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維持的條件是什麼?
維持婚姻最基本的條件是什麼?
維持婚姻三要素:感情,性,物質條件。
維持永久的婚姻的首要條件是什麼?
問一個沒有什麼談戀愛經驗的女人,她的理想伴侶要有什麼條件,你會發現她們可以開出各式各樣的條件,比如:溫柔、體貼、有責任感、愛我、孝順、有錢、有男子氣概,或沒有不良嗜好、可以養家活口、學歷好、身高,有的還希望要有很好的職業:醫生、律師,也有人喜歡軍人。。。。。。。。 談過戀愛或是踏入婚姻的人就會知道,這些條件再好,一對佳偶還是可以在年久失修後變成一對怨偶;當時愛得死去活來,過不了幾年,可能恨得水深火熱。溫柔體貼可能只是一時的假象。 有責任感的人可能要求你更有責任感,他總會覺得他所負的責任比你的責任沉重而且重要得多。愛你的人,可能用錯誤的方式愛你,你就好像一塊密無孔隙的石頭,永遠吸收不了他的愛。有些人的愛像颱風過後的流水,在滋潤你的同時也會帶來砂,及砂石的淤積,愛就被嫉妒所佔據。 你因為他太孝順而決定託付終身,在不久的將來,你離開他的理由,和你愛他的理由往往相同,因為他太孝順了,勢必覺得你受到輕視,你只有黯然離開,把他送還他的媽媽。有錢歸有錢,你可能用不到,不然,就是捲入了一個大家族。我認識一個女人,她本來有美貌有才華,經濟上也自給自足,只因為戀愛失敗,為賭一口氣相親嫁給了一個富家子,沒想到,沒撈到什麼享受,反而換來一身勞役。家有家規,她每一天從早忙到晚上十二點,全年三百六十五天無休,年薪還是看公公高興才有。直到她離開了這個家,她才發現,自己的投資報酬率算錯了。最委屈的是,她發現自己從未愛過那個沒什麼出息的紈絝子弟,還為他生兒育女。 有男子氣概的人,可能生性暴躁,或者凶殘。當初他迷人的地方,將來變成一種致命的吸引力。 沒有不良嗜好,聽起來是個基本條件,但是如果除了沒有不良嗜好之外,他就沒什麼好說的,你極可能會發現他是一個無趣的人,跟他一起過日子,好像永遠在喝一碗沒有加任何調味料的粥,連個配飯的小菜也沒有。 如果你挑的是職業,挑醫生、挑律師、挑有為的商人,難免會有一種“悔教夫婿覓封候”的感慨。他會忙得沒有時間陪你,愛情品質常不如你的想象。 當然,以上都是往壞處想,你也可以往好處想,他如果沒有時間陪你,你可能獲得較多的自由。但在還沒認識他之前,你本來就有不受約束的自由,婚姻或愛情,並不只是用來爭取自由的。 一個好伴侶的基本品性,我們都忽略了。幸福的首要條件,到底是什麼?我認為,一個好伴侶的基本品性,是尊重。 一個女人,學會找一個尊重她的男人,那麼不管在何時何地,他懂得考慮你的權益,就會以你的幸福為前提,他才能給你所要的安全感。他才不會假愛情和婚姻之名,行剝削和迫害之實。會尊重,才懂得信任。 很多男人害怕女權主義者,可能在他們的腦海裡,女權主義者等於母老虎。我們現在不要談什麼主義,也不要談任何無趣的意識型態問題,白話一點來說,他必須是一個不會重男輕女的人,才不會把你視為工具。他必須是一個把你和他自己放在同一個天平的人,他應該認為,你不比他重要,但也不比他不重要,懂得尊重你的人生目標,以及生活樂趣,你快樂,他就會開心;他開心,不能造成你不快樂。 有些女人以為大男人主義者可以提供一個安全的羽翼,可以保護你,其實會保護女人的男人,不該以大男人主義來混淆稱呼;大男人主義是指一個會重男輕女的男人。如果他重男輕女,一定會在熱戀時期過後,回覆本性,做任何決定都忘記把你考慮進去。一個懂得尊重別人的人,至少是一個腦袋清楚的人,這個時代講究溝通,要做良性溝通,必得要找個腦袋清楚的人,才可能把問題解決。 幸福的基本條件,其實很簡單,是尊重。同樣的,一個男人要讓自己的愛情開出燦爛的桃花結出甜美的果實,他也一樣要找到一個懂得尊重別人,尊重自己的女人。沒有了尊重,一切的理想條件,都只......
辯論賽 愛情不是維持婚姻的必要條件
1穩定的婚姻需要什麼?
不外乎A 穩定的經濟基礎(保證吃飽穿暖和一定的物質享受)B 共同的生活方式(衣食住行習慣愛好)C良好的感情
所以問題就等於:
這個感情=愛情嗎?
2觀察周圍。我想如果把上面的問題問你的父母和周圍的人 得到的答案有很大一部分類似這樣的:都這個年紀了,還談什麼愛情啊,或:我們那個時代還談什麼愛情。但事實是,他們婚姻的果實……你已經誕生,而且在極其健康的玩辯論了
3深入思考。維持婚姻需要什麼樣的感情?
A穩定持久,轟轟烈烈的愛情不適合這裡。反過來,哪種相濡以沫,平淡的愛情卻是對方最強大的證據。請留意
B包含了對對方的依戀信任和責任感,即,這種感情和友情和親情的區別。所以這又涉及什麼是愛情?請思考
4你要做的事情如下
1什麼是愛情---》2那些讓婚姻持久的感情和1中的愛情有什麼異同---》3得出結論 愛情是不是維持婚姻的必要條件?
維繫婚姻的是什麼
昨晚無聊,看了電影《手機》,有種感覺噎在嗓門間。嚴守一有外遇了,老婆發現了,離婚了;費墨有外遇了,發現了,認為他們的感情沒了,基礎沒了,離婚了。這個悲劇的罪魁禍首好像是嚴守一和費墨,是男人沒有責任?或者是發達的現代通訊,手機?我覺得這些都對,好像還有一點,更重要,他們,嚴守一、費墨和哪些女人們對愛情,對自我感覺的偏執的追求(從現代西方學來的所謂的“愛情”)而忘記了理解和寬容,他們對愛情的定義的偏頗。每個人都要追求自己的愛情,每個人都想自己的婚姻永遠幸福,愛情彌久彌真。婚前的浪漫是必不可少的,各自追求自己的感覺,自認為那就是愛情。婚後呢?好像有句話“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對嚴守一們和他老婆們是正確的。在老婆身上沒感覺了,愛情死了,在別的人身上找到了,新的愛情又產生了。對方也會認為,他跟別的女人有了,跟我就沒有愛情了,沒有愛情的婚姻是婚姻麼?離婚吧。離了。這是愛情的錯?好像不是,雙方都遵守愛情的原則。是男的錯,好像是的,問題是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越來越密切,這種錯位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那婚姻不就是危險的麼?我覺得這是“愛情”的錯,是現代社會對愛情的定義出現了偏差。世界上的婚姻模式估計有很多種,但我認為最主要的應該是兩種吧,一種就是目前大家都崇尚的先有愛情,後有婚姻,另一種是現有婚姻後有愛情(這種分類其實仍然把是在當前愛情的語境下的)。前者把自己的愛情(自己對對方的感覺)作為婚姻的唯一條件,後者相反,把對方的條件(身體相貌,經濟基礎、社會地位)等作為婚姻的唯一條件,前者完美的婚姻模式是婚後愛情永遠常在,感情越來越好,同時雙方的經濟、社會、能力等互相補充、信任。最後白頭偕老。後者完美的是在婚後對彼此關心、體貼,產生愛情,也能白頭偕老。前者是個人本位,後者是社會本為。但這兩者都有偏差。前者如果發現愛情沒了,可以馬上離婚,重新尋找愛情,但是現實生活中,特別在中國,離婚後能再找到愛情、再婚能獲得比前一任更大的幸福麼?難說。後者能維繫家庭的穩定,可能會犧牲自己的感受,年輕的時候感到不幸,但等老了,雙方經過磨合,互相理解,相濡以沫,會有個幸福的生活和幸福的晚年。以愛情的有無作為婚姻的唯一條件是毫無疑問的,只是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實施。好像認真履行這種諾言的大半有離婚。問問那些結婚很多年仍然恩愛的夫妻,或者問問那些沒有離婚的生活不錯的人,他們很多說已經沒有那種激情了,雙方已經沒有感覺了,也就是說沒有愛情了,愛情死了,或者說轉移為親情了。後者要準確一點,轉移了。愛情死了,幹嗎不離婚呢,親情能代替愛情麼?從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角度看,我認為說愛情死了不對,愛情沒有死,也沒有轉移為親情,愛情是分為兩個層次才對。婚前的愛情是一種激情,動物性的生理的衝動,這種愛情值得嚮往,但我認為這種愛情不值得歌頌,愛人為對方而死,只是現代人特別怕死罷了,這個和動物比起來算的了什麼呢?不是有雄蝗蟲為了愛情把身體作為早餐奉獻給了女蝗蟲麼?不是有公企鵝替母企鵝孵卵而凍死、餓死的麼?這其實是一種遺傳,不能控制自己。但當這種激情過去,人還能彼此照顧,彼此寬容,在這動盪的社會裡生活下去,這才是真正的考驗,這種生活、自己選擇的而不是自己的生理衝動的感情更應該是愛情。如果嚴守一和他的老婆能這樣理解,他們也許會變一種思維方式,換一種考慮問題的方法。嚴守一遇到的外遇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他犯的各種各樣的錯中的一種,只不過這種錯更厲害罷了,但還是值得寬容、值得原諒的,這並不意味著雙反的愛情已經死亡了。這不是一票否決的。這樣給彼此一個空間,給彼此一個緩衝的整理自己心情的機會,這樣他們會經過自我反省,會重新好起來,嚴......
只有什麼情況婚姻維持不下去
雙方都不在乎了,雙方互相都沒感情了,或者一方出現外遇了,又或者兩地長期分居,因為不經常見面,感情疏遠就離婚了,其實要我說雖然婚姻自由,但是婚姻還是很多人所向往的,不管你現在還處於哪個階段,對待婚姻都要真誠,要知道能夠結婚就說明互相還是有感情的,珍惜彼此
婚姻中最重要的是什麼?
構成婚姻最重要的因素是愛情,一個沒有愛情的婚姻就是死亡的婚姻,要維持婚姻就要細心呵護愛情,讓愛情長久常新;維持婚姻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責任感,既然結了婚就要對婚姻承擔起應但承擔的責任,有一方缺乏責任感,做事不計後果,不願承擔起對配偶應當承擔的忠誠、關懷、照顧、呵護還有對對方父母、對共同養育的子女的責任,都會破壞婚姻的基礎,嚴重的就會導致婚姻破碎。愛情和責任是婚姻的兩要素,缺一不可。 追問: 你說的很對,你結婚了嗎?愛,可遇而不可求,你相信命中註定嗎?感情可以培養嗎?一個傲慢的男人能和他走進婚姻嗎? 回答: 我都是知天命年歲的人了,當然結過婚了。世界上死去活來的愛是十分難得的,誰見過死去活來的那種愛,見過也是在韓劇中,愛情不需要轟轟烈烈,平平淡淡才是真。古時候,婚姻都是父母包辦的,但也有許多夫妻婚後通過互相磨合產生了感情,倖幸福福地過了一輩子
組建一個家庭,需要什麼具體條件?之後又怎樣去維持婚姻及家庭呢?
人生裡有事業,有社會責任。這也是你們婚姻家庭生活的基礎。你們兩人的婚姻生活,可以看成是你們兩人人生的總和。再者,你們人生有了事業,你們的婚姻生活才可以附麗。 對於幸福的婚姻來說,他們相處的生活方式各有各的不同,但是,他們婚姻幸福的味道,那卻是一樣的。 我還想說的是:兩人不要天天泡在一起,各人可以擁有自己的一小部分小天地。俗語說:距離產生美感。其實,短時間的不在一起,還可以產生新鮮感。 但是,如果你們兩人,都很會時時給自己的愛情增添新的養分,諸如新的話題、新的著裝、新的家飾等。可以說,你們的愛情將永遠不會老! 另外,維繫婚姻的依然是愛情的感情,還有你們兩人對家庭的責任心。 你們兩人都要常常拿出新新的活力、新的美感,時常為自己的婚姻生活帶來新的色彩。 只要你們兩人能夠互相關愛,互相體貼,時常為你們的愛情培土澆灌,你們的愛情之花一定會每時每刻都開放出美麗的花朵,美滿幸福的婚姻生活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麻煩採納,謝謝!
女人怎樣才能維持婚姻的長久
第一、女人不可太顧家 家是雙方共同的,要給男人留一些家務,讓他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這樣他就有了家的概念,而不是象住旅館一樣隨便。如果女人大包大攬家務,失去的是自我,適當的時候,裝病或者撒嬌,也要讓男人替你分擔。 第二、經濟大權要透明 婚姻財產屬於雙方共有的,要把男人和自己的錢放在一起,共同支出費用,不管男人掙錢多少,都要讓他有共同擔負家庭的概念,私房錢可以有,但,量不能太大。 第三、孩子不能自己獨帶 孩子是夫妻共同的責任,女人管生活,男人就要管學習;女人負責接送,男人就要負責輔導,總之,要讓男人有共同撫養的意識,尤其是孩子到了少年階段,心理疏通要交給男人打理,那個時候的孩子成人感和獨立意識感很強,男人教給孩子的是堅強。 第四、女人要活出自己的精彩 婚姻雖是共體,卻也屬於個體,每個人都該屬於自己的空間,女人不可不充電,要緊跟時代的腳步,男人在社會上打拼,他的思維和行為是跟時代接軌的,如果 女人停滯不前,夫妻間就會出縱向距離,一旦有了心靈溝通的語言障礙,失去共同語言的危機,就是男人有了離心力,那樣,離男人身的出軌也就不遠了。 第五、女人要健康、漂亮 健康第一,漂亮第二,女人一生都是花,圍在女人身邊的蝴蝶或蜜蜂永遠不會斷檔,女人的魅力既能給丈夫不敢怠慢的危機感,也能使自己的心情舒暢起來。 第六、女人不做事業的工作狂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女人就是女人,女人的情感生活往往比事業來得重要,事業可以適可而止,把更多的精力一部分放在家庭,一部分放在自己的業餘愛好上,以充實自己的內心世界。 第七、對男人的花心視而不見 男女性別的差異,造就了男女人心理、生理、思維轉向和行為舉止觀念上的不同,女人應該求同存異,對丈夫要做到“一丈以內屬於自己,一丈以外屬於他人” 的境界,那樣也許有點超脫,但,只有給男人適當的空間自由,男人才會更珍惜自己的家庭。一般情況,男人更象一個“不長大”的頑皮孩子,貪玩、比酷,一旦累 了,他會乖乖回家的。 第八、女人要扮演好各種角色 婚姻的麻煩在於角色繁多,哪一個角色扮演不好都會出現問題。做妻子,要溫柔、賢淑、明理、善解人意;做母親,要以身作則、知識淵博、懂心理學,既要是 孩子的母親,也要成孩子的朋友;做兒媳,不能跟婆婆較真接招,婆媳是天敵,無論婆婆怎麼不對,自己是小輩,都要忍耐,而且要關心,哪怕是裝模做樣也要演下 去自己的角色。 第九、女人要有獨立意識 往往女人把情感看作自己的生命,無論什麼樣的情感,他人都不會傷及女人,真正能夠傷害的女人的是女人自己,自己是自己最大的敵人。在愛情上,女人要拿得起、放得下,進的去、出得來,時刻要有心理準備,這樣就不會為突如其來的不幸擊倒自己。 第十、女人要為自己活著 女人一結婚,交出去的是一份責任,尤其是作了母親以後的女人,全部的世界就是圍著丈夫孩子旋轉,根本就沒有自我。吃、穿、用總是孩子和丈夫優先,等自 己辛勞過度花容失色時,丈夫可能會有了審美疲勞情節,那個時候,女人就怨天有命直喊冤枉已經晚了,其實,女人更應該善待自己,自珍自愛自惜。 相關閱讀:婚姻面臨結束的危險的徵兆女人所必知的祕密五個條件決定著婚姻的幸福女人睡覺之前要記得做的事情面對女人的出軌男人該寬容嗎?女人最適合懷孕的體重男人最想得到的五種女人男女之間的曖昧隱情女人一生要遭遇的七個情敵女人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清楚的五件事女人戀愛多少次結婚最合適?
當婚姻無法維持,女人該做什麼決定
我一直堅信,孩子不應該是左右兩個成年人之間關係的理由和藉口。我和前夫沒有孩子,所以很多人說,在這一點上我是幸運的。我看過很多身邊的例子,我認為,離婚家庭的孩子不一定就會是問題兒童、問題少年,而那些湊合著過的家庭的孩子,也不一定就因為父母的犧牲而健康成長。而且,當這些孩子長大以後,他們不會因為你犧牲了自己一生的幸福、給了他(她)一個穩定和家庭環境而感激。要是你說:“不是為了你,我早和他離婚了。”多數孩子都會反脣相譏(或者在心裡說):“誰不讓你們離婚了?你以為不離婚整天吵架就是對我好?你們給我這樣的家庭就能讓我健康成長了?”我有一個朋友曾經對我說過這樣一句讓我終生難忘的話:只有你自己幸福快樂,你才能讓你身邊的人幸福快樂。
有很多網友都提出:婚姻就像是一隻碗,破了很難再恢復原狀,即使粘上了,裂痕也永遠都在。這是非常真實的。我曾經試著去原諒,但是被原諒過的男人,似乎總是記性不好,即使當時再痛哭流涕,過不幾天也會忘得一乾二淨。我也像很多留過言的網友一樣,曾經LG的短信一響就心慌,打他的手機他不接我就會覺得他們又在一起……說白了,我不能說服自己再次信任他,這是我永遠也戰勝不了的心魔,而他,也確實一次次再讓我失望。
失去了信任的婚姻,就好象沒有了地基的房子,經不起一點風雨。所以,我冷靜分析了一下,首先我問自己,現在這個狀態的婚姻是不是我想要的那一種?答案:不是。繼續這個婚姻,我還能幸福嗎?答案:我這輩子再也不能有幸福。如果離婚會怎樣?答案:也許可以找到一個好的、適合自己的男人,也許找不到,所以機會是一半一半。也就是說,不離婚,我這一生是百分之一百不會再幸福;如果離婚,那我至少還能有一半的機會找到自己的幸福。而且,我雖然不是一個完美主義者,但是我很注重感情生活,覺得精神比物質更為重要。就這樣,我下了離婚的決心。
當然要。我想除非對方是十惡不赦的壞人、罪犯,不然家人對離婚的第一反映肯定都是不同意。我曾經在離婚前反覆和父母講我的感受,而且一再重申我在這個問題上是很慎重的,但我父親始終就是一句話:能不離還是別離。最後我是一個人單槍匹馬地離了婚,事先和事後的一年多都沒有告訴任何人。一年多以後,我才找了個機會先告訴了父母,然後是親戚朋友等其他人。之所以這樣,我是反覆考慮過,覺得自己不是在衝動中做的決定,所以也不想讓別人的想法而左右了自己。經歷過離婚的人都知道,有的時候覺得自己下了最後的決心,但是也許別人的一句話,或者電視裡的一個鏡頭,就會改變決定。這種反反覆覆,能使一個人喪失所有的自信和理智。我既要做自己決定了的事,也要顧及家人的感受,但是這是有主有次的。因為大家都聽說過,婚姻如鞋,舒服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父母有再好的婚姻,孩子有再好的前程,也代替不了自己一輩子的幸福。我不贊成有的人說自己的婚姻“如雞肋”,因為婚姻要是在你眼裡已經“食之無味”而且不能改變了,那麼就應該勇敢地去結束它,而不是整日怨天尤人,悲影自憐。幸福不是誰可以給予誰的,而是靠自己的勇氣去爭取。
在這一點上,我覺得每個人考慮自己的感受和接受能力就好了。我選擇了不。我在整個離婚過程中,沒有去他的單位鬧過,沒有和他的任何一個親戚、朋友去歷數他的罪過,沒有隨便找個男人給他戴“綠帽子”,也沒有找過那個所謂的“三”。因為我覺得,那些都不可能最終解決我和他之間的問題,要是他不打算改變,即使我找國家領導也沒用,即使我和一百個男人上床也沒有用,那隻會使我們之間的關係更惡劣,還會讓我自己有負罪感。
再說,現代人的婚姻沒有包辦的,都是自己的選擇。當初選擇了那個人,他肯定有一些你欣賞的地方。離了婚,大家還要各自過各自的生活,還要......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條件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裡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新婚姻法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願與對方解除婚姻關係,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衝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並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即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要合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