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思想對現實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09-14

談談法家思想的得失

積極影響

一、法家重法,公正嚴峻,不詢私情

法家認為如果罪犯不尊重別人,侵犯別人的利益,那麼也沒必要尊重罪犯的利益,“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果你不把別人當人看,那麼你也沒資格要求別人把你當人看。所以犯了罪,就一定要懲罰,這就是“公平”的體現。

法家主流思想是法治,“依法治國”是法家的核心,法’

就是一個規則,‘法’成了內部人的共同契約。‘法’對調節內部爭鬥已經起到了積極作用。

比如孝子偷盜(商君書雲“雖孝子,必以數斷”者),既然有能力偷,為什麼不去勞動賺錢?偷別人錢,自己得利,那被偷的人呢?他們不是受害者嗎?所以法家要求的就是“人人不敢做壞事,天下自然太平”。比如現在的酒駕,傷人了就犯法,執法者有法必依,古代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法律面前是平等無私的,法家的治國原則,公平公正更可行。

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應該是一個法律開放的文明國家,物質快速發展了文明是應當相對超前的,是非常人性化的。但人性化不能等同於人情化。人人可以有話語權,可以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凡事有度不能太人情化,但現實社會有沒有“人治”,而非“法治”的現象呢?而理性的社會應該是有功則獎,有過則罰,觸犯刑律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現在的執法是否都真正做到了秉公執法?法在執行過程中往往會出現:1一方面法律多如牛毛,一方面執法不一,不平等的法律,老百姓如何能信服?誰又會去當回事?法律法規從上致下,一級一級走樣,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上面與下面法規法規本身執行起來就自相矛盾,標準不一,同一條法律上下限幅度大,誰來考量準確度,只是相對罷了。

2、老百姓缺乏維權意識或不信任“法律”,只能想盡辦法躲避“法律”,有困難就找關係,走後門,能用錢解決的用錢,不能用錢的,有時甚至自己用命,比如現在的強拆。

歷來都說法律不完善,因為法律越細,越能保障每一個人的合法利益。律不細,導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為沒有條款說明,執法者只有根據自己的理解力去執法,有時對可罰款的處罰,會遭受死刑,有的死刑的鑽法律的空子,加入人治成分變成保外,變成死緩。如果對酒駕一視同仁,最近又出了一個副局長因公酒駕,又要開什麼口子,這樣社會就無法達到公開、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就很難建設和諧社會。

二、法家執政思想:不畏強權,萬事皆依法

法家思想的進步意義在於法家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司法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條法律對應的處罰,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抵消的。這一點非常重要,看看今天的法律,富二代撞死人,只需賠付一點錢,就算了事,這是執法上的嚴重缺陷,導致權貴根本不拿法律當回事。王子犯法應該與庶民同罪。比如前一時期的熱點藥家鑫,無論藥家鑫有無背景,學習成績優劣,是否為大學生或音樂學院學生,均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定罪量刑,可是反對的聲浪很高,為什麼,如果軋死的不是農民背景的服務員張妙,而是反之,能會有這麼熱的爭議嗎,這個社會把人分成了階層(現在不叫階級)三六九等,而現在的法律又把這種等級強化,推波助瀾。

法家的核心思想,依法治國,執法一視同仁,沒有高低貴賤。你要懲治任何人,首先得有充分證據,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那就是“法治”,任何人不得不依法!

法家,用法律限制天子,你逾越法律,無視法律,就會亡國。王子今天逾越了法律的一條而已,這種做法,它不會導致這個王朝的立即崩壞。但是“千里之體潰於蟻穴”,法家有個優點是根據社會矛盾的不斷完善法律。法家不斷的在實踐中自我完善,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以法為教”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

歷史法家思想對中國有何影響?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頗具影響的一個學派,如果說儒、墨在春秋戰國時期是思想學術的"顯學",那麼,法家當時則是在政治上獨步天下。

傳統政治的特點:儒表法裡,儒法互補,儒道互補。可見法家對歷代王朝的巨大影響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通過變法,倡導“要法治不要人治”,把秦國從私鬥成風的破落戶變成泱泱大國。 法家代表人物申不亥,在楚國變法,嚴明軍紀,這無疑是一個國家的護城河。 法家以法律約束政治,以法律嚴明軍紀,強化軍隊.....一個國家興衰與否一看政府,二看軍隊,法家正是同時做到了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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