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額怎麼計算公式?
有關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20分
增值稅計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幾個概念: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一、增值稅計算公式
含稅價與不含稅價的轉換
不含稅價=含稅價/(1+徵收率)=X/(1+17%)
應交納的增值稅額=不含稅價*稅率 =X/(1+17%)*17%
二、徵收管理上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規定標準以上即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或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經申請審批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或13%,有權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按規定取得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小規模納稅人按6%的徵收率徵收,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直接計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勞務的增值額,然後再乘以規定稅率,計算出應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注: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怎麼計算公式
小規模含稅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
小規模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
增值稅怎麼算?
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一般分兩類,一類是小規模企業,一類是一般納稅人.
1小規模企業的應納增值稅=收入*增值稅稅率
如收入100,稅率3%,應納增值稅=100*3%=3元
2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應納恭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上期留抵稅額
一般納稅人企業的稅率通常為17%
如購貨成本100,對應進項稅額17,銷售此批貨物收入200,對應銷項稅額34,暫不考慮特殊情況,則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稅額=34-17=17元
增值稅如何計算出來的
你說錯了無稅金額不是100*(1+17%)是100/(1+17%)
增值稅唬價外稅,稅款在價格之外,而現實生活中買賣價都是價稅合計,所以在計算稅款時需要將價稅分離出來。
含稅價=不含稅價+稅款=不含稅價+不含稅價*稅率=不含稅價(1+稅率)
不含稅價=含稅價/(1+稅率)
所以100含稅收入在計算不含稅價時是100/1.17
當然這是指稅率是17時,如稅率是13%時就是100/1.13,稅率是3%時就是100/1.03
土地增值額怎樣計算
土地增值稅計算(一)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二)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三)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四)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算法: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增值稅計算公式
進項不含稅銷售額=37300/(1+17%)=31880.34(元)
進項稅額=31880.34*17%=5419.66(元)
銷項不含稅額=71000/(1+17%)=60683.76(元)
銷項稅額=60683.76*17%=10316.24(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10316.24-5419.66=4896.58(元)
企業所得稅根據利潤計算,(收入-成本-費用)*.25
60683.76-31880.34=28803.42
28803.42*0.25=7200.86
應交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般納稅人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購買甲產品支付貨款1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甲產品含稅銷售額為23400元。
進項稅額=1700元
銷項稅額=23400/(1+17%)×17%=3400元
應納稅額=3400-1700=1700
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增值稅額的計算公式
首先將含稅價轉為不含稅價=含亥價/(1+17%)=2480/(1+17%)=2119.66
然後應納稅額=不含稅價*17%=2119*17%=360.3422
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如何計算
計算增值額需要把握兩個關鍵:一是轉讓房地產的收入,二是扣除項目金額。
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對納稅人申報的轉讓房地產的收入,稅務機關要進行核實,對隱瞞收入等情況要按評估價格確定其轉讓收入。扣除項目按《條例》及《細則》規定有下列幾項: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具體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向原土地使用權人實際支付的地價款。
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根據新會計制度規定,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項目進行歸集或分攤。為了便於計算操作,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不單獨扣除,三項費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計算扣除。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值,並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評估機構的評伐而確認的價格。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這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