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黨規黨法有哪些?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紀黨規方面"主要有哪兩個文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保障黨員權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黨員、黨的任何一級組織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即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黨內充分發揚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
第四條 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五條 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黨員必須按黨章的規定行使權利,並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六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懲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第七條 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受到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受到黨紀處分。
第二章 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
第八條 黨員有權參加黨小組會、支部大會、黨員大會以及按其擔年中黨內職務和代表資格應當參加的有關會議。黨員應積極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因故不能到會者,應履行請假手續。
黨員有權閱讀按規定可以閱讀的各種黨內文件。
黨員有權根據黨組織的計劃提出接受培訓的要求。黨員接受培訓要服從組織安排。
第九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可以在黨的會議上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組織的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中黨員以個人名義投送稿件無須經過其所在黨組織審閱或批准。
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條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本單位、本地區、本部門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第十一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也有權以寫信的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但該批評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評對象及其所在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中央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違紀的事實,有權要求處分違法違紀的黨員。
黨員有權要求黨的組織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幹部的職務。
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時,必須實事求是,明確列舉事實根據,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準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必須按組織原則辦事,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便擴散、傳播。
第十二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應充分進行協商、醞釀,必要時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黨員有表示贊成、反對的權利,也可以棄權。
重要問題,主要是指:
(一)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
(二)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
(三)按幹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的幹部的任免、調動和處理;
(四)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五)發展新黨員;
(六)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由黨組織集體決定的其他問題。
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黨的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時,在黨組織對黨員作出鑑定時,本人均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作偽證者應受到黨紀追究。
第十四條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組織聲明保留,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
在黨的歷史上是誰首先提出黨規黨法這一提法的
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或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黨的性質、綱領的要求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制定和頒佈的章程、條例、準則、規定等黨內規範性文件的總稱。黨的章程規定了黨內生活和黨的活動的基本原則,是黨的根本大法;《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黨章的重要補充,也是黨內的重要法規。黨針對某些專門問題和一定範圍人員制定的具體條例和規定。如《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關於堅決查處共產黨員索賄問題的決定》等等,也屬於黨規黨法的範圍。各級黨組織為了貫徹執行黨中央制定的法規,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而作出的某些更加具體的規定,也具有黨規黨法的性質。黨規黨法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組織、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一切生活領域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它具有強制性,違犯了黨規黨法,就要受到黨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追究。對於大多數黨組織和黨員,它起著規範和教育的作用。在新的歷史時期,為使我們黨經得起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必須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繼續加強黨內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各種黨內法規,包括對擔負主要領導工作的黨員幹部制訂更加嚴格的規範,用制度保證黨的無產階級先進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黨風的純潔。
十二大到十五大,對黨章先後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十二大以來,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對現行黨章已先後進行過三次重要修改。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對部分條文作了修改;
1992年
10月,黨的十四大對總綱和條文分別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對總綱部分作了個別修改。總起來說,從十二大到十五大的這三次修改黨章,使執政黨建設理論不斷與時俱進,使黨規黨法不斷臻於完善,從而更加有力地指導了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1)十三大對黨章部分條文的修改主要有九項:①要求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採用差額選舉或差額預選的辦法產生;②黨組織討論和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③增寫了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④調整了中央書記處的職能及其產生辦法;⑤調整了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以及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的規定;⑤對企業和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以及尚未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職能,分別作了新的規定;①調整了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第一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的規定;③對哪些部門可以成立黨組作了新的補充規定;②強調對那些需要對下屬單位實行高度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是否建立黨委以及黨委的職權和工作任務,應由中央另行規定。
總起來看,十三大對黨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對黨內選舉辦法。黨組織討論和決定重要問題的辦法以及對從中央到地方黨的組織和職能進行必要的調整上,以適應形勢與任務的變化。
(2)十四大對黨章總綱和條文分別所作的部分修改共有14個方面。這次修改,主要是總結十二大以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黨的建設的新經驗,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以及一系列方針政策寫入黨章,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切合實際的新的要求,把黨建設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
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在修改中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並將其貫穿於黨章全文。按照基本路線的要求,對部分條文的內容作了修改、調整和充實。其中,比較重要的修改是:在總綱中,針對當時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在發展中的變化和曲折,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在發展過程中會有曲折和反覆,但是社會主義必然代替資本主義是社會歷史發展不可逆轉的總趨勢,社會主義必將逐步取得勝利。增寫了關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鮮明地肯定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寫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問題。增寫了黨的基本路線的內容。充實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對民主法制建設的內容作了補充。部分改寫了黨對國際事務的基本立場。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的要求。刪去了有關顧問委員會設置和工作任務的條文。適當調整了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的任期。進一步明確了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對黨的紀律和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程序作了個別改動。十四大黨章修正案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對黨組的任務,增寫了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的內容。
(3)十五大對黨章的修改,集中在一個重大問題上,即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修改後的黨章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修改後的黨章條文規定。黨員和黨的幹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繼黨的七大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
現行黨章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幾種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黨章黨規論文300字
黨章是我們黨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是規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原則,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黨章明確規定: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對此,作為執政黨的黨員必須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使命意識和憂患意識,緊密聯繫思想、工作、生活等實際,不斷增強學習黨章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一、 聯繫思想實際學黨章,經常打掃思想上的“灰塵”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終是共產黨人保持先進性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也是共產黨人的終生追求,需要付出一生的努力。當前,我們少數黨員幹部的思想沾染了一些灰塵,面對複雜多變的形勢和金錢美色的誘惑,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氾濫滋長。近幾年被查處的一些黨員幹部,往往是從理想信念淡漠發展到政治上蛻化變質、經濟上貪婪受賄、生活上腐化墮落的,教訓極其深刻。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 廣大黨員幹部聯繫思想實際學黨章,就必須對照黨章這面鏡子,經常地照照自己的思想,打掃打掃思想上的灰塵,自覺地加強黨性修養,不斷增強黨員意識,時刻不忘記自己的黨員“身份”,做到不論從事何種職業,不論擔任何種職務,不論是在何時何處,都要牢記“我是黨的人”,進一步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做到胸懷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偏離、不含糊、不動搖,對黨忠誠,緊跟黨走。
二、 聯繫工作實際學黨章,處處彰顯崗位模範作用 廣大黨員分佈在各行各業、各個領域和各個崗位,無論身在何時何地,都應牢記“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的錚錚誓言,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八項義務,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爭創一流、模範帶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貢獻。當前,廣大黨員聯繫工作實際學黨章,就是要立足各自工作崗位,充分彰顯崗位模範作用。一是要全面樹立崗位文明。始終站在時代前列,認真學習、借鑑和吸收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以服務群眾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恪守和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帶頭養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帶頭文明生產、文明工作、文明服務和文明競爭,展現良好的精神風貌。二是要全面提高崗位能力。立足崗位不斷學習和掌握政策理論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技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等,努力提高貫徹執行現行政策的能力、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開拓創新的能力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努力成為本職工作的排頭兵和行家裡手,不斷增強做好實際工作的本領。三是要全面增大崗位貢獻。積極投身於崗位實踐,做腳踏實地的實幹家和開拓者,勇當崗位創業的自強人,創造一流工作業績,力爭在工作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崗位業績上取得新成效,切實履行好崗位職責,全面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三、聯繫作風實際學黨章,時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黨的作風,關乎黨的形象。黨員的作風,是一個黨員黨性的集中體現。共產黨員必須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黨章規定:“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因此,廣大黨員聯繫作風實際學黨章,就是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在作風上體現“三個字”:一是思想作風要“正”。做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樹立和落實科學的......
誰十二大對黨章的修改答新華社記者問
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十二大以來,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對現行黨章已先後進行過三次重要修改。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對部分條文作了修改;
1992年
10月,黨的十四大對總綱和條文分別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對總綱部分作了個別修改。總起來說,從十二大到十五大的這三次修改黨章,使執政黨建設理論不斷與時俱進,使黨規黨法不斷臻於完善,從而更加有力地指導了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1)十三大對黨章部分條文的修改主要有九項:①要求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採用差額選舉或差額預選的辦法產生;②黨組織討論和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③增寫了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④調整了中央書記處的職能及其產生辦法;⑤調整了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以及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的規定;⑤對企業和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以及尚未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職能,分別作了新的規定;①調整了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第一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的規定;③對哪些部門可以成立黨組作了新的補充規定;②強調對那些需要對下屬單位實行高度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是否建立黨委以及黨委的職權和工作任務,應由中央另行規定。
總起來看,十三大對黨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對黨內選舉辦法。黨組織討論和決定重要問題的辦法以及對從中央到地方黨的組織和職能進行必要的調整上,以適應形勢與任務的變化。
(2)十四大對黨章總綱和條文分別所作的部分修改共有14個方面。這次修改,主要是總結十二大以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黨的建設的新經驗,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以及一系列方針政策寫入黨章,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切合實際的新的要求,把黨建設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
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在修改中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並將其貫穿於黨章全文。按照基本路線的要求,對部分條文的內容作了修改、調整和充實。其中,比較重要的修改是:在總綱中,針對當時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在發展中的變化和曲折,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在發展過程中會有曲折和反覆,但是社會主義必然代替資本主義是社會歷史發展不可逆轉的總趨勢,社會主義必將逐步取得勝利。增寫了關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鮮明地肯定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寫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問題。增寫了黨的基本路線的內容。充實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對民主法制建設的內容作了補充。部分改寫了黨對國際事務的基本立場。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的要求。刪去了有關顧問委員會設置和工作任務的條文。適當調整了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的任期。進一步明確了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對黨的紀律和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程序作了個別改動。十四大黨章修正案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對黨組的任務,增寫了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的內容。
(3)十五大對黨章的修改,集中在一個重大問題上,即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修改後的黨章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修改後的黨章條文規定。黨員和黨的幹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繼黨的七大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
為什麼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重大政治體制改革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
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十八大以來,中央強力反腐,以雷霆萬鈞之勢橫掃腐敗官場,以霹靂手段重拳出擊,創造了史無前例的反腐記錄。看到反腐巨大成效的同時,也應當清醒認識到,這是一場輸不起的鬥爭,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實現不能腐、不願腐尚需長遠的戰略謀劃、嚴密的制度體系和完備的法治保障。實踐證明,懲治是最好的預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只有集中全黨力量,形成高壓態勢,通過嚴厲懲治,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懾效果,有效預防腐敗;也只有加快建立制度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才能重建政治生態,建設廉潔政治。
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稱《條例》)。《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監察機關、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隨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從嚴治黨、實現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有機結合的需要。十八大以來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集中有效的反腐敗力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特別是設置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是加強黨對反腐敗統一領導,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於實現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有機結合。
十八大之後,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下級紀委書記由上級紀委提名考察,落實雙重領導體制的同時強化了垂直監督,增強了對地方反腐敗的領導。重大反腐敗線索須上報上級紀委,有利於腐敗案件的查處。紀檢組派駐實現了全覆蓋。中央派駐的45個紀檢組,覆蓋了中共中央辦公廳、辦公廳、中組部、中宣部、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社會團體等139個單位。巡視制度也不斷完善,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巡視組長不搞鐵帽子,一次一授權,建立和完善組長庫。2014年在完成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巡視全覆蓋的同時,又探索開展了專項巡視。由此可見,紀檢機關在人事管理和案件查處程序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實際上在十八大之後已然發生了重大變化。
強化黨內監督的同時,對國家機器的監督也提上議事日程。黨內監督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有力武器。我們是一黨長期執政,制度優勢已經充分顯現,但也面臨風險和挑戰,最大挑戰就是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必須破解自我監督這個難題,要以黨內監督帶動和促進其他監督,健全完善科學管用的權力監督制約體系,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毋庸諱言,隨著黨內監督的加強,已經實現了監督全覆蓋,覆蓋了所有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黨員;而行政監察機關作為的組成部門,只負責監察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任命的工作人員,不可能覆蓋到以外的和人員,由此便形成了“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尷尬局面。
為此,必須“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根本出發點就是,“要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強化黨內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領導,使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保證我們的監督力量能夠覆蓋延伸到所有的公職人員,使得我們的監督體制和監督機......
結合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談談在工作實際中,如何堅持依法行政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大任務,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全會強調,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如何認識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係?如何把中央關於依規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本文結合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就此談幾點體會。
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提出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在順利實現指導思想撥亂反正的基礎上,也逐步理順黨與法的關係。1982年,黨的十二大在對黨的領導如何運用法律的問題上有了重大突破,在十二大修改通過的黨章中,首次提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這是在改革開放新時期堅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歷史性進步,標誌著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向前邁出關鍵一步。1997年,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會議上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寫入憲法,使之成為我國的憲法原則。在黨的十六大會議上,胡錦濤同志進一步強調,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基本經驗之一。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在治國方略和治國理念上隨著實踐不斷深入。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些不僅闡明瞭憲法和法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闡明瞭中國共產黨堅持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依法執政與依憲執政的高度統一。
依規治黨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原則。人們常說“黨規國法”,“黨規”就是“黨內法規”。早在1938年,毛澤東同志就在《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為使黨內關係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此後,黨的歷屆領導人都對黨內法規作出重要闡述。1978年,鄧小平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1990年,中央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正式確立了“黨內法規”這一概念。2001年,江澤民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講到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時指出,“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都要嚴格按照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行事,嚴格遵守黨的紀律”。2011年,胡錦濤同志在講到黨風廉政建設時更明確提出要“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大後,新一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2013年發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對“黨內法規”做了明確規定:“黨內法規”是指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黨內法規的名......
黨員如何加強制度建設?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黨領導的改革開放既給黨注入巨大活力,也使黨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新課題、新考驗。世情、國情、黨情發展變化,決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緊迫。”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作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的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我們要按照《決定》要求,認真部署,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對於各級黨委而言,抓好黨的制度建設,既是引領推動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黨組織用科學發展引領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所在。筆者認為,加強黨的制度建設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推動:加強黨性教育,強化黨員幹部執行制度的自覺性抓制度建設切實加大教育力度,不斷提高黨員幹部的制度意識。中央出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一是強化黨的制度是黨紀黨規黨法的認同意識。廣泛開展制度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條例、制度就是法規的思想,切實把中央頒發的一系列黨的條例、準則制度規定上升到黨規黨法的高度來落實。二是強化領導幹部依法用權的責任意識。結合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在縣(市、區)以上領導幹部中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引導大家自覺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感召和帶動其他黨員幹部遵紀守法,身先士卒。三是強化黨內組織生活的原則性意識。堅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思想武器,旗幟鮮明地開展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樹好黨的形象,通過開展積極的思想交鋒,及時糾正偏向,確保黨的各項制度健康有序發展。順應時代發展,積極穩妥地搞好黨的制度建設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制度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制度體系日益成熟完善。但由於近年來黨和國家各項改革步伐不斷加快,給黨的制度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進黨的制度建設勢在必行。一是對不適合形勢發展的要更新修訂。對那些內容明顯過時,或者雖然出臺不久但被證明不夠科學合理的現行制度,應及時更新修訂。二是對過於原則的明確細化。黨的制度建設中,內容過於抽象籠統的,注重定性而不注重定量的,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的,都應進行細化、具體化。三是對多變雜亂的統一規範。有些黨的制度變化快、不穩定、不夠系統的問題比較明顯。應及時加以梳理分析,搞好整合,使各項制度更加科學系統、清晰規範。著眼增強效力,樹立黨的權威性 權威性是保證制度有效落實的關鍵所在,進一步健全完善黨的制度及其運行、監督、懲戒機制,保證黨的各項制度具備應有的法律效力。一是加強運行保障機制建設。建章立制不能僅停留在面上,更要有實施保障的嚴密措施,使制度本身形成一個完整的實體,以此強化制度的強制力、約束力、執行力。二是大膽改進監督領導體制。對一些不盡合理、完善的黨建制度,在現行領導體制下,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搞好修訂切實做到責權利相統一,增強獨立性,最大限度地延伸監督觸角,提高監督質量。三是明確違規違制行為懲戒措施。有規有制不遵、有紀不行的問題,與懲戒措施不具體、規定不明確有關。建立一套具體明細、便於可執行操作的懲處法規,確保制度具有足夠的威懾力、約束力。發揚黨內民主,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到黨的制度建設中去 加強黨的制度建設,著眼激發黨員個體活力、營造黨內和諧氛圍,健全完善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維護黨員利益等方面的制度機制,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供製度保證。一是充分擴大黨內民主。針......
結合自身實際談談如何遵守黨章
聯繫實際學習遵守貫徹維護好黨章 黨章是我們黨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是規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原則,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黨章明確規定: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對此,作為執政黨的黨員必須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使命意識和憂患意識,緊密聯繫思想、工作、生活等實際,不斷增強學習黨章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一、 聯繫思想實際學黨章,經常打掃思想上的“灰塵” 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終是共產黨人保持先進性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也是共產黨人的終生追求,需要付出一生的努力。當前,我們少數黨員幹部的思想沾染了一些灰塵,面對複雜多變的形勢和金錢美色的誘惑,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氾濫滋長。近幾年被查處的一些黨員幹部,往往是從理想信念淡漠發展到政治上蛻化變質、經濟上貪婪受賄、生活上腐化墮落的,教訓極其深刻。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 廣大黨員幹部聯繫思想實際學黨章,就必須對照黨章這面鏡子,經常地照照自己的思想,打掃打掃思想上的灰塵,自覺地加強黨性修養,不斷增強黨員意識,時刻不忘記自己的黨員“身份”,做到不論從事何種職業,不論擔任何種職務,不論是在何時何處,都要牢記“我是黨的人”,進一步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做到胸懷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偏離、不含糊、不動搖,對黨忠誠,緊跟黨走。 二、 聯繫工作實際學黨章,處處彰顯崗位模範作用 廣大黨員分佈在各行各業、各個領域和各個崗位,無論身在何時何地,都應牢記“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的錚錚誓言,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八項義務,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爭創一流、模範帶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貢獻。當前,廣大黨員聯繫工作實際學黨章,就是要立足各自工作崗位,充分彰顯崗位模範作用。一是要全面樹立崗位文明。始終站在時代前列,認真學習、借鑑和吸收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以服務群眾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恪守和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帶頭養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帶頭文明生產、文明工作、文明服務和文明競爭,展現良好的精神風貌。二是要全面提高崗位能力。立足崗位不斷學習和掌握政策理論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技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等,努力提高貫徹執行現行政策的能力、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開拓創新的能力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努力成為本職工作的排頭兵和行家裡手,不斷增強做好實際工作的本領。三是要全面增大崗位貢獻。積極投身於崗位實踐,做腳踏實地的實幹家和開拓者,勇當崗位創業的自強人,創造一流工作業績,力爭在工作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崗位業績上取得新成效,切實履行好崗位職責,全面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三、聯繫作風實際學黨章,時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黨的作風,關乎黨的形象。黨員的作風,是一個黨員黨性的集中體現。共產黨員必須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黨章規定:“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因此,廣大黨員聯繫作風實際學黨章,就是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在作風上體現“三個字”:一是思想作風要“正”。做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