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對民族的定義?

General 更新 2024-12-21

斯大林是如何定義民族的

斯大林在1912年底到1913年初寫出的《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裡首先提出了他對民族的定義,在到1929年寫的《民族問題和列寧主義》中又重申該定義了,同時在用詞表述上做了更為準確的修改常為“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徵的穩定的共同體”。

斯大林是什麼民族

斯大林是格魯吉亞族人。正認為他的少數民族身份,列寧奪取政權後任命斯大林為“民族委員”,被列寧稱為“天才的格魯吉亞人”。貝利亞也因為和斯大林是同族同鄉而被迅速提拔。

格魯吉亞人至今也認同斯大林,稱他為民族英雄。也是前蘇聯唯一保留斯大林雕像的前加盟共和國。格魯吉亞也從斯大林的統治中撈到了不少好處,是前蘇聯最富庶的共和國之一。現在是俄羅斯的死對頭,處處和俄羅斯扭著幹。

斯大林的民族定義和中國共產黨關於民族的論述有何不同

一、斯大林民族理論的主要內容

1.民族平等思想

民族平等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本原則。在斯大林大量的有關民族問題的著作中,都可以看到這方面的論述。1901年,他的第一篇理論著作《俄國社會民主黨及其當前任務》中,就描述了被壓迫民族的悲慘境地。在大民族與小民族能否實現平等的問題上,斯大林認為,“這樣的關係是能夠有的,而且是應當有的。蘇聯人認為:每一個民族,不論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本質上的特點,都有隻屬於該民族而為其他民族所沒有的特殊性。”“一切民族,不論大小,都處於同等的地位,每個民族都是和其他任何民族同樣重要的。”[2]

十月革命消滅了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不平等,但並沒有消滅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為此,斯大林為“民族問題加進了新的因素,即加進了使各民族在事實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幫助和協助落後民族提高到走在它們前面的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經濟水平),這是建設各民族勞動群眾之間兄弟合作的條件之一。”“沒有這種幫助,就不可能建立為社會主義最終勝利所十分必需的不同民族和部族的勞動者在統一的世界經濟範圍內的和睦共處和兄弟合作。”[3]而“消滅民族事實上的不平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一條寫進了俄共(布)十大“決議”。

2.民族自決權問題

被壓迫民族有民族自決權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一項基本原則,列寧將民族自決權寫進了黨綱。斯大林繼承了列寧的這一思想,他在《馬克思主義 和民族問題》一書中,闡述了民族自決權的涵義,即民族有權按自治原則處理自己的事情,它甚至有權分離。他在第三次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上進一步指出,民族自決權是“該民族的勞動群眾的自決權,而不是資產階級的自決權。自決原則應當是爭取社會主義的手段,應當服從社會主義的原則”。[4]在俄共(布)十大報告中,斯大林指出:“蘇維埃制度在俄國的確立和各民族有國家分離權的宣佈,根本改變了俄國各民族勞動群眾之間的關係,消除了過去的民族仇視,摧毀了民族壓迫的基礎。”[5]俄國共產黨人提出這個口號,其作用在於 為多民族勞動者之間的相互信任打下基礎。“如果俄羅斯工人在取得政權以後不宣佈各民族有國家分離權,如果他們不用事實證明自己有實現各民族的這個不可剝奪的權利的決心,如果他們不放棄對芬蘭的‘權利’(1917年),如果他們不從波斯北部撤出軍隊(1917年)等等,那麼他們就不會得到西方和東方其他民族的同志對自己的同情。”[6]

3.反對大俄羅斯主義

沙皇俄國是“各民族的監獄”,蘇維埃政權繼承了這份沉重的歷史遺產。因此,只有徹底批判大俄羅斯沙文主義,才能維護聯盟的團結。斯大林作為非俄羅斯族人,對大俄羅斯主義是深惡痛絕的。在俄共(布)十二大報告中,斯大林把同大俄羅斯沙文主義做鬥爭作為黨的“當前第一項任務”提出來:“大國沙文主義是大俄羅斯人過去的特權地位的反映”,“這種沙文主義盤踞在我們的機關裡,它不僅透進了蘇維埃機關而且透進了黨的機關,它在我們聯邦的各個角落裡蔓延著,並在形成這樣一種情況:如果我們不堅決回擊這種新的力量,如果我們不把它連根拔掉(新經濟政策的條件在培植它),就會使過去統治民族的無產階級和過去被壓迫民族的農民有分裂的危險,而這就意味著無產階級專政的垮臺。”[7]他還列舉了大俄羅斯主義在俄羅斯共產黨員中的表現,“例如吉爾 吉斯伊斯蘭教居民從來不養豬,而糧食人民委員部卻按攤派方式要他們交豬。”[8]

斯大林反覆強調大俄羅斯沙文主義是鞏固蘇聯的主要危險,是最危險的敵人,必須把它打倒,因為打倒了它就是把某些共和國內過去保存下來的、現在正在發展的民族主義打倒。

4.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條件......

民族的基本特徵和斯大林所述有哪些相

在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發展史上,第一個完整的科學的民族定義,是由斯大林1913 年在《馬克思主義與民族問題》一文中提出的。他認為"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由此可知,斯大林主張的是民族四特徵說,即民族具有四個共同特徵,即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共同心理素質。

斯大林的民族定義固然是一個科學的概念,但並不能完全套用於中國的實際。經過長期的思索與實踐, 2005 年5 月,中國共產黨在關於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和政策的闡述中提出:民族是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一般來說,民族在歷史淵源、生產方式、語言、文化、風俗習慣以及心理認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徵。有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宗教起著重要作用。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關於民族的六特徵說,與斯大林的四特徵理論相比,更強調民族的歷史淵源、風俗習慣等,視野更加寬闊,更加合理地確認諸要素的整體性和諸要素之間的關係。它是在總結中國和外國民族理論及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既繼承了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民族的理論,又吸收了中國傳統文化中關於民族的認識,還合理借鑑了國外關於民族的論述,可以說是集中國、世界的民族理論之大戚。

斯大林父母親是什麼民族

2005年,黨中央和國務院對民族概念做出了新的闡釋:“民族是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一般來說,民族在歷史淵源、生產方式、語言、文化、風俗習慣以及心理認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徵。有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宗教起著重要作用。”  從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斯大林民族定義為正統,中間經民族學研究及民族工作實踐與斯大林民族定義的一次次碰撞,再由改革開放以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導引人們一步步解除斯大林民族定義的束縛,以艱苦的探索對斯大林民族定義進行反思和批評,到最後擺脫斯大林模式而做出新的判斷,這就是60年民族定義研究的基本線索。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黨中央和國務院對民族概念的新闡釋,是對改革開放以來民族概念研究成果的富有智慧的總結。這個民族定義更符合中國民族問題的實際,其誕生是中國社會進步的表現。

斯大林所說的"民族的基本特徵"不包括下面哪一項

斯大林所說的“民族的基本特徵”不包括下面哪一項:()

A. 共同的理想

B. 共同的語言

C. 共同的地域

D. 共同的經濟生活

答案A

民族的名詞解釋

民族(英Ethnic group或Ethnicity)是指一群基於歷史、文化、語言、宗教、行為、生物特徵而與其它有所區別的群體。民族有“客觀”的特質,這些特質可能包括地域、語言、宗教、外貌特徵或共同祖先,也包括“主觀”的特質,特別是人們對其民族性認知和感情。

雖然中國古籍中早已有“民族”一詞來指涉人群共同體,早在公元六世紀《南齊書》列傳之三十五《高逸傳·顧歡傳》中,有“今諸華士女,民族弗革”語句,但中國現代民族觀念主要受到日譯西書的影響,據中國民族學與人類學學者郝時遠考據,古漢語“民族”有可能在近代傳入日本,然而現代意義的賦予主要是在日譯西書(主要是德人著作)中對應了"Ethnic group"和"Nation"等名詞。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劃分,中國目前有漢族、藏族、蒙古族、維吾爾族、回族、壯族、滿族等56個民族。漢族是中國人口最多,地域分佈最廣的民族。漢族廣泛分佈在全國各地,其中主要集中在東北、華北、華東、中南、甘陝以及雲貴川渝等地區。根據中國大陸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在大陸總人數中漢族佔91.51%。其他55個民族統稱為“少數民族”。藏族主要分佈在西藏、青海、四川和雲南等地;滿族分佈在東北;蒙古族主要分佈在內蒙古自治區;維吾爾族主要分佈在新疆;回族主要分佈在寧夏;壯族主要分佈在廣西。臺灣當局將大陸通稱的臺灣高山族稱為原住民,並將其劃分為12個民族。

中華民族雖然僅僅是一個政治概念和政治宣傳,並非人類學社會學裡的民族。但全球華人在“中華民族”這一大背景、大前題下團結奮進,氣壯山河的歷史卻堪與天地同壽,日月同輝!從洪秀全的金田起義、康梁的維新變法、何子淵的教育革新,再到孫中山的民主革命,無不得益於炎黃子孫始終以國家民族大義為己任、敢為天下先、善為天下先、屹立潮頭、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

民族指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人的共同體。

廣西民族大學的龔永輝教授認為,該斯大林給民族所下的定義過於封閉和呆板,幾乎沒有現實意義。根據他的研究給民族下了一個定義:民族是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一般來說,民族在歷史淵源、生產方式、語言、文化、風俗習慣以及心理認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徵。有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宗教起著重要的作用。

民族是社會發展到資本主義時代的必然產物,但民族的要素是資本主義以前的時期逐漸形成的。當全世界實現共產主義後,經過一個很長時期,經濟文化高度發展,民族差別逐漸消失,世界各民族將形成為一個共同的整體。

在中國古代典籍中,用來表達類似「民族」概念的語詞,為數不下數十種,既有「民」、「族」、「種」、「部」、「類」等單音詞,也有「民人」、「種人」、「民群」、「民種」、「部族」、「部人」、「族類」等雙音詞,獨獨未見「民」「族」二字連綴並用成詞者。(韓錦春、李毅夫,1984:36)目前已知漢語中最早使用「民族」一詞者,見諸1837年西洋傳教士編纂之《東西洋考每月統計傳》所刊 <喬舒亞降迦南國> 一文。2(方維規,2002:2)茲后王韜與康有為所編《強學報》中,分別都曾使用過這個詞彙。(彭英明,1985:8-9)不過,「民族」一詞在中國之廣泛流傳,則是遲至二十世紀初期之事,而此時一般所使用者,卻與上述的語言先例略無瓜葛,而是借自明治維新時期日本知識分子拼湊「民」、「族」二字,以對譯西文Nation一詞所成的漢語新詞。易言之,吾人今日習用之「民族」一詞,實為一翻譯名詞,也是十九、二十世紀之交,中、西、日等不同文......

結合實際談談斯大林的民族定義不適合中國實際

一、斯大林民族理論的主要內容

1.民族平等思想

民族平等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本原則。在斯大林大量的有關民族問題的著作中,都可以看到這方面的論述。1901年,他的第一篇理論著作《俄國社會民主黨及其當前任務》中,就描述了被壓迫民族的悲慘境地。在大民族與小民族能否實現平等的問題上,斯大林認為,“這樣的關係是能夠有的,而且是應當有的。蘇聯人認為:每一個民族,不論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本質上的特點,都有隻屬於該民族而為其他民族所沒有的特殊性。”“一切民族,不論大小,都處於同等的地位,每個民族都是和其他任何民族同樣重要的。”[2]

十月革命消滅了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不平等,但並沒有消滅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為此,斯大林為“民族問題加進了新的因素,即加進了使各民族在事實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幫助和協助落後民族提高到走在它們前面的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經濟水平),這是建設各民族勞動群眾之間兄弟合作的條件之一。”“沒有這種幫助,就不可能建立為社會主義最終勝利所十分必需的不同民族和部族的勞動者在統一的世界經濟範圍內的和睦共處和兄弟合作。”[3]而“消滅民族事實上的不平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一條寫進了俄共(布)十大“決議”。

2.民族自決權問題

被壓迫民族有民族自決權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一項基本原則,列寧將民族自決權寫進了黨綱。斯大林繼承了列寧的這一思想,他在《馬克思主義 和民族問題》一書中,闡述了民族自決權的涵義,即民族有權按自治原則處理自己的事情,它甚至有權分離。他在第三次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上進一步指出,民族自決權是“該民族的勞動群眾的自決權,而不是資產階級的自決權。自決原則應當是爭取社會主義的手段,應當服從社會主義的原則”。[4]在俄共(布)十大報告中,斯大林指出:“蘇維埃制度在俄國的確立和各民族有國家分離權的宣佈,根本改變了俄國各民族勞動群眾之間的關係,消除了過去的民族仇視,摧毀了民族壓迫的基礎。”[5]俄國共產黨人提出這個口號,其作用在於 為多民族勞動者之間的相互信任打下基礎。“如果俄羅斯工人在取得政權以後不宣佈各民族有國家分離權,如果他們不用事實證明自己有實現各民族的這個不可剝奪的權利的決心,如果他們不放棄對芬蘭的‘權利’(1917年),如果他們不從波斯北部撤出軍隊(1917年)等等,那麼他們就不會得到西方和東方其他民族的同志對自己的同情。”[6]

3.反對大俄羅斯主義

沙皇俄國是“各民族的監獄”,蘇維埃政權繼承了這份沉重的歷史遺產。因此,只有徹底批判大俄羅斯沙文主義,才能維護聯盟的團結。斯大林作為非俄羅斯族人,對大俄羅斯主義是深惡痛絕的。在俄共(布)十二大報告中,斯大林把同大俄羅斯沙文主義做鬥爭作為黨的“當前第一項任務”提出來:“大國沙文主義是大俄羅斯人過去的特權地位的反映”,“這種沙文主義盤踞在我們的機關裡,它不僅透進了蘇維埃機關而且透進了黨的機關,它在我們聯邦的各個角落裡蔓延著,並在形成這樣一種情況:如果我們不堅決回擊這種新的力量,如果我們不把它連根拔掉(新經濟政策的條件在培植它),就會使過去統治民族的無產階級和過去被壓迫民族的農民有分裂的危險,而這就意味著無產階級專政的垮臺。”[7]他還列舉了大俄羅斯主義在俄羅斯共產黨員中的表現,“例如吉爾 吉斯伊斯蘭教居民從來不養豬,而糧食人民委員部卻按攤派方式要他們交豬。”[8]

斯大林反覆強調大俄羅斯沙文主義是鞏固蘇聯的主要危險,是最危險的敵人,必須把它打倒,因為打倒了它就是把某些共和國內過去保存下來的、現在正在發展的民族主義打倒。

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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