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徵稅主體是國家?

General 更新 2025-03-08

海關征稅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誰?

從嚴格意義上講,只有國家才是徵稅主體,但是國家徵稅的權力總是通過立法授權具體的國家職能機關來行使。在具體的稅收徵納法律關係中,行使徵稅權的徵稅主體包括:各級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法律關係的具體客體是無限多樣的,把它們抽象化,可以概括為:國家權力、人身和人格、行為、法人、物、精神產品、信息等。上述各種客體可以進一步抽象為“利益”或“利益載體”等更一般的概念。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稅收權力(權益)、物和行為。

我國徵稅的主體是什麼,會計繼續教育

我國徵稅的主體是國家,稅收法定。

目前實施分稅制,國(中央)稅和地方稅。

徵稅主體的組成是什麼?

稅務機關(國稅、地稅)、海關(關稅、海關代徵消費稅、增值稅)、財政機關(契稅)

多項選擇。 我國徵稅主體主要有( )。A 國家稅務局,B 海關 C地方稅務局 D 財政機關

A 國家稅務局,B 海關 C地方稅務局 D 財政機關

A 國家稅務局,負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

B 海關 ,負責進口增值鄲、關稅

C地方稅務局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建稅等等地方稅

D 財政機關,負責契稅等

判斷題 稅收分配的主體是國家或政府,稅收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的、集中性分配。

選國家 1、稅收的特點:

第一,徵稅的主體是國家,任何機構和團體都無權徵稅;

第二,國家徵稅依據的是其政治權力;

第三,徵稅的目的是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

第四,稅收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餘產品M,不能課及C(生產資料)和V(勞動者報酬)部分;

第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徵。

2、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首先,所謂有權的國家機關,在我國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可以制定稅法的主體 地方立法機關

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

其次,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不直接是稅收分配關係。

再次,稅法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稅法是各種稅收法律規範的總和,即由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等構成的法律體系。從狹義上講,稅法指的是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等。

3、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稅收之所以採取法的形式,是由稅收和法的本質與特性決定的。

(1)從稅收本質上看,稅收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形成的以國家為主體的社會剩餘產品分配關係。稅收所反映的分配關係要通過法的形式才得以實現。

(2)從形式特徵來看,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其中,無償性是其核心,強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從稅收職能看,調節經紶是其重要方面。法以其權威性、公正性、規範性成為體現納稅規則的最佳方式。

徵稅的主體是隸屬國家的機構和團體,由這些機構和團體來實施徵稅。 對還是錯??

錯誤。

實施徵稅的主體只有國家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款徵收)、海關(關稅及相關的其他各種稅)、和財政部門(原有部分農特稅)。其他企業、團體等只有代扣代繳及代收代繳的義務,而不是徵稅的主體。

國家徵稅憑藉的是?

宏觀上憑藉的是國家機器,他們掌握了政權,軍隊等。國家機器要運轉,需要資金,因此國家就徵稅。

具體到微觀上,憑藉的就是由各級部門指定的法律法規,包括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法,國務院制定的法規,以及稅務財政部門指定的規章,以及行政解釋。

具體的執行機關海關(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國稅局,地稅局觸還有財政局等一系列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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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目前的稅制而言,結構呈現以下基本特徵:一是以商品稅為主體,商品稅收入達70%左右,高於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二是所得稅處於輔助稅種地位,但發展前景看好。三是財產稅、資源稅等其他稅種在我國稅收體系中僅僅起到補充的作用,收入比重較小,11年間大致保持在10%以內。四是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仍以基金的形式存在,尚未建立起社會保障稅制度。 從我國現行稅制運行來看,還存在一些不規範、不完善之處。其中一個突出問題是稅制結構配置錯位。 稅種結構設計存在缺陷,商品稅比重偏大,所得稅比重過小。這種稅制結構導致財政收入過度依賴於商品稅 尤其是增值稅 ,商品稅的任何變動都會加劇國家財政收入波動的風險,現行商品稅不改,則又不利於經濟發展和稅制優化,形成一種兩難選擇;所得稅的弱小,影響了稅收的調節功能,不利於經濟穩定和收入分配公平。財產稅偏弱,存在稅制老化、稅種構成不完整和收入比重低的狀況,影響了財產稅作為所得稅的輔助調節稅種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功能,也影響財產稅作為地方稅體系主幹稅種的發展。 筆者認為,從長遠看,我國稅制結構優化的總體目標應該是:通過稅制結構優化,實現稅制結構同世界有代表性國家稅制結構的趨同,構建起以增值稅等主要間接稅為中心、所得稅和增值稅徵管並重、制度合理和徵管高效的稅收制度。具體來說,我國主體稅種的選擇應選擇商品稅 主要是增值稅 和所得稅。 1、從商品稅來看,增值稅徵稅範圍廣,涉及生產流通的各個階段、各個領域,對社會經濟生活起到普遍調節作用。增值稅徵收管理的特殊性,使其具有較強的聚財功能,有利於保證財政收入隨著經濟發展而增長。而且隨著我國增值稅的進一步完善與規範,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其對經濟影響相對中性的特徵將更加明顯,促進市場效率是其突出的特點。 2、所得稅來看,所得稅具有自動穩定經濟的作用。從我國近年來經濟發展的過程看,存在著經濟波動,需要運用一定的政策手段熨平這種波動。同時,所得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在實行累進稅率的情況下,可以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調節社會成員的貧富差距,實現稅收政策的公平目標。並且隨著我國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企業效益的增強,個人收入水平的增長,通過所得稅取得的收入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也會相應增加,特別是經濟全球化帶來的人員、服務、資本等跨國流動速度的加快,會使居民個人跨國收入和非居民個人本國所得都相應增加,這必然要求強化所得稅及其管理。 由於社會保障稅的缺失,不利於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的長期發展,在今後我國稅制結構優化的過程中,應適時開徵社會保障稅,使其和個人所得稅一起成為所得稅中的主要組成部分 3、“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的選擇。逐步調整和完善,構建以商品稅和所得稅並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理論並不要求在當前就要實現“雙主體”,而是將“雙主體”作為稅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對現行的稅收制度進行結構性的調整。由於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國的雙主體稅制結構應更偏重於商品稅。另外在理解“雙主體”上,不僅要注重其所籌集收入在整個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的大小,還要重視其對實現稅收政策所起到的調控作用,如果稅制規範,稅收效率高,所得稅能夠很好地發揮其調控作用,即使所得稅比重不是很高的話,也可以認為實現了“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模

在我國,徵稅的主體和納稅的主體分別是

答案B

在我國,徵稅的主體和納稅的主體分別是國家和法人,故選C,其他選項不符合題意。

關稅的稅收主體是本國的進出口商人,也就是主要徵收本國的稅?

進口關稅的稅收徵收本國的稅,但是這是徵國外產品的稅,處稅高了產品競爭力就下降了,等於保護了國產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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