項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二、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三、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四、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五、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六、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八、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十、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十一、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十二、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五、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高處作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包括哪些
高處作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包括:
1、必須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做到:高掛低用!
2、登高器具、腳手架必須牢固、平穩可靠。
3、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擅離職守。
4、要做好防觸電、防摔倒、防墜落、防焊接火花四濺。
5、上下傳遞工具不得拋擲。
6、惡劣天氣不得高空作業!
高處作業需要注意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開具動火證 腳手架牢固 防護用品穿戴齊全,使用防火安全帶 上下層作業,注意防火 現場放置消防器材 禁止上下拋物
高空作業使用安全帶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高空作業使用安全帶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安全帶必須每半年經過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在下列狀況工作時,應系安全帶:
(1)有可能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在進入工作場所時,身上必須佩有安全帶;
(2)高度超過兩米的高空作業時;
(3)傾斜的屋頂作業時;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攔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
(5)平頂屋,在離屋頂邊緣或屋頂開口1.2米內沒有防護欄時;
(6)接近屋面或地面開孔附近的梯子上;
(7)高處作業平臺無可靠防墜落措施時。
3、如何正確使用安全帶:
(1)禁止將安全帶掛在不牢固或帶尖銳角的構件上;
(2)利用安全帶進行懸掛作業時,不能將掛勾直接勾在安全帶繩上,應勾在安全帶繩的掛環上;
(3)嚴禁使用安全帶來傳遞重物;
(4)使用一同類型安全帶,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換;
(5)要束緊腰帶,腰釦組件必須繫緊系正;
(6)安全帶要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高度不低於腰部。
高空作業時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
第1.0.1條 為了在建築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規範。
第1.0.2條 本規範適用於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及一般構築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 本規範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4條 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高空作業的安全事項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2.0.1條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2.0.6條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0.7條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條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第2.0.9條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第2.0.10條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範的要求。高空作業的安全事項
第三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臨邊作業
第3.1.1條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杆。
二、 頭層牆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杆。
四、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第3.1.2條 臨邊防護欄杆杆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毛竹橫杆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
高空作業安全培訓,高空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1.0.1條 為了在建築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規範。
第1.0.2條 本規範適用於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及一般構築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 本規範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4條 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高空作業的安全事項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2.0.1條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2.0.6條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高空作業應注意哪些?
高空作業注意事項 高空作業是風險較大的工序,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安全事故大約50%是由高處墜落所致或與高空作業有關,所以作好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及安全管理、安全監護工作極為重要。高處作業應制定相應地安全防護措施,並嚴格執行。我認為,高處作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kg,試驗時間為5min,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6、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8、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9、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0、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1、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高處作業墜落原因
導致高空作業人員墜落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導致傷者高空墜落原因不是由於物質不穩定而引起,而是傷者本人身體失穩造成墜落稱為直接高空墜落,另一種是由於物質變形、移位、打擊使身體失穩而導致墜落。
1、直接高空墜落形式:
(1)行走中被障礙物所絆而失足。
(2)在鋼架、腳手架、爬梯上下攀爬失手而墜落。
(3)在管道、小樑行走時腳步不穩(如打滑、踩空)身體失控墜落。
(4)跨越未封閉或封閉不嚴孔洞、溝槽、井坑而失足墜落。
(5)在孔洞附近施工,場地不平整,人在移動過程中被絆而失身墜落。
2、直接高空墜落原因有:
(1)高空作業思想不集中或開玩笑、追逐、嬉鬧。
(2)酒後進行登高作業。
(3)因睡眠、休息不足而精神不振。
(4)現場孔洞及高處邊緣缺乏欄杆或蓋板。
(5)高空作業不戴工具袋手抓物件而失足墜落。
(6)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間接高空墜落表現方式:
(1)踩中易滾動或不穩定物件而墜落。
(2)操作中用力過猛或猛拉猛甩不受力物件。
(3)腳手架上的腳手板、架子管因變形、斷裂而失穩導致人員墜落。
(4)工作中梯子折斷或傾倒下導致人員墜落。
(5)踩塌輕型屋面板而導致人員墜落。
(6)觸電、物件打擊或其他方式導致人員墜落。
4、間接高空墜落原因:
(1)高空作業地點無欄杆。
(2)通道上擺放過多物品。
(3)操作人員操作不當。
(4)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梯子擺放不穩。
(5)輕型屋面上作業無防墜措施。
高空作業安全防範措施
(1)高空作業場所邊緣及孔洞設欄......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有哪些
1、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2、在超過2米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時必須裝設防護欄杆、安全網,安裝工作平臺。
3、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應定期進行靜荷重試驗,以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檢查發現的不合格安全帶應及時處理。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千萬不要將安全帶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在進行高空工作時,除工作人員外,應禁止其他人員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設置圍欄或其他保護裝置,以防止落物傷人。不要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而應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5、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6、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空安裝作業。
望採納
登高作業的主要安全注意事項是什麼?
隨時做好防墜落措施,最基本的就是正確使用安全帶,儘量選用五點式雙大鉤安全帶。高處作業區域能夠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要設置安全設施,如安全網、水平繩、安全圍欄、防墜器,攀登自鎖器等,做到百分之百安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