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手撕發票還能用嗎?
營改增以後地稅開的手撕發票還能報銷嗎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後需要補開發票的,可於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引自國家稅務總局[2016]23號公告) 2、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或小規模納稅人差額抵扣的,需取得從分包方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築業營業稅發票,該建築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引自國家稅務總局[2016]17號公告
2016定額發票還能用嗎
國家稅務局發行的定額發票還可以用,地方稅務局監製的全部停用了。
營業稅改增值稅後手撕票還用嗎
可以的。
原先營業稅的手撕發票,2016年年底前都可以用來報銷。
餐費地方稅務局的2016年7月還能使用嘛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規定是這樣規定的。
2016年5月1日以後,地稅發票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納稅人統一使用增值稅發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除稅務總局另有規定者外,原地方稅務局提供的各種發票一律停止使用。
2016年6月30號以後手撕票以及地稅發票還可以用嗎?在哪種情況下可以用?具體規定是什麼麼?
手撕可以的,機打就不行。
國稅局的手撕發票什麼時候換
具體要等當地國稅局的通知,一般會發布公告的。你也可以主動去國稅局諮詢下。
營改增以後定額發票還有效嗎?
現在處於過渡期,7月31日前地稅的定額發票都還是有效的,可以作為正規票據入賬。
地稅手撕發票可以亂給嗎
手撕發票也稱為定額發票,定額發票上只有賣方的發票章,沒有購買方信息,按照《發票管理辦法》不允許給其他人,只能給實際購買方。實際中即使給了也無法查詢。
國稅發票和地稅發票的區別。
國稅發票以前只是貨物銷售或者提供勞務等繳納增值稅的部分,現在營改增後增加了貨物運輸等範圍具體為:即交通運輸業,即現代服務業的六個行業。對於住宿業還有其他的服務項目還是在地稅開票,因此你拿那些國稅
發票肯定不是住宿業的,應該是其他的貨物銷售發票,與住宿無關,財務不可能給你報銷的。
最好解決辦法是重新去開正規的住宿發票,但是不太好辦,既然已經開具國稅的發票,你找個合適的理由報銷,就不要說住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