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不工作保險怎麼辦?
孕婦不能上班,單位不交保險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所以,遇到類似情況,孕婦、產婦不必驚慌,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懷孕後想領生育保險,但是不想上班怎麼辦?
你不上班了,單位肯定就會把你的社保停了,那麼你也享受不到報銷了。國家規定的產假不到四個月。。。其實你可以懷孕後和老闆協商請長假,因為單位不允許解聘懷孕員工的。。。
女職工在孕期,單位不再幫我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的相關規定,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譁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幾點都是有明確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公司個人都不可以按任何理由在此前提下,對懷孕的女職工進行辭退或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開除,剛別說不購買社會保險。這個是違法的,國家會保護我們女職工而專門設定的。建議你可以先同公司協商解決。正如勞動法的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實在無法解決的時候就可以上訴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