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條件的標準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23

商品房交房條件有哪些?交房標準是什麼

二、商品房交付的條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建築法》第61條也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條規定,不得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據上述規定,商品房交付必須是經驗收合格的,直觀的反映在應具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該備案表不僅反映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內容,還反映規劃驗收認可文件、消防驗收認可文件、環保驗收認可文件等許可文件內容。開發商能夠取得該表,就證明房地產開發項目達到交付使用的標準,購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法律法規如此規定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工程建設過程中竣工驗收這最後一道環節,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會,給用戶和其他人的生命與財產造成損害。

二、 商品房交付的程序。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11條規定: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這一條對商品房交付的程序作了一些大概的規定,也明確了交付時必須書面通知買受人。根據實踐中的一些操作,商品房交付大致按如下的程序進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發出書面的入住通知,這一通知一般表現為以特快專遞郵寄的《入住通知書》或《交房通知書》 。

2、買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

3、買受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實地查驗所購買商品房並填寫驗房單。

如果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可以退房的質量問題或存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其他情形,買受人應決定是否退房,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

如果若商品房存在未達退房條件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買受人可將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內容書面遞交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逐項予以修復或賠償。

4、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逐項予以修復或作出修復書面承諾並經買受人查驗同意後,雙方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結算房款。

5、買受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6、買受人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第三方處領取房屋鑰匙。

7、買受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選定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交納物業管理費,並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手續。

由於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商品房交付的具體程序並無明確規定,一般而言,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在入住通知中寫明入住程序,但由於開發商的強勢地位,很多開發商會在入住通知書中對交房的程序作一些不利於買受人的約定。比如,開發商以掛號信的方式寄出入住通知書,但通知書中同時規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去辦理交接手續,而實際......

新房的交房標準有哪些條件

一.交房標準應滿足下列條件,方可交付用戶使用: 1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確認合格;取得當地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2小區道路暢通,已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條件。 建設單位應在住宅交付用戶使用時提供給用戶《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做出說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住宅使用說明書》應附有《住宅品質狀況表》,其中應註明是否已進行住宅性能認定,並應包括住宅的外部環境、建築空間、建築結構、室內環境、建築設備、建築防火和節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達標情況。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住宅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和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用戶報修的單位,以及答覆和處理的時限等。 二.弱勢群體的權利:十種情況下可依法拒絕收房 根據住宅建築規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礌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等相關法規,消費者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不收樓: 1)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條件的: 依據:住宅建築規範第11.0.1-2條 2)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依據:住宅建築規範第11.0.1-1條 3)不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的: 4)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5)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6)開發商經批准改變商品房規劃設計未經買家認可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門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8)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並解除購房合同: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9)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二條 10)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三條 這樣首先作為業主來說不違約,消費者按開發商要求的時間交款收房,但開發商交給的卻是一個與合同或行業規定不符的房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房延遲等相關責任應均由開發商承擔。 因此專家建議大家先按開發商要求進行交款驗房,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次簽名都要十分慎重,一定要看清楚再籤,尤其是涉及到房屋交接的有關文件一定不能輕易下籤。看清楚後在驗房人員陪同下,將所有房子的問題書面寫下來後一式兩份進行保存。 再者,分戶驗房後主體更明確了,購房者就發現問題也可以找到相關責任方,但並不代表任何問題都由其解決。實行分戶驗房,相關單位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房屋質量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環節,還是需要政策制定者以及業主等來克服。例如,不能認為只要是有房屋質量問題,不管是大是小,開發商都要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同樣,也不能認為質量問題看起來很嚴重就可以退房。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只有房屋質量問題比較嚴重,影響入住的情況下,開發商才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按照法律的規定,房屋只有存在主體結構的問題或者是地基基礎的問題,業主才能要求退房。因此,如果不是嚴重的質量問題,建議業主和開發商之間達成一個整改協議。

交房的標準是什麼?

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商品房交房條件有哪些?交房標準是什麼樣

商品房交房條件

每個樓盤的交房標準(條件)都不一樣,但一般政府有比較普通的規定,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七通一平"為基本要求上制定的!!

我們在買房下定單的時候一定要弄清交樓的標準(開發商提供),也要寫進購房合同的.

工業用電為非居民用電,不能保證居民的供電,因為工業用電在用電高峰是受限制的,而居民用電不會,所以不符合交樓標準,不可以交房.

開發商必須提供居民用電才可以交房.

以下是某樓盤的交樓標準,供參考:

結構: 磚混結構,房屋底層採用防 潮架空,屋面現澆疊合層,樓底搞震設防。

層 高: 建築層高3.0米。

外 牆: 外牆面磚,色彩典雅。

內 牆: 白色膩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漿拉毛面層。

門 窗: 單元入口設對講程控門,進戶均選帶門鈴外開多功能防盜門,室內門窗預留,外窗採用鋁合金(銀白色)門窗。飄窗及落地窗設鋁合金防護網。

陽 臺: 陽臺設不鏽鋼欄杆。

廚 房: 牆面作抹灰平層。

衛 生 間: 衛生間預留上、下出水口,外衛生間安裝蹲式大便器。

空 調: 設空調機位及專用插座,預留空調管孔,設外機擱板,冷凝水專管排放。

供 水: 給水管採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採用PVC管道。

供 電: 設區內專用配電設備,一戶一表20A-40A四迴路供電。

電話系統: 每戶客廳及主臥均預留電話接口。

電視系統: 每戶接入光纖電視網絡系統,客廳、主臥預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戶獨立水、電、氣供應系統。

交房標準的內容是什麼

在按照國家規範要求進行驗收以外,還要增加對每一戶質量負責的8項驗收內容。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後,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字(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並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專用章,該表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應作為房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併移交業主。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整個工程竣工驗收。

八項內容:建築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門窗安裝質量,地面、牆面和頂棚面層質量,防水工程質量,採暖系統安裝質量,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分戶檢查的內容。

新房交付標準是什麼 開發商交房需滿足哪些條件

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盤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3.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沒有取得"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若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乾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二、房屋交房中需要哪些手續?1、通知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即默認交接已經完成)。2、驗收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新房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交房

開發商必須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單體建築的竣工備案證,然後就是水、電、氣的正式驗收文件,一般這樣才能達到交房條件!

商品房交房標準有哪些要求

(一)檢驗相關文件是否齊全  1、《竣工驗收備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後,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2、《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範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還要注意開發商能不能提供貨《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以及《實測面積登記表》。  (二)檢驗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檢測房屋面積。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範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檢驗房屋質量。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如果存在問題,及時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選擇退房或者維修等處理方式。  (三)注意驗收結果  1、房屋檢驗沒有問題的: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驗房交接表》等相關文件。  2、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驗房交接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準備有關表格,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  3、發現問題,買賣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4、對發現的問題要詳細在驗樓表上予以註明,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二、交房的流程  交房流程一般包括下面的幾個步驟:  (一)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向購房人交發《入住通知書》或通知購房人到約定地點領取通知書。  (二)購房人按約定時間持《入住通知書》到現場收樓部或物業管理處聯繫收樓事宜。  (三)開發商及物業帶領購房者到所購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對各項設備設施進行檢驗,並將結果記錄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  (四)若驗收合格,購房者需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簽字確認,領取房屋鑰匙,繳納相關費用辦理入住。若驗收不合格,購房者要將問題寫在交接單上,視具體情況可以拒絕收房,或者與開發商另行約定維修後先辦理入住。

國家對商品房交房條件有什麼規定

主要是要符合銷售合同約定的條件,並要提供相關文件,相關法條: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新房交付標準是什麼 開發商交房需滿足哪些條件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二、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項  (一)檢驗相關文件是否齊全  1、《竣工驗收備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後,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2、《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範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還要注意開發商能不能提供貨《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以及《實測面積登記表》。  (二)檢驗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檢測房屋面積。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範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檢驗房屋質量。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如果存在問題,及時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選擇退房或者維修等處理方式。  (三)注意驗收結果  1、房屋檢驗沒有問題的: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驗房交接表》等相關文件。  2、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驗房交接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準備有關表格,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  3、發現問題,買賣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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