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

General 更新 2024-11-23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 的區別是什麼?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

無因管理屬於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其是否有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無因管理的重要條件;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均不會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由於不當得利是無法律根據的得到利益,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所以在法律適用上,禒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就同一現象來說,應首先分析其是否為無因管理,若不成立無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構成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都屬於民法四大債,還有兩大是契約之債和侵權之債。

無因管理就是行為人沒有義務去管理某事而管理了某事,為相關方減少了損失。典型的情形就是拾金不昧。

不當得利就是因為某種原因,本不該屬於自己的利益卻讓自伐得到了。典型的情形就是飛來橫財。

有問題追問。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麼?(最好有案例)

您好, 無因管理 主要是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 主要是指自己獲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二者最主要的區別是,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物品的意思。 不當得利,佔有他人的財產。 例如,遇見一隻羊。甲想不知道誰的羊,餓死怎麼辦,我得先養著,等主人找來再說。這是無因管理。 乙想不知道誰的羊,反正沒人看見,我自己留著再說。 這是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蒙受損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與受損人之間形成以不當得利返還內容的債的關係。比如甲撿到1萬元錢後拒不返還失主,甲構成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比如,張某一家都在外地打工,家中有住房兩間,有段時間連日狂風暴雨,眼看房子就要倒塌,鄰居李某見狀,忙招呼家人將張某的房子固定住,李某的行為就是無因管理,是在沒有法定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進行的管理。

不當得利為什麼是事件不是行為啊?我覺得應該跟無因管理一樣是事實行為啊

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

不當得利是不具備意思表示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法律關係。

無因管理當事人是有主觀上的意思表示的。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區別

其實 從兩個概念上 在教科書中可以列舉出其不同點,但結合本人理論和實務的實際,給你以下建議,怎麼樣去區分。

不當得利在某種程度上而言都是無因管理,不構成無因管理的,都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有點兜底條款的性質,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是:1、管理他人事物;2、為他人管理事物;3、沒有法律上和約定的義務。當然要件辨別上還是有很多理論在裡面的,具體不懂就得參照教科書了。

如有需要可以具體舉例說明,民法、刑法 這些東西但你理論懂點,又很糊塗的時候,就通過分析案例去辨別理論的區別

是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通俗一點就是沒有義務的助人行為。"甲撿了一隻母山羊飼養起來",表面上看屬於拾得遺失物,甲屬於不當得利,但拾得遺失物不歸還才構成不當得利,這裡並不能看出甲有不歸還的意思,也不可能推測出甲拾得山羊時的真正目的,因此不屬於不當得利。相反,如果不撿回山羊會有什麼結果呢?不言而喻,山羊只能餓死。因此甲沒有管理義務而管理,形成無因管理。根據《民法通則》第93 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本案中,甲為他人利益進行管理,乙作為所有人當然有權要求返還原物及孽息,但應當支付甲支出的必要費用。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是 民事法律行為嗎?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都不是民事法律行為,單從他倆的概念上就可以看出。

無因管理是無法律根據的,為他人利益對他人事物進行管理。

不當得利是無法律根據的,自己得利他人受損。

而民事法律,首先一定是一種合法的行為,也就是有法律依據的行為。

所以,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都是一種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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