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補貼怎麼發放?

General 更新 2024-12-02

津貼補貼發放標準

中紀委印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日前,中央紀委印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違反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行為適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的解釋》。其中,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本解釋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二、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違反津貼補貼管理規定的,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本解釋追究責任。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繼續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一)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四、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五、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六、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八、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髮放津貼補貼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並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合夥私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加重追究責任。 九、在規範津貼補貼工作中不負責任,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十、不制止、不查處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

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所謂的津貼——津貼制度是為了補償職工在特殊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額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種輔助工資形式。

津貼的種類

津貼的名目很多,從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按津貼績性質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一)崗位性津貼

崗位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這種類型的津貼具體種類最多,使用的範圍最廣。例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繁重勞動的工人建立的臨時性補貼。冶金企業中的鍊鐵、燒結、煉焦、鍊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作業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和勞動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標準的津貼。另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都屬於崗位性津貼。

(二)地區性津貼

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是為了照顧林區森林工業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林區安心工作,發展林業生產而建立的津貼,並根據林區的具體條件和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不同的標準。另外還有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這類津貼一般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所在地區如屬這些津貼的執行範圍,即可照章執行。

(三)保證生活性津貼

保證生活性津貼是指為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職工生活費用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價補貼等等。這類補貼具體種類不多,主要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屬於執行範圍的,即可照章執行。有些企業根據需要,在內部也建立了少量這類補貼,如房租、水電補貼等。

勞動合同中的保險不屬於津貼的範圍之內,但它是任何勞動者都應該享有的權利。一般的勞動保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但是一般的企業大部分都不會給職工上全上述的五險一金,所以在合同中只有三險(養老、醫療、失業)。任何企業都應該在與職工鑑定勞動合同並履行相應的保險制度。

對於住房公積金,理論上是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的,但是有的企業往往會以戶口不在當地等理由推脫,或者乾脆在職工入職時就明確強調單位不負責上住房公積金,因為企業給職工上住房公積金必須在住房公積金處辦理相關手續,後期對於公積金的支出等都是比較麻煩的手續,所以很多單位都不予辦理,這一現象在房地產行業尤為突出。但是企業的做法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如果真的由於種種原因推脫辦理,也應該將單位繳納的那部分錢轉發給員工。但是就中國當今的實際情況,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不在少數,所以很多單位都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這也導致很多職工明知道單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但是隨大流也就聽之任之了。

津貼發多少怎麼算 單位不發津貼該怎麼辦

津貼發多少怎麼算?

津貼是為了補償職工額外的或特殊的勞動消耗,以及保證職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條件影響而實行的一種工資補充形式,是職工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工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

津貼有哪些分類?

按津貼的性質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1、崗位性津貼。崗位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例如,高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都屬於崗位性津貼。

2、地區性津貼。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例如,林區津貼、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這類津貼一般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所在地區如屬這些津貼的執行範圍,即可照章執行。

3、保證生活性津貼。保證生活性津貼是指為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職工生活費用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價補貼等等。這類補貼具體種類不多,主要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屬於執行範圍的,即可照章執行。有些企業根據需要,在內部也建立了少量這類補貼,如房租、水電補貼等。

單位不發津貼該怎麼辦?

勞動法律專家表示,津貼、補貼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津貼、補貼發放產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職工可以向工會組織反映情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斌倜告訴記者,津貼發放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發而不發屬於違法行為,但職工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享受的津貼,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貼條件的證據。而補貼則沒有強制性,職工無權要求用人單位發放。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有規章制度規定發放補貼並已實際履行的,就不能隨意停止發放。

雖然法律並無強制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發放補貼,但是如今職工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用人單位發放具有競爭力的補貼,既能體現對職工的關懷也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

公務員退休後的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補貼如何計算

公務員退休後生活補貼和工作補貼: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週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週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週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週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2014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已明確目標和方向

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胡穎廉就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點應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具體做法有兩點,一是規範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

“公務員隊伍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和支撐,基層公務員更是上情下達的關鍵環節”,胡穎廉認為,規範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能夠有效解決地區差別不合理的問題。現實中,省與省之間最高和最低津補貼相差可達3至4倍,同一省內不同地區也存在差距,不僅挫傷了積極性,也直接影響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狹窄路徑之外,拓寬“職級”這條路。這方面深圳走在全國前列。作為人社部批准的全國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試點,深圳於2007年和2009年分兩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務員。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規定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同時開始正式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將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類,併為後兩類建立獨立的職務序列,工資待遇不再與行政職務級別掛鉤。

“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註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找尋出路。”胡穎廉如是表達對未來公務員工資改革的期待。

調整工資結構

人社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經對各省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情況做了調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將制定嚴格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貼補貼在公務員工資佔比的同時,也使得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由暗轉明。

上述專家說,新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出臺之後,受益最直接的將是絕大部分基層公務員群體,對於中西部、尤其是一些邊遠地區的公務員,國家將會提高津貼補貼標準,相應地,中西部地區公務員的整體工資收入水平也會隨之提高。

我國現行的公務員工資制度,主要的依據是2006年實施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

公務員津貼補貼包括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基本上主要由當地或單位具體制定或申請,所以不一定統一,差異性由於地方、單位的不同也會很大,基本上有下面一些:

1、歸併津貼補貼項目。

(1)生活性補貼。根據當地生活費用指數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的,與機關工作人員生活需要有關的生活性補貼,包括現行的結餘保留津補貼、生活補貼、適當補貼、提高結餘津補貼、物價補貼、食堂補貼、水電補貼、衛生洗理費、降溫費、取暖費、節日補助等項目。

(2)工作性補貼。根據工作崗位職責需要確定的,與機關工作人員有關的工作性津貼,包括現行的調整書報費崗位職務補貼、職崗津貼、住宅電話費、移動通訊補助等工作性津貼項目。

2、暫時保留並另行規範的改革性補貼。根據福利制度或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需要確定的、與職工福利有關的各種改革性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住房公積金)、公費醫療改革補助(醫療保險補貼)、老紅軍及副市級離退休幹部用車補貼暫予保留,不納入歸併範圍。在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期間,各鄉鎮、各單位一律不準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不得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

3、暫時保留和歸併的獎勵性補貼。根據工作人員工作業績考核情況確定的,以貨幣形式向少數特定公務員發放的獎勵性補貼,暫時保留。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文明創建先進單位獎、政府目標責任獎、檔案達標獎和黨建先進單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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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性補貼和工資薪金一起發放如何扣除?

工資薪金的一個重要稅會差異是企業在會計上納入工資薪金的福利性補貼,在稅收上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隨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以下簡稱34號公告)的發佈,這一差異被彌合。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企業隨同工資薪金一併發放的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等,雖在會計上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但由於這些補貼具有福利性質,須計入職工福利費,在限額內稅前扣除。

最新發布的3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根據最新政策,企業隨同工資薪金一併發放的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等,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

舉個例子:

假設某企業2014年度實際發生工資薪金支出1000萬元,包括住房補貼20萬元,交通補貼10萬元,職工福利費120萬元。

按照老政策,該企業住房補貼和交通補貼屬於職工福利費,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為970萬元,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為150萬元。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為970×14%=135.8萬元,調增14.2萬元。

按照新政策,該企業稅會無差異,職工福利費未超過稅前扣除限額140萬元(1000×14%),不用調整。

怎樣領取生育津貼,如何領取生育補貼

女性生育待遇包括兩大部分: 1生育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是生育期間的產檢費、住院費等費用,在醫院結賬時,可以報銷的費用就直接報銷七八成); 2生育津貼,(津貼包括:①以產假天數來計算的生育補貼,②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③一次性補貼)《社會保險法》實施,更惠及民生。女士生育期間又增加待遇:全職太太可以享受到醫療待遇(只要他丈夫在職,有購買生育保險既可),但也只是可以享受到生育期間的產檢、住院及其他醫療費用的報銷而已,仍然享受不到生育津貼(生育補貼)。那如何才能享受到生育津貼呢?生育補貼怎樣領取,怎樣領取生育津貼,怎樣領取生育補貼呢,去哪裡才能領取生育補貼呢,要辦理什麼樣的手續領取生育補貼呢,怎樣領取生育補助? 以廣州為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1、累積買滿一年廣州生育保險(包括番禺生育保險); 2、由單位到社保局辦理就醫手續申請,辦理生育醫院手續時,申請人必須在購買社保的狀態。生育津貼,生育補貼,生育補助,都由單位申請,由用人單位幫忙領取,再轉交給個人。能夠領取生育津貼的女士,都必須正常購買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兩個條件。但多數在職女士懷孕後,都會選擇辭職回家待產,選擇在家修養的女士,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工作,不再購買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津貼。失業者,自由職業者,離職女士,全職太太們,都可以通過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的方式,來享受生育津貼。掛靠單位購買生育保險,也是為了達到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主要是由人力資源公司到社保局進行就醫確認手續,再選擇生育醫院,辦理相關手續,日後的生育津貼就由代理公司幫忙申領,轉交給參保人。如果是在原單位上班的女士,申請手續就由原單位辦理,生育津貼也由原單位申領。(津貼也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了:正常情況下,產假工資低於津貼時,用人單位都會以工資來發放;如果產假拿到的工資高於津貼時,用人單位一般按津貼發放) 以下是生育津貼的計算,生育假期天數的計算 1、生育津貼的計算: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注:(以廣州為例,觸常情況是領取一萬多元生育補貼,以上面公式計算) 2、生育假期天數計算: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難產假期包括兩種情況: 1、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根據黨紀條規的規定,哪些形式屬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第一條 為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範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第三條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於下列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第五條 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 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 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九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條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髮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並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合夥私分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 在執行津貼補貼政策中不負責任,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

公司給新進員工發放的工資外的生活補貼屬於什麼性質?

生活補貼屬於工資的補充部分,屬於福利金性質。也屬於交稅範圍。

不可以向員工收回。

另外,如果他投訴沒有繳納個稅,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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