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種作業?
什麼叫做特種作業?
什麼叫特種作業: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及人員範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什麼是特種作業?具體有多少種?
1. 電工作業;
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 登高架設作業;
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 壓力容器操作;
8. 製冷作業;
9. 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12.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
易委員會批准的其他作業。
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條件規定有包括年齡滿18週歲,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特種作業人
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考核應由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組織進行。考核合格的人員,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其委託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的
全國通用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接受每2年一次的複審。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特種作業目錄
1 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 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 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 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 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於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 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於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 釺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釺料,將焊件和釺料加熱到高於釺料熔點,但低於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釺料潤溼母材,填充接頭間隙並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於火焰釺焊作業、電阻釺焊作業、感應釺焊作業、浸漬釺焊作業、爐中釺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釺焊作業。
3 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 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 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於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築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築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 製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 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於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製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築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 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製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係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 煤礦安全作業
5.1 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採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採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 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彙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
什麼算是特種作業?
關於公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的公告
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的決定》(質檢總局令第140號),國家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
序號
種類
作業項目
項目代號
01
特種設備相關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
A1
特種設備質量管理負責人
A2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電梯安全管理
A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A5
客運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管理
A7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A8
02
鍋爐作業
一級鍋爐司爐
G1
二級鍋爐司爐
G2
三級鍋爐司爐
G3
一級鍋爐水質處理
G4
二級鍋爐水質處理
G5
鍋爐能效作業
G6
03
壓力容器作業
固定式壓力容器操作
R1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
R2
氧艙維護保養
R3
04
氣瓶作業
永久氣體氣瓶充裝
P1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
P2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
P3
液化石油氣瓶充裝
P4
車用氣瓶充裝
P5
05
壓力管道作業
壓力管道巡檢維護
D1
帶壓封堵
D2
帶壓密封
D3
06
電梯作業
電梯機械安裝維修
T1
電梯電氣安裝維修
T2
電梯司機
T3
07
起重機械作業
起重機械機械安裝維修
Q1
起重機械電氣安裝維修
Q2
起重機械指揮
Q3
橋門式起重機司機
Q4
塔式起重機司機
Q5
門座式起重機司機
Q6
纜索式起重機司機
Q7
流動式起重機司機
Q8
升降機司機
Q9
機械式停車設備司機
Q10
08
客運索道作業
客運索道安裝
S1
客運索道維修
S2
客運索道司機
S3
客運索道編索
S4
09
大型遊樂設施作業
大型遊樂設施安裝
Y1
大型遊樂設施維修
Y2
大型遊樂設施操作
Y3
水上游樂設施操作與維修
Y4
10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
車輛維修
N1
叉車司機
N2
搬運車牽引車推頂車司機
N3
內燃觀光車司機
N4
蓄電池觀光車司機
N5
11
安全附件維修作業
安全閥校驗
F1
安全閥維修
F2
12
特種設備焊接作業
金屬焊接操作
(注)
非金屬焊接操作...
什麼是特種作業,特種作業包括哪些工種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工種:
電工作業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高處作業
製冷與空調作業
煤礦安全作業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工地升降貨梯升降作業
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什麼叫特種作業
非正常作業都算 一般都是危險性比較高的作業
比如高空作業 高溫作業 密閉空間作業 地下作業等等
這都是些出事概率比較大的活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哪些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從事對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
按照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人員、鍋爐司爐、操作壓力容器者、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者、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機動船舶駕駛人員及輪機操作人員、建築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均屬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
①年齡滿18週歲;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④符合相應工種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按照《安全生產法》和《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四種特種作業內容是什麼
電工證,大致分三類,四種:一、特種作業操作許可證;,也就是俗稱的“電工證”、電工上崗證,分兩種,低壓電工操作許可證和高壓電工操作許可證。由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考試與發證。這個證是操作電工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二、電工入網證,指室外用電線路與設施的安裝維護人員所必須配備的證件。由電業局進行考核與發證!不從事室外電工作業的人員可不領取此證。三、電工職業資格證,是證明持證人員從事電器設備與線路安裝及維修水平的一種證件,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工程師)五個級別!是由勞動技術部分(現合併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核與發放的!從事電工作業的人員至少要有兩個證。其中第一個是電工行業硬性規定的!
什麼叫特種作業,範圍是什麼?
什麼叫特種作業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及人員範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償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推薦使用教材。培訓機構按照國家局制定的培訓大綱和推薦使用教材組織開展培訓。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託的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局制定的考核標準組織開展考核。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製作,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由原考核發證部門複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可向從業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發證單位申請複審。...
特種作業包括哪些工種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建質[2008]7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第三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築電工;
(二)建築架子工;
(三)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築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弔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第四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