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憲法的本質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12

我國憲法的本質是什麼 5分

社會主義憲法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會主義憲法的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要求和體現.

憲法的本質特徵是什麼?

一、憲法特徵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與同一法律體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憲法有如下三個特徵:

1.憲法的內容規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憲法的效力高於普通法律,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1)憲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據或立法基礎。

(2)普通法律與憲法不相抵觸的原則。如果普通法律的規定、原則、精神同憲法的規定、原則、精神相抵觸,那麼普通法律應該被撤銷、改變或宣佈無效。

(3)一切憲法主體都必須以憲法為最根本的活動準則。

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複雜。

(1)憲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我國的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憲法的修改與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體和通過程序上不一樣。我國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除了這兩個特定的主體以外的一切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向全國人大提出有效的修憲議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憲法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您好!請問憲法的本質是什麼?

憲法的本質是社會中各個利益集團的力量對比的集中體現。

具體來說,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書,國家機構的組織法。

憲法的本質是什麼

一、憲法的本質 現代憲法的靈魂在於這樣兩個基本點:一是對權力的限制;二是對權利的保護。憲法是由神治、人治過渡而來的,它規範了國家各權力主體的地位與關係,界定了人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這些關係的運作方式及可容許的邊界。其中對權力的限制方面,最重要的是要體現在它對國家最高掌權者的限制上。完善的憲法容不得一絲一毫個人崇拜的痕跡。在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方面,最重要的是它要體現對最弱小無助者的保護。完善的憲法必須清晰、充分地說明和保障基本人權。 從上述闡述的觀點可以看出:憲法的權力限制的對象是執政者,權利保護的對象是全體公民(當然也包括作為公民的執政者)。那麼憲法是如何限制執政者的權利和保障公民的權利的呢? 憲法作為一國的根本大法——母法,就有著她獨特的地位。第一,她在限制執政者權利方面通過規定國家機關的權利來明確國家各個機會部門的職能,防止各部門越權或者非法利用自己的權利。在國外一些國家的憲法中,只規定了國家的權利,而未規定公民的權利,意味著除了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權利以外的其他權利都是公民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是有效的避免了當出現了一個權利既未在國家權利中規定也未在公民權利中規定,從而無法確定它的歸屬這樣一個尷尬的局面。這樣的規定也是更好的限制執政者的權利,防止執政者通過自己的權力把這樣一個歸屬不清的權利劃歸自己名下,使得執政者的權利無限擴大而損害公民的權利。[1]第二,憲法是制定其他的法律的依據,一切的法律都不得違背憲法。不管從法律的制定程序,還是實體法的制定,憲法的根本性是不可動搖的,這樣的本質也很好規範了當權者制定法律的隨意性,法律必須要體現憲法的基本原則,而憲法的本質的中心就是權利的保障和權力的制約,因此這也使得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都在保障公民的權利,對權利的限制。 二、憲法的制定的主體 在現代來看,憲法的制定按照憲法的制定的目的保障公民的權利和限制國家權力就表明憲法應該是一國的全體公民制定,但是各國的憲法的制定往往並非如此。我國的憲法明確規定:在我國憲法的修改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來實施。全國人大代表是全國人民通過直接或者間接選舉,祕密投票選舉出來的,而常務委員會是從全國人大代表裡面選舉出來的。但是我國的憲法並未規定憲法的制定主體是誰。而從新中國以來,我國只經歷過一次憲法的制定,但是卻經歷大大小小的多次憲法的修改。那麼憲法是怎樣產生的呢?中國的憲法的產生是建國後,以毛澤東為中心的而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而制定的,但是這也並非事實。據資料分析,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是由毛澤東和他手下的兩個祕書完成的,然後交由全國人大進行表決通過而正式頒佈的。 我們可以看到,我國憲法的起草一般都是有執政者自己召集一些有才能的人組成一個憲法起草委員會來完成的,而最後的表決通過才是全國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表來行使。在世界各國也是大相徑庭。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在憲法的制定過程中到底是起草權重要還是表決權重要。[2]這個問題的明確有助於解決憲法制定主體到底是誰。有的人認為起草權更重要一些,因為憲法的起草是憲法形成的雛形,表決的否定只能使這個雛形不能成形,但是不能改變這個雛形,為了能讓憲法成功頒佈,起草者往往是在不改變本質的情況下稍做改變去符合表決者的要求,所以有人認為起草權更重要。但也有人認為表決權更重要,因為它是憲法頒佈的最後環節,也是憲法能否出臺的關鍵因素,它可以影響到憲法的起草,如果不合表決者的意見的憲法是無法通過的,所以有人認為表決權更重要。 筆者認為起草權和表決權是相輔相成的,缺......

什麼是憲法,憲法的本質如何理解

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具有與其它一般法的共同性,另一方面,還具有與其它一般法不同的特殊性。憲法同其它一物質財富法的差別在於憲法是根本法,不是一般的法。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和普通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但又不同於普通法。

2.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係的集中。

3憲法是對民主制度的確認和保障。

什麼是實質意義上的憲法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宣誓儀式的意義何在?

①憲法宣誓具有很強的標示意義,顯示對憲法的維護和尊重。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領導人和地方領導人都要在就職前對憲法宣誓,體現對憲法的敬畏之心。

全世界有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其中97個國家都有憲法宣誓制度,憲法宣誓是順應世界民主大勢的一種通用做法。

②宣誓是一種自我約束的力量。

宣誓是一種公開的許諾,這種有形的和無形的約束,會加強每個人的自律意識,對自己的內心和行動提出要求。以前我們不注重就職儀式,甚至根本就沒有就職儀式,其實,宣誓儀式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的外在表現形式。

③明確以憲法為基礎的法律秩序才是公權力的唯一來源。

宣誓制度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理解所享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應當權為民所用,把權力關在法律的籠子裡。

④有利於提高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

宣誓儀式是很好的憲法教育,有助於公民更好地認知憲法,使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成為公民的心理基礎,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人,是儀式動物,這可以從民間社會活動的各種儀式中窺其一斑,國家層面的升旗儀式、國家的閱兵式、國家的公祭日等體現的莊嚴性、神聖性、教化性、公眾性,是向公民的一種群體昭示,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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