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契稅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劃撥土地需要交契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以及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第二條規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公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需要繳納契稅。

一、定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二、納稅義務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稅收行政管轄範圍內。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劃撥土地改為出讓地契稅計稅依據是什麼先以劃撥方式

財稅[2004]134號: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文件中的“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是因為,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沒有轉移權屬的權利,如要轉讓,需先補土地出讓金等,然後才能辦理權屬轉移!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交契稅嗎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稅不屬於契稅的徵收範圍。

《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www.dcetax.com/...%C0%FD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www.dcetax.com/...%B2%A6

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需要繳稅嗎? 是怎麼計算的

那是在辦理土地證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一般是當地地價的2%。

二手房過戶土地使用權是劃撥的稅費要多少

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就一般情況而言: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

國有土地劃撥的稅收怎麼算

按土地交易基準地價核定徵收契稅和印花稅

土地契稅是怎麼算的?

土地契稅是土地出讓綜合價金按3%收取。

土地出讓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契稅計稅依據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進一步明確了不同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契稅計稅價格問題。1、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徵地管理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市政建設配套費”是指規劃、建設等部門收取的用地配套費、城市道路、橋涵、公共交通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配套費、城市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費、城市排水工程建設費、消防設施建設費、人防設施易地建設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商業網點建設費和城市教育網點建設費等,同時還包括公共電力建設配套費、城市自來水建設使用費、供熱工程建設費、管道燃氣設施安裝費等,也就是通常所稱的"大配套費用".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徵收機關可依次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1)評估價格: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並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的價格。(2)土地基準地價:在沒有評估價格的情況下,參照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計算契稅計稅價格。具體計算方法為:以總徵用面積而非出讓面積與單位基準地價相乘,得出契稅計稅價格。因為總徵用面積含部分預留道路面積,如果所徵用土地緊靠道路,其相同出讓面積的正常價值通常高於非靠道路的情形。2、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對競價方式,有三點須特別引起注意:一是徵收機關在確認計稅依據時應根據拍賣成交確認書所列示的成交價款所包括的具體項目具體分析。如有的拍賣成交確認書是整體打包拍賣,成交價格中包含政府所有應收的費用,而有的則僅包括國土部門收取的費用,沒有包括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如市政建設配套費等。競價的計稅依據主要是: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市政建設配套費+其他經營服務性費用(主要包括拍賣佣金、土地評估費、土地測繪技術服務費、公告費、服務費等費用)。二是如何正確理解“一般”的含義。大凡競價出讓,首先需要對該宗土地使用權參照當地基準地價結合係數修正等進行技術性評估,然後再行拍賣,起拍價是在評估價格的基礎上,正常拍賣價不會低於評估價,因此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但是對於比較偏遠鄉鎮、村原零星國有土地使用權另行處置,如果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處理,有時競價可能遠低於基準地價,甚至低於協議出讓的價格。這時如果也採用競價的成交價計稅,顯然有違稅收的公平原則,(如上述按協議出讓方式則按不低於基準地價計稅)因此不能按照競價的成交價計稅,應按照評估價或基準地價計稅。三是對於以其他公開競價方式,如採取摘牌等方式取得的土地......

什麼是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契稅怎麼算

土地出讓金,契稅,關係 據瞭解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投資地產,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出讓地什麼意思怎麼扣稅 ,劃撥地什麼意思要交什麼稅? 50分

一、出讓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二、劃撥地是指國家對某些主要涉及國防、公益等用地單位給予土地的一種方式,它與出讓地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轉為出讓地,必須經有審批權的機關批准。

三、出讓地和劃撥地在交稅上並沒有區別,交稅是按房屋的情況來徵收的,其區別在於,劃撥地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在出讓期限內免徵土地出讓金,出地出讓金是國土局收的費用,不是稅,具體徵收方式如下:

1、公有住房改制後的住房,第一次出售的,房本上有”優售“字樣,按成交總價的1%徵收;

2、其它劃撥地交易,按土地級別係數*建築面積徵收。土地級別係數在國土局有具體的分級。

四、二手房交易相關稅收:

(一)、契稅

普通住宅:

1、首次購房90平米以下:總價*1%,

2、首次購房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3、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總價*3%、

4、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3%

5、2014年5月起,取消農業戶口首購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稅政策。

(二)、賣方:營業稅及附加

普通住宅:總價*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徵。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三)、賣方: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徵收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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