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失業金在哪裡領取?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無錫失業金怎麼領取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序

一、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納失業保險費工資基數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核定門診醫療費,每月發給個人包乾使用。

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均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一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領取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二、辦理程序:

個人申請——→初步審核——→複審核准——→出具單證

1、被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內,先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後到區勞動保障管理機構申請失業保險金。

2、區勞動保障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初審,並在一週內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審核;此後將核准結果及相關事項告知本人,同時出具失業保險金領取“通知”書。

3、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失業保險金從核准之次月起按月發放。

三、申辦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就業登記證》(隨人事檔案轉移);

3、無錫市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單;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檔案掛靠人員須同時提供掛靠期間所有失業保險繳費單據)。

四、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六、辦理機構:

崇安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南長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北塘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濱湖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新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馬山)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人事勞動局。

七、辦理地址:

崇安區:錦樹裡9號之九——崇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人事勞動局服務窗口;南長區:振新路12號之二;北塘區:小三裡橋19號;濱湖區:樑溪路95號;新區:長江南路7號——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馬山)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馬圩4號橋。

八、工作時間:工作日

九、諮詢電話:

崇安區:82862760;南長區:85040343;北塘區:82610925;濱湖區:85884754;新區:85215736;(馬山)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85999464;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失業保險科:85017792。

無錫失業金領取流程?怎樣離職能拿到失業金。 10分

員工失業,申請失業金,需要很多條件,首先應該非本人意願,在規定時間內,而且單位有按規定繳納社保。失業金辦理條件、申請程序和領取辦法: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離職後失業金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無錫 失業金在哪裡領取?

攜帶本人身份證明、退工單、市民卡、《就業失業登記證》在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去區勞動局辦理。

無錫新吳區失業金在哪裡領取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複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到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在無錫辭職了領失業金需要哪些材料

失業金領取的流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所需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無錫失業金如何領取?

您好,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戶口簿和2張1寸照片等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暢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無錫市失業需領取失業金在那裡辦理手續

<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臨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你與原單位籤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沒再續簽辦理了失業證,如果你沒有新的工作,辦理失業手續就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但你重新就業了,就不再享受失業金了; 3.假如你在新的單位又一次失業了,只要你單位為你繳納的失業保險在1年以上,你沒有享受過失業金待遇,你完全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時間連續計算; 4.<<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很清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p>

無錫現在失業保險金是怎麼領取的?什麼條件就可以領取?

從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在我市城鎮單位就業的本省農村勞動者按3%(單位2%、個人1%)比例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後符合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即可享受與城鎮職工一樣的失業保險待遇。這意味著,在我市城鎮單位就業的本省農村勞動者的失業保險待遇將告別農民工待遇。 據悉,對我市城鎮單位就業的本省農村勞動者而言,調整後的失業保險待遇具體包括:失業保險金、門診醫療費、住院醫療費補助、死亡喪葬補助金及供養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撫卹金、自謀職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等。住院醫療必須按規定到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醫療定點機構,方可享受住院醫療費補助。 據瞭解,從2006年7月1日起,在我市城鎮單位就業的本省農村勞動者才開始按3%(單位2%、個人1%)比例參加失業保險。此前,只需單位按2%比例為本省農村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即可,個人不用繳費。而此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調整條件的人員,其失業期間的待遇將以2006年7月1日繳費比例調整時間為界,分段計算生活補助及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即按照2006年7月1日以前相關規定繳費的,實際繳費每滿1年就享受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滿多少年就領取多少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按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標準確定,但領取生活補助費和失業保險金的月數,加起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且實行失業保險金優先計發原則。分段後各自剩餘的月數合併等於或超過一年的,則相應增加1年繳費年限,併入生活補助費領取月數,但前提是此類對象領取的生活補助費時間累計未超過12個月。 為確保相關對象能及時享受新確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市勞動保障局規定,我市城鎮單位與招用的本省農村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辦理退工備案和暫停中止社會保險繳費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同步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審核窗口,辦理本省農村勞動者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並且單位要在此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無錫市省內農村勞動者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交由本人,逾期造成待遇享受受影響的,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悉,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本省農村勞動者,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無錫市省內農村勞動者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及本人身份證,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審核窗口,辦理失業登記及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者,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申領)之次月起按月發放,生活補助費則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首月一次性發放。 本省農村勞動者在申領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其本人失業保險相關信息由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繼續予以保留。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省農村勞動者,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個人檔案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窗口免費代為保管。領取期滿後3個月內,檔案由本人選擇自行進行處理,逾期未作處理的,代管窗口概不負責。

無錫失業金領取

可以領取的。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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