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我要正確的/
你好, 你們離婚的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如果上面規定孩子歸你,並且你是孩子的唯一監護人, 那麼,派出所應該接受你的請求, 不應該還繼續需要父親的確認. (派出所要求的那個證明材料,應該是他爸爸同意孩子改姓的確認書). 你再去派出所跟民警解釋一下, 最好能出具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 如果派出所還不認可, 你可以找律師與他們交涉,或者找他們的上級機關申訴.
補充: 我又查過相關法律法規, 如果你們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中明確規定父親放棄所有一切對於孩子的權力和主張,或者寫明瞭你有更改孩子的姓名的權力的話, 那麼就不需要父親的證明了.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 那麼孩子的父親還是有保留孩子跟他姓的權力的, 因此,公安機關對於你的要求需要孩子父親的證明,也是為了保證將來孩子父親不會因此而追究. 權宜之下,你還是應該找到孩子父親,跟他商量一下.你可以把給孩子改姓的具體原因給他說清楚, 只要是對孩子有好處,當父親的一般都會同意的, 畢竟,他對孩子還是有愛心的. 如果他堅持不同意, 也就算了.畢竟孩子跟誰姓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讓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小寶寶上戶口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一,小孩子改姓:
1,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準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
2,去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
二,戶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一)《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三)居民戶口簿(複印件1份,驗原件);
(四)提供更正項目(包括主項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及戶口遷入本市時間,非主項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出生地、籍貫等)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驗原件);
(1)人口信息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報分局人口科審核(其中對18週歲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終審決定),分局人口科上報市局人口處審批,市局人口處接到上報材料後,由市局人口處作出終審決定,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2)人口信息非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作出終審決定。
主項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18週歲以下名字更正20個工作日)辦結,非主項更正人口信息當場辦結。
如果給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還有村裡或者居委會的證明,去派出所的戶籍科改。
怎樣給孩子改姓,改姓好改嗎?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4、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3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給小孩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列證明材料 1、 申請書面申請(16歲由其監護提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員姓氏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寫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校、企事業單位工作員須提交單位、校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校應提交所校準予變更證明單位需由戶口所居(村)委具證明由戶籍所責任區民警證明簽署意見派所主管所同意打印變更更表(16歲員變更名字需打印變更更表由主管所審批直接派所戶籍室辦理)報局戶辦廳審核批准
孩子要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父母的份證和戶口本,以使更改之用。最重要的是在區委或村委那裡取一份改姓氏的證明。
給孩子改姓需要哪些證件? 40分
你瞭解下面條款就清楚了.改姓要符合條件.
<姓名登記條例>姓名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一)因血緣關係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二)因收養關係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三)因收養關係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關係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關係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激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八)因入贅關係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贅關係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六條 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辦理,並應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協商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證明。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應當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其監護人憑上款要求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一)以本人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