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誰主管誰負責?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最早是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轉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8個單位《關於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時明確指出,解決青少年的違法犯罪問題,必須實行黨委領導,全黨動員,依靠學校、工廠、機關、部門、街道、農村社隊等城鄉基層組織和全社會的力量。絕不能就事論事,孤立對待,而應當同加快經濟發展,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與法制,搞好黨風、民風,狠抓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結合進行。這是最早見於中央文件中的有關對社會治安問題實行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

“誰主管,誰負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從中央到地方,黨政軍各部門和各人民團體,都要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結合本身業務,認真抓好本系統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門工作偏差而對社會造成消極影響,主動承擔起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的整體責任。二是黨政軍各部門和人民團體,都要抓好本系統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發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問題。三是各機關、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切實加強內部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各項安全防範工作。一旦發生問題,要酌情追究有關部門、單位直接領導的責任。

誰主管誰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

是的,一般簽字了就要對簽字內容負責、

如何認識"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是指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都負有領導責任,黨政領導在履行崗位業務職責的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誰主管誰負責

一個單位裡所有的工作都應該按職能分配到各部門,企業裡面有“技術開發部門、“銷售部門”、“生產製造部門”、“質量管理部門”、“財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行政後勤部門”等等。 每個部門主管一個模塊的工作,每個部門都有主管部長或經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就是當一個工作沒有做好,由主管部門負責,不得隨意拖委、扯皮。老闆只要結果,績效考核也是隻問結果。 比如,生產製造部門負責按時完成生產訂單,按時向客戶交貨。如果出了問題,不能按時交貨,也許生產部門找出很多理由,說採購部沒有及時送材料、產品開發部出現了設計錯誤,設備壞了。但不管什麼原因,只要不能按時交貨,生產製造部門必須負責,必須受到考核的責任追究。

信訪條例上“誰主管,誰負責”是什麼意思?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文出自《信訪條例》第四條“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這條原則是指對處理信訪事項,在政府內部進行責任劃分的準則。是在總結信訪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體現了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的要求。同時,也有利於明確工作責任。“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就是信訪事項原則上由事發地政府解決,事發地政府解決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級政府解決,下級政府不能將矛盾直接推給上級政府,有利於分清政府間的責任。“誰主管、誰負責”就是在明確信訪事項歸哪一級政府負責後,主管此項工作的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具體辦理的責任,不能把矛盾推給政府。例如:某城市街道辦事處居住的居民,上訪反映城市拆遷士地徵用房屋補償方面的問題,該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是主管,應由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負責。

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做為一名管理者,如何理解安全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對於這個問題我肯定你是個學生,第一你分配給下屬去做的事情他當然要作好,因為這是他管理的事情.當然他可以偷工.這就要看你的手段了若你派人監督說明你是下流管理者.若你建立一個互相監督輪流上崗的體制說明你是中流管理者,若你能洞悉人性讓他們心甘情願的為你工作因你的人格魅力說明你是上流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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