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麵包車能拉貨?
2015什麼樣麵包車可以拉貨
對面包車拉貨罰款,就是交通部門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到底是什麼。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那麼交通部門的執法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有網友說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這條法律條文貌似就是讓眾多開面包車拉貨的人被罰款的罪魁禍首,但仔細分析起來,如果交通部門處罰時依據這個條文,實際上是有問題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適用對象,如果不屬於這個條例的適用對象,則交通部門就不能依據這個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適用對象在這個條例的第二條中做了明確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這條可以看出,《道路運輸條例》管理的對象僅限於從事“經營”的車輛,如果買麵包車拉貨是自用而不時“經營”用途,則根本就與這個《道路運輸條例無關》。
在這裡可能有網友要問:“我是個體工商戶,開小店的,用麵包車主要是自己進貨和送貨用,那算不算這裡所說的‘經營’呢”?這裡還涉及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解釋“經營”。這個條例自己說了,“經營”主要是指客運經營、貨運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培訓。
與我們開面包車拉貨最密切的就是如何進一步對“貨運經營”進行理解和解釋的問題了。對此,這個條例自己也對這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這裡所說的“貨運經營”實際上是指以運輸為業務而營利的經營,說白了就是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物流企業之類從事的經營。一般人用麵包車為自己開的小店拉貨、送貨,完全屬於自用,與“經營”無關。
可見,交通部門對面包車違反規定拉貨進行處罰,只能針對具有貨運營運證,專門從事運輸生意的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和物流企業,而不能針對普通的麵包車自用者。適用這個《道路運輸條例》對普通的開面包車拉貨的普通百姓進行處罰,完全就是錯誤的適用法律,是濫用職權、違法執法!
其次,很多開面包車拉貨被處罰的網友都有這樣的經歷: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突然有一輛交通執法車輛呼嘯著從後邊趕上來,或者從前面衝過來,強行的把拉貨的麵包車蹩到路邊停下,這樣的確是非常危險。對交通部門的這種野蠻執法行為,《道路運輸條例》實際上是禁止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 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車輛,是交通部門執法時應當遵守的基本職業要求,否則就與土匪和路霸無異!如果交通執法部門的人員有這樣的行為,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也應當追究違法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在大多數麵包車拉貨被罰的案件中,不僅不應當懲罰麵包車......
麵包車能拉貨嗎,什麼樣的拉貨好?
當然能拉了。關鍵要看你拉什麼貨了,太大或不可分解的拉不下。現在買麵包車的車主大部分都是為了拉貨跑市區的輕貨禁行線(因為麵包車不屬於禁行車輛)再說麵包車的設計也偏向載貨這方面,大部分的麵包車的後排座位都可以拆掉的。 關於哪個車拉貨好,肯定推薦佳寶,因為發動機是同級別裡面最好的。拉貨主要看動力
麵包車不能拉貨,是哪個人規定的?
追問: 用馬車在城裡送貨嗎?還是讓城裡的人都餓死,如果沒有商家,城裡的人就吃s, 追問: 麵包車不讓拉貨 那讓拉什麼呢 回答: 可以用廂式貨車送貨。看來你的認知水平也就一馬車的水平。 追問: 對面包車拉貨罰款,就是交通部門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到底是什麼。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那麼交通部門的執法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有網友說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這條法律條文貌似就是讓眾多開面包車拉貨的人被罰款的罪魁禍首,但仔細分析起來,如果交通部門處罰時依據這個條文,實際上是有問題的。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適用對象,如果不屬於這個條例的適用對象,則交通部門就不能依據這個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適用對象在這個條例的第二條中做了明確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這條可以看出,《道路運輸條例》管理的對象僅限於從事“經營”的車輛,如果買麵包車拉貨是自用而不時“經營”用途,則根本就與這個《道路運輸條例無關》。與我們開面包車拉貨最密切的就是如何進一步對“貨運經營”進行理解和解釋的問題了。對此,這個條例自己也對這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這裡所說的“貨運經營”實際上是指以運輸為業務而營利的經營,說白了就是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物流企業之類從事的經營。一般人用麵包車為自己開的小店拉貨、送貨,完全屬於自用,與“經營”無關。可見,交通部門對面包車違反規定拉貨進行處罰,只能針對具有貨運營運證,專門從事運輸生意的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和物流企業,而不能針對普通的麵包車自用者。適用這個《道路運輸條例》對普通的開面包車拉貨的普通百姓進行處罰,完全就是錯誤的適用法律,是濫用職權、違法執法!其次,很多開面包車拉貨被處罰的網友都有這樣的經歷: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突然有一輛交通執法車輛呼嘯著從後邊趕上來,或者從前面衝過來,強行的把拉貨的麵包車蹩到路邊停下,這樣的確是非常危險。對交通部門的這種野蠻執法行為,《道路運輸條例》實際上是禁止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 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車輛,是交通部門執法時應當遵守的基本職業要求,否則就與土匪和路霸無異!如果交通執法部門的人員有這樣的行為,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也應當追究違法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在大多數麵包車拉貨被罰的案件中,不僅不應當懲罰麵包車主,還應當追究交通部門工作人員野蠻執法的法律責任!“國家哪條法律規定了面......
什麼麵包車拉貨最好
麵包車裡面,小一點的說性能就數五菱了 那車耐用 省油 看起來有一種很舒服的感覺。大點的最好金盃吧,發動機雞操控都不錯。圖便宜的話,長安、哈飛吧
麵包車拉貨就是客貨混載,國家是不允許的,抓到是要罰款的。最好是買個貨車拉貨,客車是不能拉貨的,就像貨車不能拉客一個道理 。 如果現在拉了貨那麼一定要注意避開交警 抓住沒商量 。
有什麼軟件專門為麵包車可以拉貨嗎麵包車提供拉貨平臺的
五菱榮光可以拉貨,但是要辦理貨運手續。
五菱榮光最令人關注的焦點是”大“,長度達到4米,寬度達到1620mm,高度達到1915mm,與傳統微客(3.8米以內)相比,長、寬、高都全面加大,大尺寸帶來大空間,五菱榮光擁有比普通加長微客還要大的乘坐和載貨空間。2012年五菱榮光全面升級,其中加長款產品將整車長度延伸至4490mm,寬度和高度分別為1615mm、1900mm,由原來的7座升級為9座,空間更大。
如果沒有貨源可以上各種貨運平臺找貨,如貨拉拉,,,藍犀牛,,,,58到家速運,,,,,,運力通
麵包車能拉貨嗎,什麼樣的拉貨好
麵包車可以拉貨,但是不建議,最好用廂式貨車
想買個麵包車,主要用來拉貨。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五菱的銷量足以說明五菱是微車行業的老大。如果錢不寬裕可以考慮五菱之光,但是不要買立業型E系列發動機,那個0.997L排量的機器才48馬力,太小,拉貨拉人都力不從心,而且油耗也不低,建議考慮B系列發動機的新五菱之光,如果手裡錢寬裕的話考慮五菱榮光,算是相供不錯的微面了。有人說五菱宏光,宏光確實好不過你用來拉貨用不著那麼貴的,耐用皮實成本低才是要考慮的,才能算致富好幫手。
什麼麵包車比較省油!拉貨用,急等
各種麵包車的優勢及缺點分析:
五菱鈑金好,鐵皮厚,底盤重,拉貨有勁兒,開起來沉穩。市場佔有率高,佔絕對優勢地位,維修配件較多,在二手市場保值率高,容易出手。
缺點是油耗大,外觀樣式欠佳,方向盤偏小,舒適性差,內飾粗糙。最醜氣的當屬“五菱興旺”,理當榮獲最草設計獎章。
價錢也是最高的,還常常會捧錢提不到車,經銷商說話也霸道,很牛B。售後服務,可想而知。
長安外觀漂亮,特別是那款白色的長安之星。小巧玲瓏,省油舒適。
缺陷是鐵皮處理工藝真的不如五菱。很容易生鏽。
東風小康,寶馬臉,流線型,設計尚可,但內飾粗糙,找王寶強代言,反倒讓人倒胃口,銷量一直不溫不火。
哈飛有核心技術,東安動力曾經是麵包車的不二之選,確實省油,沒得說的,價格也相對較低,但是他的營銷能力欠佳,市場份額較少。
昌河面包,在九十年代,曾經一統華夏。而今風光不在,但是現在的福瑞達車型,銷售量還是相當可觀的。造型美觀,乘坐舒適,省油,輕便。但價錢也相對略高於哈飛,小康。
至於佳寶,設計外觀也不錯,技術也不差,油耗低,價格低廉,短處在於一汽集團高層對低檔車不重視,產品更新換代跟不上。
根據問題的條件,重點在油耗和價格,應當是哈飛,佳寶比較符合要求的吧。
但是建議你綜合考慮:當地市場保有量,油耗,外觀設計,乘坐舒適性,如果以帶貨為主,還要考慮發動機的排量和動力,自身條件,以及親友建議等等。
交通法那一條規定麵包車不能拉貨的,
追問: 用馬車在城裡送貨嗎?還是讓城裡的人都餓死,如果沒有商家,城裡的人就吃s, 追問: 麵包車不讓拉貨 那讓拉什麼呢 回答: 可以用廂式貨車送貨。看來你的認知水平也就一馬車的水平。 追問: 對面包車拉貨罰款,就是交通部門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到底是什麼。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那麼交通部門的執法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有網友說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這條法律條文貌似就是讓眾多開面包車拉貨的人被罰款的罪魁禍首,但仔細分析起來,如果交通部門處罰時依據這個條文,實際上是有問題的。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適用對象,如果不屬於這個條例的適用對象,則交通部門就不能依據這個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適用對象在這個條例的第二條中做了明確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這條可以看出,《道路運輸條例》管理的對象僅限於從事“經營”的車輛,如果買麵包車拉貨是自用而不時“經營”用途,則根本就與這個《道路運輸條例無關》。與我們開面包車拉貨最密切的就是如何進一步對“貨運經營”進行理解和解釋的問題了。對此,這個條例自己也對這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這裡所說的“貨運經營”實際上是指以運輸為業務而營利的經營,說白了就是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物流企業之類從事的經營。一般人用麵包車為自己開的小店拉貨、送貨,完全屬於自用,與“經營”無關。可見,交通部門對面包車違反規定拉貨進行處罰,只能針對具有貨運營運證,專門從事運輸生意的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和物流企業,而不能針對普通的麵包車自用者。適用這個《道路運輸條例》對普通的開面包車拉貨的普通百姓進行處罰,完全就是錯誤的適用法律,是濫用職權、違法執法!其次,很多開面包車拉貨被處罰的網友都有這樣的經歷: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突然有一輛交通執法車輛呼嘯著從後邊趕上來,或者從前面衝過來,強行的把拉貨的麵包車蹩到路邊停下,這樣的確是非常危險。對交通部門的這種野蠻執法行為,《道路運輸條例》實際上是禁止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 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車輛,是交通部門執法時應當遵守的基本職業要求,否則就與土匪和路霸無異!如果交通執法部門的人員有這樣的行為,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也應當追究違法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在大多數麵包車拉貨被罰的案件中,不僅不應當懲罰麵包車主,還應當追究交通部門工作人員野蠻執法的法律責任!“國家哪條法律規定了麵包車不能拉貨?”其實......
想買輛麵包車拉貨,該買什麼樣的
東風比克純電動麵包車,車身長4.5米,車寬1.68米,裝載空間5.3立方米,比克18650三元鋰電電池,續航2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