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入包含哪些項目?
醫院收入項目有哪些
(1)醫療收入,醫院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不含藥品)而獲得的貨幣收入。它是醫院主要的資金來源,既是醫院業務經營成果的貨幣 表現,也是一項反映醫療業務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治療收入、護理收入、康復治療收入和其他收入。
(2)藥品收入、醫院為病人飢供醫療服務過程中銷售藥品而獲得的貨幣收入。包括銷售西藥、中成藥、中草藥的收入。
(3)其他收入,醫院收取的不屬於醫療、藥品業務的其他各項雜項收入,如進修費、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救護車收入、廢品變價收入等。
(4)業務補助,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撥給醫院的經常性補助。主要包括國家對醫院的投資和維護醫院正常運轉的業務補貼。
醫院的醫療收入和支出包括那些
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礎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醫療收入
財政部衛生部印發的《醫院財務制度》(財社[2010]306號)第十八條 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互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醫院會計制度中的“醫療收入”的概念是什麼
核算耽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化驗收入、護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可按“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設置一級明細科目,按掛號、床位、診察、檢查、治療、手術、化驗、護理和其他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基層醫療機構檢查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城市,是指社區醫院,在農村,可能是指衛生院吧!城市醫院、縣醫院,都是衛生系統等級考核的一級、二級、三級醫院。
醫療成本包括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醫療行業的其它收入都包括什麼內容
其它收入是相對於主營業務收入而言的。
醫療行業的其它收入應該是指除醫療行業和罰沒收入以外的收入。
醫療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1.普通醫療保險
普通醫療保險給被保險人提供治療疾病時相關的一般性醫療費用。主要包括門診費用、醫藥費用、檢查費用等。這種保險保費成本較低,比較適用於一般社會公眾。由於醫藥費用和檢查費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難度,所以,這種保單一般具有免賠額和費用分擔規定,保險人支付免賠額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險費用則每年規定一次。每次疾病所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保險金額時,保險人不再負責任。
2.住院保埂
由於住院所發生的費用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費用就被作為一項單獨的保險。住院保險的費用項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費(床位費)、利用醫院設備的費用、手術費用、醫藥費等。住院時期長短將直接影響其費用的高低,因此,這種保險的保險金額應根據病人平均住院費用情況而定。為了控制不必要的長時間住院,住院保險一般規定保險人只負責所有費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
3.手術保險
這種保險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術而發生的全部費用。
4.綜合醫療保險
綜合醫療保險是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一種全面的醫療費用保險,其費用範圍包括醫療和住院、手術等的一切費用。這種保單的保險費較高。一般都確定一個較低的免賠額連同適當的分擔比例。
5.特種疾病保險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給病人帶來的是災難性的費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難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臟疾病等。所以,人們通常要求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比較大,以足夠支付其產生的各種費用。為保戶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單項,如惡性腫瘤,甚至是惡性腫瘤中某幾種癌症;亦可以是多項,把約定的幾種重大疾病一一列舉,如惡性腫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癱瘓、腦中風及冠狀動脈搭橋手術等等。一旦在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險人經一定級別的醫院診斷患有保單約定的重大疾病的,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全數的保險金額,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我國現行醫療衛生政策有哪些?
衛生部部長陳竺最近撰文提出了全民健康十二年的“三步走”規劃,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國進入實施全民基本衛生保健的國家行列;到2015年,使我國醫療衛生服務和保健水平進入發展中國家的前列;到2020年,保持我國在發展中國家前列的地位,東部地區的城鄉和中西部的部分城鄉接近或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我們認為這是符合國情的選擇,不過針對醫改核心問題,我們建議分兩步六年進行:
第一步(2008~2010年):定預算、搭框架
第一步可以先制定《衛生法》,確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級政府分擔比例;加快目前的複合型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覆蓋所有農村
(1)制定《衛生法》,確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級政府分擔比例。教育有立法,也在文件中確定了政府預算等投入佔GDP的比重。衛生牽涉到每一個人,投入應該更多,可明確從現在的政府預算衛生支出佔GDP的0.85%分步提高到5%。
(2)加快目前的複合型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覆蓋所有農村。到2010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體系覆蓋所有城市居民(而非現在預計的到此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推開”)。目前新農合重點應該從覆蓋面擴大轉到提高政府支付比例和報銷比例上,否則,農民,特別是貧困農戶因無力自付而使參與新農合的積極性會大幅下降,這幾年初步建立起的新農合制度面臨風險。同樣地,對城市社區也應更多補貼需方,不能讓初步建立起的社區醫療機構和設備空置,只要有病人,少補點供方都是可以的。這些改革可以通過國債、中央政府轉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配套辦法解決,劃定最低線,條件好的地方可以多補,差的地方由補貼達到基本線。
(2)公共衛生體系核定人員編制、項目,實現全額財政撥款,充分利用中央和各省級轉移支付,實現部分項目免費制,如生產、部分慢性病、重大疾病和傳染病。
(3)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下設立專門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管理區域內公立醫院,公立醫院的領導和財務都由該委員會確定,並對人大常委會負責。各級衛生行政機構轉變職能,強化監督責任,非營利醫療機構的財政撥款等不再通過衛生行政機構或投資方,並建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聽證制度。
(4)改革稅制,提高直接稅佔地方財政的比例,減少間接稅所佔比例。即減少地方政府對大量醫藥企業流轉稅的依賴,而引導他們關注企業利潤,進而從根本上整合目前數量超常但效益不高、創新不足的醫藥企業。
(5)基本藥物制度、非營利性醫院的考核制度、醫保支付和約束機制的調整等在這一階段也應逐步建立或深化。
(6)減少政府直接的定價和採購,改革目前基本藥定點生產和醫療器械統一採購制度。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的企業,衛生主管部門回收醫療器械採購權。不過這一制度未必會有好的效果,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定價下,即便企業因為有優惠而願意生產,但統一配送成本也非常高,必將致使很多地方沒有這些基本藥品,於是其他藥品價格可能進一步上漲,而如果定價過低,則這些基本藥就會越來越少地被生產;另一方面,政府很難統一成本標準、認定生產廠家,市場公平可能被打破。另外,衛生行政部門收回醫療器械採購權看似應對市場高回扣和無序狀態,其實很可能加劇公立醫院的任意採購(因為基本還是由它們上報採購申請的)、醫藥採購成本增加、將現實利益更多地向行業管理的衛生部門轉移,進而職責更加不清,管辦難以分離。而這些都會加重醫改的體制障礙。
其實,基本藥物的生產完全可以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