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如何處理方法?
出現醫療事故該怎麼處理
封存複印病歷。如果患者死亡,屍檢。諮詢專家,協商,調解,訴訟。廣西醫療專業律師謝青松
遇到醫療事故我該怎麼辦?
1、申請醫學會組織鑑定是否存在醫療事故?如果不存在醫療事故的,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2、如果存在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的,先和醫院雙方協商,如果達成一致意見,則按協議辦理即可;
3、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衛生主管部門(縣級或以上衛生局)反映,由其組織調解;
4、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及處理途徑
1、強化安全醫療教育。每年定期組織全院職工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培訓,不定期地進行醫療安全、質量意識教育,及時傳達上級衛生部門的有關醫療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項規定。
醫療安全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環節。醫院各臨床醫技科室及各職能管理科室應當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相互協調,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樹立正確、積極的醫療風險防範意識,建立醫療安全目標責任制,盡最大可能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醫院每年組織醫務人員學習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常規、規範,通過集中學習、輪訓以及各種會議強調通報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對醫療事故的防範意識。特別要學習《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等。
2、建立和健全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制度是保證醫療質量有章可循的關健,尤其是首診負責制、急診搶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死亡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三級查房制度等。重視病歷書寫質量,病歷保管規定,規範填寫病人知情同意書。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關法規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3、落實各科室醫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科室成立醫療安全小組,制訂相應的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以科室為單位安全質量活動,規定每月底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辦公室報告一次醫療缺陷、差錯、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出了醫療事故怎麼辦
建議以人身損害案提出訴訟後申請法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否則在醫學會鑑定一般很難得到公正的結論,還有認為是醫療事故必須有對人身損害的事實,即必須有有關檢查的結論報告。
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摘錄: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出現醫療事故該怎麼處理
首先蒐集證據,然後與院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在考慮通過法律途徑(民事訴訟)來解決。
如何評價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7條,當事人應該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事故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事故鑑定申請。
準備好各種證據,病歷之類的,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或者直接起訴醫院,再向法院要求做醫療鑑定。
請問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肌電圖檢查診斷結論是什麼?是否屬於不能恢復? 此外,醫學會和醫院同屬衛生部門,一般很難作出公正的結論,建議到醫院醫務科複印住院的病歷和各種檢查單以及臨時醫囑,這些是證據,為討回公道只有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訴訟,申請由法定司法鑑定機構作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損傷與疾病關係評定。 如果說是手術併發症必須要有醫學上診療標準,自己可以到書店查看有關蜾窩囊腫方面的臨床技術操作規範骨科分冊(應該是骨科吧),那上面會有醫學診療說明的。訴訟必須自己瞭解這方面知識,否則請了律師也會被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