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辭職該怎麼開口?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怎麼開口辭職??

有時是缺乏勇氣,有時在想要辭職的一剎那又想起了老闆的好,所以覺得難開口。想辭職應該是你對現在的工作不滿意,它讓你提不起興趣,沒有歸屬感。 魅力的人生應該是處處都是鳥語和花香,無論身在何處都應該讓這裡的人覺得你很重要,缺了你就像突然間生活中少了不少的東西,處處想你,當他們遇到某些問題不能解決時,在想如果你在那該多好呀!所以我認為你還是寫一份辭職報告,在上面寫明你是處於什莫原因才走的,但不一定要實話實說,委婉一點,說明你將在多長時間內離開,然他在這段時間內,找好可以代替你工作的人,你也應該在這段時間內把你應該做完的工作做完,把自己的資料整理完,給你的同事、你的老闆留下一個好的印象,我想這樣對你是絕對有好處的。你認為呢

如何委婉地提辭職?

我以前辭職的常候是因為家裡給我聯繫了更好的工作,把實際情況跟老闆說了,他雖然不捨得我走,但是考慮到我的前途,仍然給我很大的鼓勵,還給我講了新工作的要點!這才是老闆!你就直說吧!

明天想去提辭職了.理由怎麼說好

如果想辭職不妨和領導直說,沒必要刻意去編造理由,編造的事情一定會有破綻,還不如不編。領導問的話可以說感覺想換個環境發展。如果對現有工作有意見,可以說在這有些壓抑,等等。總之還是不要隨便編造。

最適用的辭職理由:

因病。因病是最好的理由。古人云:官不差病人。現在單位上最怕的是神經病人和傳染病人。因病休養,又不想耽誤公司工作,所以提出辭職,是相對來說比較適用的理由。

最牛的辭職理由:

老公養得起。猶記得有次一個女同事辭職,老總問她理由。她說:“我老公養得起我。”老總愣住,然後批了。當然,小編個人不建議採納,畢竟有句話說的好,男人不能沒有事業,女人不能沒有工作,所以,你懂的!

最扯皮的辭職理由:

記得一哥們說過:北京太大,上班太遠,我累!要是給我配輛車,我繼續;要是在公司附近給我買套房也可以!老闆,您看哪個合適點?

如此大的口氣,也非一般人能說的出,這樣說的後果很極端,心臟承受能力差的人勿用!

最沒品的辭職理由:

媽媽不讓繼續幹了。

或者爸爸不讓繼續幹了。

有老公的話就說老公不讓跟這兒幹了。

有老婆的話就說老婆嫌丟臉因為自己跟這兒幹了。

這樣像順口溜似的辭職理由,你好意思用麼?所謂職場沒有孩子,拿父母做理由不太好。而且這樣說其實是給自己臉上抹黑,你還好意思在職場混麼?

最惡搞的辭職理由:

告訴他;“我想買條帶鑽de手鍊,可是工資8夠買.”

或者看著老闆的臉,認真的說:老闆,我老公要坐月子,我得回去照顧他。

綜上所屬,想辭職找什麼理由好,每個人的答案不同,每個人的選擇也不一樣。想辭職找什麼理由好其實是個偽命題,真誠實話才是最好的答案。

提辭職該怎麼開口

直接說,之後寫書面的辭職申請即可,只要自己決定好了就別想那麼多,不然猶豫會讓自己錯過很多。只要自己決定好了,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即可。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好意思開口,如何開口離職?

其實辭職是一種藝術。當你決定辭職,不僅對你自己有影響,對同事對上司,甚至對部門都會有影響。所以,最好的做法是直接跟主管提辭呈,而且誠實地說明辭職的原因。有些人可能會選擇欺騙,這種逃避的方法短期或許可以避免尷尬,可萬一很快“穿幫”,給原公司發現真相,難保你的未來信譽不受影響。

第二步,你應該與主管討論,什麼時候讓同事們知道,以及如何將工作合理移交。有的公司為便於工作有嚴謹的代理人制度,交接過程會容易一些。如果沒有這樣的制度,那你在走人之前有5件事是非做不可的。

1。如果你想把屬於自己的檔案帶走,交辭職信前就應該處理好。離開前匆匆忙忙地準備,難逃“瓜田李下”之嫌。

2。任何資料要帶走,先確認是否有知識產權問題,傷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要做。

3。若是進入原公司的競爭公司,儘量少談原公司的競爭策略與業務機密。談論這些雖然可能會暫時性地討得新主的歡心,甚至可能因此提高自己的薪酬與職位,但更會因此而落個背叛與出賣的惡名。

4。避免以負面方式談論原公司,這會影響你在行業內的聲譽。

5。不要積極挖原公司的人進新公司,否則新公司雖然短期獲益,卻會令新公司對你漸生防範之心,怕你再度離職時再挖牆角。

所以,縱使你對公司有強烈不滿,離職要低調。因為外人很難搞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弄得滿城風雨,不免讓人質疑你的EQ和為人處事的方法。

既然想除舊佈新,不妨調整心態,一切向前看,這樣,你才能在新的工作環境裡有更好的發展

怎麼開口提辭職

你好,首先應該確定一下你是否決心要辭職,辭職是不能猶豫的,這會給人一種做事不果斷,猶猶豫豫的感覺。其次要看看你的下一份工作的情況是否比現有的工作有發展前途,是否更適合自己。你需要的是開口的勇氣,其實這個地球離開了誰都會照樣轉的,公司也一樣,不會因為你的離開而運營不下去的。也許你的領導會挽留你,但是你要弄清楚一個問題就是:你是為了自己工作,還是為了別人而工作。

辭職怎麼跟領導開口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我應該如何向領導提出辭職說明?

你是礙於面子吧。

其實這個沒什麼了。

考慮清楚了,就直接講了。

當然,最好是想清楚理由,找個單獨穿時間。

講的時候要堅定,不要人家一說你自己又熠熠閃閃了。

祝好運!

怎麼開口辭職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並有比較充分理由,特別是想急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的,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怎麼和老闆開口說辭職

如果老闆的為人好,就直接說,如果老闆的為人不好,那要更直接的說,不能拖泥帶水,水往高貳走,水往低處流,哪裡有更好的就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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