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哪些進項稅不能抵扣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訂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六)購進小轎車等繳納消費稅固定資產、房屋;

(七)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八)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九)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十)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十一)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什麼是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暢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一般納稅人哪些進項發票不可抵扣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不能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哪些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什麼情況下取得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覆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溝通! 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不是由新企業會計準則確定,而是由增值稅的相關規定確定。如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如下: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一般納稅人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新開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受理審批期間除外)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4.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普通發票(購進農產品除外)不允許計提抵扣進項稅。 5.一般納稅人在認定批准的月份(新開業批准為一般納稅人的除外)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6.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交叉稽核比對沒有返回比對結果或比對不符時,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7.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取得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不符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8.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自開具之日起180 日內未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認證不符或雖認證通過但未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9.購進免稅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向國有糧食企業購進免稅糧食除外),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0.取得彙總開具的專用發票,沒有同時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相應《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1.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沒有按規定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偽稅控比對項目不符、不全(如非彙總填開運費發票的“運價”和“里程”兩項內容不全等等)的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3.取得貨物運輸發票只允許對運費、建設基金計提進項稅額,未分別註明運費、建設基金和裝卸費、保險費或其他雜費的,其貨物運輸發票不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 14.取得作廢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5.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結轉到經批准准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 16.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於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稅貨物恢復徵稅後,收到該項貨物免稅期間的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18.進口貨物減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以及與周邊國家易貨貿易進口環節減徵的增值稅稅款,不得作為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金抵扣。 19.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一般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生的全部進項稅額,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間取得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不得在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後進行抵扣。 2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除外)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但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允許......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哪些

02020202答:根據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4.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5.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7.問:“營改增”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辦法徵收嗎?(編輯:曾麗)

稅法中對不允許從銷項稅中抵扣的進項稅都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於條例第十條做了解釋: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哪些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國務院決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國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核心是

在計算應繳增值稅時,允許扣除購入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但並不是所有的固定資產的進

項稅額均允許抵扣,具體而言這些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主要包括::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

工程。個人消費包括交際應酬費。

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經常混用於生產應稅和免稅貨物,如果無法按照銷售額劃

分,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只有專門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固定資產進

項稅額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資產均可抵扣。所以對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包括

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

定資產,准予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

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個人擁有的應徵消費稅的遊艇、汽車和摩托車等物品與企業技術改進、生產設備更新

無關,且容易混入生產經營用品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為堵塞稅收漏洞,借鑑國際慣例,對納

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購後銷售的,

屬於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5、上述4 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

項稅額中抵扣。

必須注意的是,房屋、建築物以及用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是房屋、建築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管是否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房屋、建築物,均不得抵扣。

二是用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轉型後,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用於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允許抵扣,只有用於不

動產在建工程的不允許抵扣。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

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

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不準抵扣的進項稅額有哪些

“營改增”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二十種情形

增值稅進項稅額並非可以全額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視情而論。隨著“營改增”試點擴圍工作的逐步推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相關企業在增值稅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環節存在著稅政不夠完善,理解不夠清晰,抵扣不夠準確,操作不夠規範,由此造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時,存在發票開具內容不規範,原始資料不齊全,扣稅憑證不合法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確定性增大。為了幫助納稅人進一步熟悉有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筆者特就“營改增”相關抵扣政策相關問題進行系統歸納和全面梳理。供“營改增”試點地區納稅人蔘考和借鑑。具體操作還需結合各地稅收政策和具體事宜視情處理。

一、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徵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對於那些年銷售額低於500萬的小規模試點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率為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購進的貨物直接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則沒有進項稅額。

四、購進的貨物已經作了進項稅額,後來又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五、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不能實現銷售,不會產生銷項稅額,所以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已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必須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六、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七、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八、納稅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備查,無法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九、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試點納稅人從試點地區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後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十一、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規定:“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

營改增後哪些進項稅額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一、哪些項目可以抵扣? 前提:一定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不能抵扣的項目 1、福利費 2、差旅費(除住宿) 3、免稅項目支出 4、供貨商無法取得抵扣證 5、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舉例 1、招待費 舉例:小王招待客戶吃飯花了2000員餐費,其中餐費、娛樂都是不能抵扣的。答:即使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行。酒店住宿期間發生的餐費也要扣除,不能抵扣。 2、差旅費 舉例:我要出差了,營改增有哪些變化? 答:出差發生的交通費、餐費和住宿費中,只中有住宿費是可以抵扣的,而且一定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多人出差,租車費開專票可以抵扣。 3、福利費 舉例:作為福利的所有支出都不能抵扣。 4、辦公用品 舉例: (1)甲乙兩家買辦公用品,都是1000元,甲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開 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哪一種正確? 答:一樣的價格,一定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稅金才可以抵扣! (2)針對例一中,丙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是854.7元,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另加稅點,加完稅後是1000元,這和甲的選擇有什麼區別? 答:丙加了稅點後的價格和甲一樣的,差額正好是17%的稅金,成本相同的條件下,稅款抵扣有延遲,這個普票也是對公司有利的。 5、會議、培訓費 舉例:最近開會花了10000元,其中餐費400. 答:會議費專用增值稅發票的稅款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註明了餐費的部分是要摳出來,不能抵扣。 6、合同價格 舉例: (1)原來籤的合同價格如果改開增值稅發票,都是價稅合計全額。 (2)最近要籤合同需要注意啥事項? 答:增值稅下,籤合同一定要註明是含稅價格還是不含稅價格?約定 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風險提示 1、營業稅的票據用到什麼時候? 答:營業稅的票據過渡到6月30日,這以後取得的手撕發票肯定是不能用了。沒有報銷的儘快報銷把。 2、虛開增值稅發票在法律上已經上升到刑法層面了,所以大家一定不要虛開增值稅發票!

相關問題答案
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稅額不得抵扣什麼意思?
待抵扣進項稅額怎麼算?
進項稅額轉出怎麼做?
酒店進項稅額怎麼算?
什麼是留抵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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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的進項稅額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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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怎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