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講的是什麼意思?
被告人是什麼意思
團伙犯罪中人數眾多,且個人所犯罪行有輕重之分,因此會出現如你般的第一、二...五被告的情形。16歲以上是要負完全責任,因此你必須對參與的行為負責。當然基於你未滿18歲,應該採取減輕責任原則。
反正你儘可能收集證據,證明你沒有參與鬥毆事件吧,且把你能夠講的都如實告知,祝你好運了。
法院說被告有病 暫時就先這樣 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法院中止審理該案,待中止原因消失後,再繼續審理。
開庭法官講些什麼
模擬法庭庭審記錄
案由:
開庭時間:2008年1月14日 開庭地點 :
組成人員: 審判長 吳雲劍
審判員 金丹丹 張倩
書記員 何海燕
公訴人 包書嫻 黃玉婭
被告人 鄭慧
證 人 鍾春豔 張婷婷 朱家言
庭前準備
書記員宣讀:
請全體旁聽人員坐好,下面宣讀法庭規則:(略記)
書記員(何海燕):公訴人、被害人、辯護人入庭。(公訴人及訴訟參與人就座後)
書記員(何海燕):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全體起立。(審判長、審判員就座)
書記員(何海燕):大家坐下。
書記員(何海燕):(轉身)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被害人、辯護人等有關人員已經到庭;多位證人已經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經在羈押室候審,被告人鄭慧在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報告完畢。(書記員就座)
一、開庭
審判長(吳雲劍):現在開庭。(敲法槌)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今天就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鄭慧因持彈簧刀將石尉刺成重傷一案進行公開審理。請法警帶被告人鄭慧到庭。(待被告在被告席就坐後解除刑具)
審判長(吳雲劍): 根據法律有關規定,下面核對當事人身份。被告人鄭慧這是你的真實姓名嗎?
被告人(鄭慧):是的。
審判長(吳雲劍):有沒有曾用名、化名或者卓號?
被告人(鄭慧):沒有。
審判長(吳雲劍):出生年月?年齡?
被告人(鄭慧):1987年2月19日 21歲
審判長(吳雲劍): 籍貫?
被告人(鄭慧): 浙江省餘姚市
審判長(吳雲劍):文化程度?
被告人(鄭慧):初中
審判長(吳雲劍):工作單位?
被告人(鄭慧):無業
審判長(吳雲劍):家庭住址?
被告人(鄭慧):餘姚市三七市鎮三七市村
審判長(吳雲劍):你什麼時候被拘留?
被告人(鄭慧):2007年12月20日
審判長(吳雲劍):你以前有沒有受過刑事處分?
被告人(鄭慧):沒有。
審判長(吳雲劍):下面依照法律規定宣佈有關事項:
負責審判本案的合議庭由審判員吳雲劍、金丹丹、張倩組成,由吳雲劍擔任審判長,書記員何海燕擔任並作法庭記錄,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代理檢查員包書嫻、黃玉婭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吳雲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對合議庭成員以及書記員、公訴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申請回避的理由:(略記)
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鄭慧):不申請。
審判長(吳雲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條和第32條的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委託辯護人為自己辯護。
今天出庭為被告人鄭慧辯護的是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豐平,被告人鄭慧是否同意其擔任你的辯護人?
被告人(鄭慧):同意。
審判長(吳雲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0條的規定,法庭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人鄭慧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鄭慧):聽清楚了。
審判長(吳雲劍):今天法庭審理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法庭調查;第二階段,法庭辯論;第三階段,被告人最後陳述;第四階段,當......
檢察院通知被告人說,你被起訴了,讓被告人到檢察院去報道…起訴是啥意思…
起訴的意思就是提起訴訟。檢察院不會通知被告人被起訴,到檢察院報道的。因為刑訴法中的偵查部門是公安機關或國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偵查科室,對犯罪嫌疑人有足夠證據才會移送到檢察機關的公訴科室。公訴科室是在人隨案卷一起到達後,才會審查是否進行提起公訴。此時也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被告。被告只有在到法院進行提起公訴時才會改變名稱。所以所說的起訴與公訴是不同的,檢察院通知的也只是隨案卷一起來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被告。犯罪嫌疑人只是嫌疑而不是肯定犯罪。
一般律師所說的案件類別是什麼意思?
就是刑事 民事 行政啊 還有就是非訴的
編號按律所的案號來啊 不是隨便寫的
由於找不到被告,法院說終結是什麼意思
你的是什麼案子?
法院要求被告人寫申請函什麼意思
寫的是什麼申請函?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沒有“申請函”,只有申請書,比如撤訴申請書、調查取證申請書、重新鑑定申請書之類的,關鍵是看你要申請什麼。看你是你要求法院做些什麼,法院做這個事需要你提交申請書才能做。所以,可以具體說一下嗎?
公安對原告說案子結了,但對被告說要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採取了取保候審就是不得隨意離開居住的市,離開也要報告,還要在公安或者檢察院傳喚時,及時到案。而且採取了取保候審,那案子肯定就沒有結,還在偵查之中,真要結案了,那肯定解除取保候審了。
說被告上訴了,法院讓我去拿材料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那個人不服判決要上訴,已經提交了材料上去,法院叫你在拿材料,你到了法院拿的材料是上訴那個人交上去的,裡面的大概內容你要去拿了給律師分析給你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