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採購合同的形式是什麼?

採購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包括公證鑑證、登記、審批)。

其他形式包括推定、沉默和視聽資料。

採購合同的類型

採購合同的類型:

一、訂購單

(1)國內一般原物料採購案

經過詢價、比價及議價手續,並由主管和經理核定後,採購人員即按工廠要求的品質、規格、數量、預定交貨日期及成交價格,以口頭或電話方式向賣方訂貨,不另外填制訂購單。交貨時若買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應立即要求賣方更換貨品至驗收合格為止,而訂製品的退貨,原則上要求廠商重做或修改至驗收合格。如當地廠商製作技術上無法符合使用要求時,則取消訂製,另找代替品或改由國外進口。。

(2)國外採購案

採購人員收到國外報價單後,先核對賣方所報貨品及交貨條件是否與請購單所列相符,然後轉送工廠審核規格,經有關工程人員簽章認可後將報價單寄回外購課。經價格議定並經主管經理核定後、採購人員即填制訂購單一式五聯,第一、二聯寄賣方,其中第二聯由賣方籤回,第三、四聯送工廠,第五聯外購課存檔。訂購單內的貨品規格、數量及交貨條件等須與國外報價單所列相符。

二、國內採購合同

即指本公司與國內地區的製造商或供應商簽訂的合同,合同的格式有國內訂貨合同與製造工程合同或建築工程合同兩種。

三、國外採購合同

即指本公司與國外地區的供應商或製造商簽訂的合同。通常貿易上的買賣合同,大多是採用現成格式,僅填寫交易“基本條款”及“變動項目”,並經雙方換文確認簽字即可。買賣合同書分為“正面”及“背面”;正面記錄“基本條款”,背面即印刷“一般條款”,對“主要條件”作補充說明或附加條款。

買賣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

按其買賣合同的性質劃分,大致可分為:工礦產品買賣合同、農副產品買賣合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知識產權買賣合同四大類(知識產權類合同在技術合同中闡述):

(1)工礦產品買賣合同

①供應合同:主要是國家按系統有計劃地分配物資和商品或當事人之間為了生產、生活需要而簽訂的合同。一般按年度計劃簽訂,供應合同又可分為訂貨合同和供貨合同;

②產銷合同:這種合同主要指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為了買賣工業產品(或商品)而簽訂的。按供需雙方的買賣關係,又可分為代銷合同、包銷合同、選購合同和議購合同等;

③採購合同和推銷合同:採購合同主要是工業、商業、農業等經濟組織,為了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購買產品、原輔材料時與供方訂立的合同。這是從需方角度來說的。如果是上述單位為推銷自己生產、經營的商品和物資而簽訂的合同就叫推銷合同。

④協作合同:主要是企業之間為生產產品的需要,由一方協作供應另一方產品配套件、附件等訂立的合同,以及經濟組織之間以互相供應自己的產品為條件而訂立的合同;

⑤調劑合同:是物資、工業和商業部門為在原料、設備、商品等方面進行餘缺調劑而簽訂的合同(這種合同一般都是有組織、有領導的會議協商方式進行的)。

(2)農副產品買賣合同

為了進一步搞活農村經濟,從1985年起,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統購派購任務,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合同訂購和市場收購,取消統派購以後,實行多渠道直線流通,農產品經營、加工、消費單位等都可以直接與農民簽訂收購合同,農民也可以通過合作組織或建立生產者協會,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簽訂銷貨合同,這是尊重農副產品生產者的自主權,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發展商品生產的重要措施。

主要合同種類有:

①定購合同:一般是指供銷部門、糧食部門、商業部門在播種季節前與農民協商先就定購的品種、數量等達成一致意見而簽訂的合同(如:果品產銷合同、水果定購合同、蔬菜產銷合同、鮮魚收購合同、棉花定購合同、糧油定購合同等等)。

這種合同簽訂後,一般先由需方付給供方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擔保,需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供方違約,則應加倍返還定金。這是我國對農副產品有計劃收購採取的一種普遍形式。

②換購合同:是指供需雙方為了互通有無,調劑餘缺而簽訂的合同。如木材收購部門,可以用一些生產資料同集體林區或林農通過換購合同的形式收購一部分木材等。

③結合合同:主要是指國家商業部門同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民之間訂立的合同,如:由商業部門按合同供給生產資料(化肥、農藥、薄膜、農機具等),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民按合同出售農副產品(一般是在國家收購某些重要農副產品時採用);又如:食品公司收購生豬時供給飼料糧;糧食部門收購稻穀、小麥優先供給化肥、地膜等;

④議購合同和議銷合同:主要是指商業部門與生產者採取協商議價的方式所簽訂的收購合同(一般是指產銷情況變化大,生產零星分散的農副產品(如:核桃、花椒收購合同);或是商業部門將議價收購的農副產品,又以協商議價的方式出售給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而簽訂的議銷合同。

採購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約首 2.正文 3.約尾

其中,一.約首由1.合同名稱2.合同號碼3.合同日期4.合同當事人雙方的信息(名稱,地址)構成.

二.正文.

1.品質條款quality.(貨號,商品名稱及規格)

2.數量條款quantity.(數量,計量單位)

3.價格條款price.(單價,價格術語,合同金額的大寫和小寫)

4.包裝條款packing.(包裝的種類,包裝方式,包裝的總件數)

5.裝運條款shipment.(起運港,目的港,裝運日期,對分裝及轉運的規定)

6.支付條款payment.(開證銀行,信用證種類,信用證金額,到證時間,到期日,到期地點)

7.保險條款insurance.(投保人,保險金額,保險的險別,保險條款及生效日)

8.檢驗及索賠inspection&claims.(檢驗條款通常包含有關檢驗權的規定,檢驗或複檢的時間及地點、檢驗機構、檢驗證書等內容;索賠條款一般包含索賠依據、索賠期限等內容)

9.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包含不可抗力時間的範圍、對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原則和方法、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通知對方的期限和方式、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等內容)

10.爭議的解決dispute resolution.(爭議的解決方式、提請仲裁的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規則、裁決效力等)

三.約尾.

1.合同的分數及歸屬

2.簽約雙方的簽字確認

列舉採購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採購的分類有哪些?

採購的分類

1)支付對價的方式,分為購買、租賃、委託、僱傭、交換等;

2)選擇交易主體的方式,分為招標、詢價、比選、磋商、競買、訂單;

3)採購主體,分為公共採購、企業採購和個人採購:

4)採購標的物的來源地,分為國內採購和國際採購;

5)採購標的物的屬性,為工程採購、貨物採購和服務採購。

世行和亞行把採購方式劃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有限國際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詢價採購、直接簽訂合同等方式。

區別於通常的採購,這些採購方式都具有特定的含義和專門的程序,適用於特殊資金和特定部門的採購行為,也可適用於一般資金和主體的採購行為。

採購合同四要素是哪些

付款方式 交貨時間 單價 質量保證

合同包括哪些種類? 現知道有采購合同、經銷合同。

合同的種類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 民事主體雙方對於法律範圍內的事項 進行願意接受法律調整的行為的約定都可以視為合同

您所謂的合同種類有很多種分類

比如 學理上的分類 合同包括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諾成合同 非諾成合同;附條件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等等

從實務的角度上來說 合同的分閥主要可以參考《合同法》分則中關於有名合同的分類 但這只是一種比較粗狂的、大概的類別 且並不具有約束性

合同法分則中的合同分類有 運輸合同 居間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租賃合同 買賣合同等等

採購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採購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采購合同的生成、類型、審批、履行與eSLA、框架合同管理、溝通與任務、付款、成本、續約等方面。8Manage SPM採購合同管理系統具備一站式的採購合同管理機制,幫助企業全方位地監管採購合同的每項執行與結果,最大限度地優化合同履行過程,提高交付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採購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項

1 合同正式簽訂後口頭更改的有效力嗎?

答: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如主合同約定變更應採取書面形式的,應遵循主合同約定採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變更補充協議,如果未作出明確的變更形式約定,口頭變更也是有效力的。

2 合同加蓋什麼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使用企業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適用財務章等其他領域專用章訂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觀體現訂立合同時蓋章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點上容易產生爭議。

3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是有效的,並不規定簽字一定要配合蓋章,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帶未加蓋企業公章,原則上說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發法律風險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訂立合同,如沒有加蓋企業公章,則易被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企業的行為。

4 合同當事人一欄的填寫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儘量寫明身份證號,以避免發生對自然人身份的爭議;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要寫清企業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與企業法人簽約的,不能只在合同當事人欄中填寫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導致合同相對方不明確。

5 是否只有書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房地產轉讓合同、長期的租賃合同、建築工程合同等。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6 合同中塗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單方對合同進行塗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改變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後,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並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若只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生效。

7 什麼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有什麼風險?

答: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實務合同關係中多存在格式條款,如出賣方的銷售合同條款、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條款等。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易被認定為無效。法律規定,如果格式條款存在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企業利用制定格式條款的優勢而將條款制定的極其不公平,使相對方無法保護權益的,很容易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8 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寫的部分有衝突的,以哪個為準?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條款(為重複使用而定製的),那麼手寫的部分與打印的格式條款相沖突的,應當以手寫的部分為準,因為手寫部分更能反映雙方當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 籤合同之前有口頭約定,籤合同時出於信任沒有認真校對合同條款,合同敘述與口頭約定不一致,導致被騙,如何維權?

答: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口頭約定而非正式合同,則可向法院申請變更相應的合同條款。

10 什麼樣的合同是無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1 回扣條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勞務買賣中,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價款中退回給買方或者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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