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中的進項是什麼?
什麼是進項稅??
所謂進項稅和銷項稅是指增值稅的進項和銷項稅。增值稅是國家就增值額徵的一種稅。如果你是一般人納稅人,你花1元錢買的商品的同時(賣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稅發票的話),給你商品的一方要替稅務局向你收0.17元的稅款。你要向賣給你商品方支付1.17元.當你把1元的商品以1.2元賣出的時侯(或加工成別的商品以1.2元賣出時),你要替稅務局向購買方收取1.2*0.17=0.204元稅款.實際你的納稅額是0.204-0鄲17=0.034元.0.17元叫進項稅0.204元叫銷項稅.用0.17元抵減0.204元的過程就叫抵扣進項稅.抵扣的前提是你是一般納稅人,有認證過的進項稅額.當月沒抵扣完的可到以後抵扣.
小規模的企業帳上沒有進項稅,只有銷項稅。
會計裡的進項稅額抵扣是什麼意思?
所謂進項稅和銷項稅是指增值稅的進項和銷項稅。增值稅是國家就增值額徵的一種稅。
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你花1元錢買的商品的同時(賣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稅發票的話),給你商品的一方要替稅務局向你收0.17元的稅款。你要向賣給你商品方支付1.17元.當你把1元的商品以1.2元賣出的時候(或加工成別的商品以1.2元賣出時),你要替稅務局向購買方收取1.2*0.17=0.204元稅款.實際你的納稅額是0.204-0.17=0.034元.0.17元叫進抵扣進項稅額,0.204元叫銷項稅.用0,204抵減0.17元。
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這個過程就叫抵扣進項稅。
抵扣的前提是你是一般納稅人,有認證過的進項稅額,當月沒抵扣完的可到以後抵扣。
什麼叫增值稅?什麼叫進項稅?什麼叫出項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提供勞務所產生的增值額為徵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於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的差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相當於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額。從最終產品消費的角度看,商品從生產到流通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增加值之和,即為最終產品的價值。由於增值額在具體經濟運行中計算較為困難,在使用增值額計算增值稅的實際操作上大都採用間接計算辦法,即以商品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同時允許從稅額中扣除上一道已經繳納的稅款,藉以實現按增值因素增稅的原則。根據扣除範圍的不同,增值稅可分為“收入型”和“生產型”增值稅兩種。允許將購入的固定資產中折舊部分已納稅款扣除的稱為“收入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的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所謂進項稅和銷項稅是指增值稅的進項和銷項稅。增值稅是國家就增值額徵的一種稅。如果你是一般人納稅人,你花1元錢買的商品的同時(賣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稅發票的話),給你商品的一方要替稅務局向你收0.17元的稅款。你要向賣給你商品方支付1.17元.當你把1元的商品以1.2元賣出的時侯(或加工成別的商品以1.2元賣出時),你要替稅務局向購買方收取1.2*0.17=0.204元稅款.實際你的納稅額是0.204-0.17=0.034元.0.17元叫進項稅0.204元叫銷項稅.用0.17元抵減0.204元的過程就叫抵扣進項稅.抵扣的前提是你是一般納稅人,有認證過的進項稅額.當月沒抵扣完的可到以後抵扣.
小規模的企業帳上沒有進項稅,只有銷項稅。
進項稅額是什麼意思
對增功稅一般納稅人來說,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減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係到納稅額的多少。
稅務上說的抵扣的意思是什麼?
抵扣就是指增值稅的進項和銷項稅相抵.
比如,你從A買進來的貨物價格是100(不含稅),賣出去給B的價格是150(同樣不含稅),在這筆交易中,你賣出去時問B收款是收有150*17%=25.5元銷項稅,進貨時支付給A100*17%=17元的進項稅,那麼你上交稅務的增值稅就用銷項25.5元先抵銷你支付給A的進項17元,也就是隻用交8.5元就行了.
在這個交易中,進項稅就起到了抵扣的作用
補充答案:你從別處進貨時,當然除了支付貨款外,還要支付稅金.但你不要提心,對企業來說,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不是收入,也不是支出,不存在吃虧的問題.你仔細看一下我舉的例.你出賣貨物給B時,是B給你貨款和增值稅25.5,你進貨時,是你給A貨款和進項稅17元,也就是說,你支付給A增值稅17元,對你來說暫時是花錢了,但你問B收了25.5元稅啊,這暫時是收入了,好象你贈了8.5元的稅錢,但在8.5正是?
銷項稅和進項稅的關係
進項稅和銷項稅是針對“增值稅”的,本期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再乘以增值稅稅率,就等於本期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增值稅稅率
其他的應交稅金有其各自的計算方法。
首先一個原則就是:稅都是賣方代替國家從買方手裡收上來,然後交給國家(就是說誰買東西誰交稅)。繳稅還有個進項和銷項相抵扣的問題,牽扯的問題太多了。
例如,A向B購進原材料,A公司就要把稅錢交給B公司,B公司再給國家上繳。這個過程中B公司要給A公司開增值稅票,對於B公司來說他是把東西賣出去就相當於他的銷項稅,對於A公司來說他買進的東西就相當於他的進項稅。
A公司加工後賣出200萬,他要給客戶開增值稅票,對於A公司來說就是他的銷項稅,對於客戶來說就是他們的進項稅。
工業加工業的稅率是17%,求稅額的公式:含稅價 除以 1.17 乘以 0.17.你把數字套進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當期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兩個因素。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一、銷項稅額
(一)銷項稅額的概念及計算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其含義:一是銷項稅額是計算出來的,對銷售方來講,在沒有依法抵扣其進項稅額前,銷項稅額不是其應納增值稅額,而是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整體稅負;二是銷售額是不含銷項稅額的銷售額,是從購買方收取的,體現了價外稅性質。
銷項稅額是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與稅率的乘積,該概念是相對於進項稅額來說的,定義銷項稅額是為了區別於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x 稅率
或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 稅率
(二)銷售額的確定
由於銷項稅額=銷售額x 增值稅稅率,在增值稅稅率一定的情況下,計算銷項稅額的關鍵在於正確、合理地確定銷售額。
1 .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具體地說,應稅銷售額包括以下內容: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取自於購買方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具體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滯納金、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上述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都應併入銷售額計稅。但上述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費用:
① 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貨物,而由受託方向委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這是因為代收代繳消費稅只是受託方履行法定義務的一種行為,此項稅金雖然構成委託加工貨物售價的一部分,但它同受託方的加工業務及其收取的應稅加工費沒有內在關聯。
② 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並且由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僅僅是為購貨人代辦運輸業務,而未從中收取額外費用。
③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④......
地稅中增值稅隨增是什麼意思?謝謝大家!!
增值稅隨增,指按增值稅額作為徵收依據的附加稅費,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增值稅中的“個人消費”是什麼意思?
稅法中的個人消費品的意思就是為了避免有些公司為了能多抵扣稅金和增加成本,把個人消費、送禮、請客的東西都開增值稅發票來做帳。你公司購買的辦公用品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
《2009年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國稅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國稅發票的一種。
專用發票售票方(購買方)可以將發票進行認證抵扣,抵扣稅款(可以抵扣的發票還有抵扣範圍內的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按13%計算抵扣、海關完稅證、貨運專用發票)。
其他的發票為普通發票,用以記賬,有相關發票的支出才可以弧計算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國稅發票涵蓋的內容主要為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部分現代服務業的應稅服務、交通運輸業的運輸費用(客運、貨運)。
其他範圍的發票為地稅發票(如餐飲娛樂、建築安裝工程、郵電通信等等)
稅務總局澄清什麼是進項稅抵扣的“三流一致”
現金,發票,貨物三流。
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中“三流一致”規定的源頭文件,一個歷經總局多次文件清理仍然倖存的條款:《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
(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對於這句話,有兩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收款方必須與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方一致。即不管誰支付價款,只要實際收到價款的一方就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單位,那接受這樣增值稅專票的貨物、勞務購買方就可以抵扣進項稅。至於,這個錢是購買方支付的,還是委託其他方支付不影響購買方進項稅抵扣。
第二種理解:付款方必須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購買方一致。即貨物、勞務的購買方要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必須是其自己支付款項,如果不是其自己親自支付,導致名義上支付款項的主體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購買方不一致,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則不能抵扣進項稅。
我們把192號文這條規定細細又讀了n遍,再結合總局5月26日的視屏答覆,終於理解了總局媽媽的意思了。原來192號文對於進項稅抵扣中強調的資金流一致不是指付款方,而是指收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