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支票過期了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14

承兌匯票過期一個月了怎麼辦?

(1)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經做出說明後,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因此,你們喪失的只是對前手的追索權,而不喪失要求銀行付款的權利,只要做出說明。

(2)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檢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銀行)提示付款。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一般屬於出票後定期付款匯票)到期後10日內提示付款的話,不用做出說明,銀行也應該承擔付款的責任。

承兌過期怎麼辦

承兌過期:根據 <支付結算辦法> 第88規定:銀承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開戶行是不得受理的,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即票據到期日算起2年以內),在按有關規定做出說明後仍可以通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若承兌匯票已超期時,應該做如下處理:

1、首先檢查承兌匯票,看是否有印鑑章模糊、印鑑章加蓋錯誤、多蓋印鑑章、騎縫章不騎縫等,如果有的話,應該要讓相對應的公司出具證明方可解兌;

2、然後填寫託收憑證,必須將付款人的全稱、賬號開戶行填寫完整,地址要是不知道的話,可以先不填寫,由銀行幫忙查找在填寫上去,而收款人就是自己公司,當然需要將全稱、賬號、地址、開戶行填寫完整。匯票的金額必須與承兌匯票上的金額一致,大小寫必須一致,並且填寫正確。憑證上的託收憑證的名稱就直接填寫:“銀行承兌匯票NO:XXXXXXXX/XXXXXXXX,其餘的信息可以不填寫。填寫完整後,應該在“託收憑證”第二聯上加蓋自己公司的預留印鑑章;

3、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最後的一個背書框里加蓋自己公司的預留印鑑章,並在背書框寫上“委託收款”,而在被背書人上填寫自己公司的開戶行;

4、寫一份情況說明給付款行:要求一般要寫清楚票面的要素,如出票日期;匯票號碼;出票人/收款人的全稱、帳號及開戶行;出鼎金額;到期日等。再寫清楚,由於什麼原因導致了該筆匯票延誤了提示付款的時間,請求該銀行付款,再表明“由此產生的經濟責任,由我單位自行承擔”;

5、做好以上內容後,將銀行承兌匯票的原件、託收憑證、相關的證明一起拿到自己的開戶行,到櫃檯進行請求解付。一般而言,銀行都會付款的;

6、銀行受理後,一般5-7個工作日就可以下款到賬。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沒有注意時間我該怎麼辦?

1、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最長不超過10日;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時效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內隨時向匯票承兌行提示付款。超過付款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據權利時效內,持票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承兌行請求付款。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獲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內可向前一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4、雖然你是第六個背書人,但在法律程序上是允許的。

不要上火,事情發生了,最好的辦法就是解決它。

附個樣式吧:

證 明

致:ˍˍˍˍˍˍ(出票銀行)

本公司收到貴行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出票人:ˍˍˍˍˍ,出票人賬號ˍˍˍˍ,收款人:,ˍˍˍˍ,收款人賬號:ˍˍˍˍ,收款人銀行:ˍˍˍˍ,票號為:ˍˍˍˍˍ,金額為¥ˍˍˍˍ元(大寫:ˍˍˍˍ),票據出票日期:ˍˍˍ,到期日為ˍˍˍˍ。

本公司工作失誤,未能及時至貴行託收此銀票,!因如由此而造成經濟糾紛,由本公司負責。

特此證明!

ˍˍˍˍˍˍˍ限公司

日期ˍˍˍˍ3

注:加蓋公章、財務章、法人章或預留銀行小章

銀行承兌匯票過期3個月了,怎麼辦

需要出延遲證明

銀行承兌匯票上有簽發行地址和行號,可以去附近銀行綜合網點請他們根據行號查一下電話,然後和簽發行聯繫一下,按他們的要求去做。發託收需要回到你當地開戶銀行。

我的銀行承兌匯票過期了兩個月了怎麼辦?

過期不要緊,根據《支功結算辦法》的規定,只要你向承兌銀行出具一個說明,一般是能夠獲得付款的。最好是先用電話跟承兌銀行聯繫一下。

承兌支票到期賬戶沒錢怎麼辦

承兌匯票到期後,賬戶沒有錢支付怎麼辦,首先當時存入的保證金要用來償還其中的一部分,剩下的餘款銀行將會轉為你們公司的短期借款,所有業務都需要你們去銀行辦手續。

銀行匯票過期怎麼辦?不是銀行承兌匯票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的銀行匯票,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明,將匯票和匯票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就是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要求付款。而且必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行使權利,銀行匯票的權利時效是自出票日起2年。

請參考1.《中國人民銀行支票結算辦法》69條:“持票人超過期限向代理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七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承兌匯票到期未兌怎麼辦

你只要到貴公司的開戶行去辦理兌現手續:(1),貴公司出張證明,具體證明如下:

XXX銀行(這裡應該寫出票行名稱):

我公司持有貴行(出票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壹份。票號為XXXXX ,出票日為某年某月, 出票人全稱某某某, 收款人全稱X福X,金額多少(大寫),(小寫)多少,XXX到期日 ,由於經辦人失誤,導致超過兌現期限,望貴行予以受理,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本單位承擔。

敲上單位的預留印籤和單位公章就可以了。

具體你把文字再改一下。

有一張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是10月1日,但是現在是10號了,過期了怎麼辦?

持票人出具一份證明即可

證明內容寫上票據的一些要素,然後說因工作人員失誤,未能在該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之前及時向貴行申請解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然後按正常程序託收,這樣就可以了。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出或未託收怎麼辦

需要向承兌銀行作個說明,說明未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期的原因,要求承兌銀行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該在匯票到期後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或者委託開戶銀行收款。

如果持票人沒有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或者委託銀行收款,在作出說明後,仍可以要求承兌銀行付款。注意:超過提示付款期的匯票,只能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再也不能委託開戶行收款了,就是去辦理委託收款手續,銀行也是不會受理的。

《支付結算辦法》:

八十八條 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條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仍可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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