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確認收入?

General 更新 2024-11-08

收入確認時間問題

你好,

你們領導說的是正確的,

關於會計核算中,收入的確定的具體時間有如下規定:

確認收入為收取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分為: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妥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不論是否收到均為當天確認,)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5、委託其他單位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物的當天。為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所以你們的領導說的是正確的,開票即取得了索取銷售款的憑據,開票才意味著銷售的成功與實現,所以就是開票這個收款憑據的當天。

你的補充問題:

在發出商品時,應做: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開票,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銷售收入確認時間

這樣做不違反稅法的規定。是合適的。

稅法規定:(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川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你的情況屬於第一項。符合稅法規定。

預收貨款情況下,銷售收入確認時間是什麼時候

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沒有最後一批才確認收入的說法

賒銷商品什麼時候確認收入

如果70%以賒銷方式出售,在合同裡有明確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銷售商品如何確認收入

銷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商品價值增值或通過使用商品等產生的經濟利益。 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指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當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銷貨方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銷貨方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己從該銷貨方轉出。 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買方,需要關注每項交易的實質,並結合所有權憑證的轉移進行判斷。 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並交付實物後,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零售商品。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了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己交付實物但未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隨之轉移,如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商品。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對售出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既可能源於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也可能與商品的所有權沒有關係。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保留與該商品的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則說明此項銷售商品交易沒有完成,銷售不能成立,不能確認收入。同樣地,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對售出的商品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也說明此項銷售沒有完成,不能確認收入。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的金額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於某種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新的售價未確定前不應確認收入。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重要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據企業以前和買駭交往的直接經驗,或從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和政府的有關政策等進行判斷。 5.相關的己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公司收入確認時間?

企業銷售商品時,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確認為收入: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銷售商品應同時滿足上述4個條件,才能確認收入。優任何一個條件沒有滿足,即使收到貨款,也不能確認收入。為了單獨反映已耽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業應設置“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銷售方式下,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委託代銷商品”科目,核算企業在委託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的情況下,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收入的商品成本;“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分期收款銷售的企業,在採用分期確認收入的方法時,已經發出但尚未結轉的實際成本,企業對於發出的商品,在確定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企業對於發出的商品,在確定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期末,“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的餘額,應併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反映。

預收貨款什麼時候確認收入

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沒有最後一批才確認收入的說法

出口貨物什麼時候確認收入

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方式報關出口,均以貨物實際出口取得提單並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的日期,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記載出口銷售賬。

取得索取相應價款的憑據,所以就是那天作為收入的時間,也就是選擇那天的匯率。而會計做賬的時間比較隨意,所以不能以會計做賬時間作為收入確認時間。

預收賬款銷售貨物 什麼時候才確認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二)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根據以上規定,預收賬款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發票也在這個時候開具。 會計分錄: 預收賬款時: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某單位 開發票確認收入時:借:預收賬款——某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確認時間要求有哪幾種情況 5分

一、商品收入確認

1.銷售商品採用託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託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採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5.銷售商品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如果超過180天還沒到代銷清單,在180天時確認收入。

6.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7.採用售後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採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整。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並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8.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商品已經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分期收款銷售的特點是銷售商品的價值較大,收款期較長,收取貨款的風險較大。因此,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

二、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安裝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開始出現於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製作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製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內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款項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能使會員在會員期內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屬於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於提供初始及後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長期為客戶提供重複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三、建造合同收入

1.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相關的合同費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則不能採用完工百分比確定合同收入,此時當合同成本能夠收回時,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確認收入;當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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