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孽近義詞是什麼?
作孽的近義詞是什麼,斷定的反義詞又是什麼
作孽: 做壞事;造孽。 作孽的近義詞:作惡、犯罪 作孽的反義詞: 行善 斷定:經判斷而下結論 斷定的反義詞: 疑惑|懷疑|猜忌|疑心 斷定的近義詞:信任|信用|相信
自作孽 近義詞
自作孽_詞語解釋
【拼音】:zì zuò niè
【解釋】:1.自己造成的罪惡與災禍。
【近義詞】:不詳
【反義詞】:不詳
自作孽不可活的近義詞
所謂相聲,最初就是摹仿各種聲音,如摹仿人聲、鳥聲、獸聲、風聲、水聲及其他宇宙間各種聲音等。我認為戰國時孟嘗君的門客學雞叫以解其危,就是相聲的先行者。厥後歷代相傳,能者輩出,漸形成一種藝術。比及蒲松齡先生《聊齋志異》上《口技》一文中所寫的表演者,已具有相聲之雛形。再後表演者大部摹仿人聲,又在其中摻上故事,於是相聲藝術,乃告成功。現在舞臺上的相聲藝種,有單口、雙口之分;後者較易,前者較難。
相聲藝術,北京盛行較早,最初是設一步帳,一人坐於帳內,學獸叫、鳥叫以及各種單獨的聲音,聽眾在帳外圍聽。後來把它綜合起來,摻進一個故事,成為較有系統的聲音。這叫做“暗相聲”。像當時一般流行的《醉鬼還家》、《五子鬧學》等,就是最顯著的例子。《醉鬼還家》段子表演情況如下:忽聽見帳內好像有一人在走動,接著打門聲、開門聲、小兒哭聲、夫妻吵架聲、摔碗聲、鼾睡聲,依次而至。聽眾捧腹大笑。再後,把帳子去掉,在地上拜一長桌,一人立於桌後,學各省方言以及各行各業的叫賣聲。這就叫做“明相聲”。
據我所知,咸豐年間,北京有一朱紹文先生(別號“窮不怕”),是最早說相聲的人。他八十多歲時,我才十來歲,猶及得見。他原來是學京戲的,唱小花臉。後來因為照清朝規矩,不是天天能唱戲的,如齋日(祭天、祭地之日)、辰日(皇帝、皇后、太后之忌日),都必須停止動響器,當然更不能唱了。這些日子總算起來,每年多至五、六十天,各戲園就得一律停演。若趕上所謂“國孝”(即皇帝、皇后、太后死了),便要規定二十七個月不準唱戲。我本人趕上過光緒、西太后的國孝,雖說是縮減了,但還須百日不準動響器。百日後,不準化裝唱戲,馬鞭子只許用青、藍、白三色,不準用紅的。這麼一來唱戲的就失業了。朱先生想出一個辦法,拿白沙子撒地作字,以吸引觀眾。等到大家聚攏之後,他就在甬路旁邊,手拿竹板(不禁止)兩塊作響器,唱幾段小花臉數板,再說幾段小故事,要錢。他還研究好了幾個小段子,如:“勃勃名”、“百鳥名”、“百獸名”、“百蟲名”、“青菜名”、“京戲名”等。另外,又自己編了五訴功——“胡不剌訴功”、“堆子兵訴功”、“棒子麵訴功”、“夏布褂訴功”、“廚子訴功”;兩本小書——《千字文》、《百家姓》等。這樣他就繪聲繪影地說起來了,很受群眾歡迎。以後他又把京戲中《背娃入府》、《一匹布》、《打沙鍋》等戲的內容,改編成小故事,在街頭演唱,生意更加好了。於是每遇見辰、齋等日,他就以相聲補缺,到咸豐國孝時,即正式以說相聲為生了。國孝後,戲班再邀他去唱戲,均行謝絕。以後又帶徒弟,即創出了這一行。
自作孽不可活 近義詞
自作孽不可活 近義詞:
自作自受,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討苦吃,多行不義必自斃.
釋義:
自作孽不可活,指自己招來的罪孽或災禍是逃脫不了的。出自《尚書·商書·太甲》。
莫名其妙的近義詞和反義詞
莫名其妙
mò míng qí miào
[釋義] 莫:沒有什麼人;名:表達;說出。沒有人能夠說出其中的奧妙。形容事情奇怪;不合常理。
[正音] 其;不能讀作“qī”。
[辨形] 莫;不能寫作“漠”。
[近義] 莫明其妙
[反義] 洞若觀火
[用法] 常和“讓人”等組成兼語式。一般作謂語、定語、狀語。
[結構] 動賓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