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原則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2-19

稅收的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一、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就是政府徵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確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則。公平是稅收的基本原則。

二、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就是政府徵稅,包括稅制的建立、稅收政策的運用和整個稅收管理,都是應講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則。稅收不僅應是公平的,而且應是有效率的。這裡的效率,通常有兩層含義: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徵稅過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稅收在徵收和繳納過程中耗費成本最小;二是經濟效率,就是徵稅應利於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對經濟效率的不利影響最小。

三、適度原則

稅收適度原則,就是政府徵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兼顧需要與可能,做到取之有度。這裡,“需要”是指財政的需要,“可能”則是指稅收負擔的可能,即經濟的承受能力。遵循適度原則,要求稅收負擔適中,稅收收入既能滿足正常的財政支出需要,又能與經濟發展保持協調和同步,並在此基礎上,使宏觀稅收負擔儘量從輕。

四、法治原則

稅收的法治原則,就是政府徵稅,包括稅制的建立、稅收政策的運用和整個稅收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以法治稅。法治原則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稅收的程序規範原則和徵收內容明確原則。前者要求稅收程序——包括稅收的立法程序、執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法定;後者要求徵稅內容法定。稅收的法治原則,是與稅收法學中的“稅收法律主義”相一致的。

現代稅收原則有哪些?

現代稅收原則是在亞當·斯密和瓦格納等人的稅收原則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它包括稅收的效率原則、公平原則、穩定原則和財政原則等。稅收的基本功能是組織財政收入,確保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所需要的財力及時足額地供給。稅收的效率、公平與穩定原則都只能在財政組織收入的過程中實現。

稅收規劃的原則有哪些

(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是稅收規劃最基本的原則,這是由稅法的稅收法定原則所決定的。

(2)目的性原則。目的性原則是稅收規劃最根本的原則,是由稅法基本原則中的稅收公平原則所決定的。

(3)規劃性原則。規劃性原則是稅收規劃最有特色的原則,這是由作為稅收基本原則的社會政策原則所引發的。

(4)綜合性原則。綜合性原則是指進行稅收規劃時,必須綜合考慮規劃以使客戶整體稅負水平降低。

稅收立法的原則有哪些?

稅收立法的原則如下:

1.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稅法的原則有哪些

稅收要素法定原則

稅收要素法定原則要求徵稅主體、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等稅收要素必須且只能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加以規定,即只能由狹義上的法律來規定稅收的構成要件,並依此確定納稅主體納稅義務的有無及大小。在稅收立法方面,立法機關根據憲法的授權而保留專屬自己的立法權力,除非它願意就一些具體而微的問題授權其他機關立法,任何主體均不得與其分享立法權力。行政機關不得在行政法規中對稅收要素做出規定,至於部委規章、法院判決、習慣等更不得越雷池半步。立法機關之所以嚴格保留稅收要素的立法權,是因為稅法同刑法一樣,均關係到相關主體的自由和財產權利的限制或剝奪。稅收法定原則同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的法理是一致的,凡涉及可能不利於國民或加重其負擔的規定,均應嚴格由人民選舉出來的立法機關制定,而不應由政府決定。

稅收要素明確原則

依據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稅收要素、徵稅程序等不僅要由法律做出專門規定,而且還必須儘量明確,以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給權力的恣意濫用留下空間。所以,有關稅收要素的法律規定不應是模糊的一般條款,否則便會形成過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當然,稅收要素的絕對明確也是很難做到的。為了實現稅法上的公平正義,在一定的條件下和範圍內使用一些不確定的概念也是允許的,如“在必要時”,“基於正當的理由”等。但是,不確定概念的使用,應該做到根據法律的宗旨和具體的事實可以明確其意義。

徵稅合法性原則

在稅收要素及與其密切相關的、涉及納稅人權利義務的程序法要素均由形式意義上的法律明確規定的前提下,徵稅機關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徵收稅款,無權變動法定稅收要素和法定徵收程序,這就是徵稅合法性原則。據此,沒有法律依據,徵稅機關無權開徵、停徵、減免、退補稅收。依法徵稅既是其職權,也是其職責,徵稅機關無權超越法律決定是否徵稅及何時徵稅,不允許徵納雙方之間達成變更稅收要素或徵稅程序的稅收協議。只不過,為了保障公平正義,該原則的適用在如下幾種特殊情況下應當受到限制:(1)對於納稅人有利的減免稅的行政先例法成立時應適用該先例法;(2)徵稅機關已通常廣泛地作出的有利於納稅人的解釋,在相同情況下對每個特定的納稅人均應適用;(3)在稅法上亦應承認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反悔的法理,以進行個別救濟,因而在個別情況下,誠信原則應優先適用。

稅法的適用原則有哪些?

(1)法律優位原則:稅收法律的效力高於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稅收行政規章效力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新法實施後,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

(3)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骸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於舊法

(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於一般規定的效力(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6)程序優於實體原則 在稅收爭訟發生時,程序法優於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

稅收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稅收管理的原則分為四方面九原則

:即財政原則,包括充分原則和彈性原則;國民經濟原則,包括稅源的選擇原則和稅種的選擇原則;社會公正原則,包括普遍原則和公平原則;以及稅務行政原則,包括確實原則、便利原則、最少徵收原則即節省原則。通常又把稅收原則歸結為“公平、效率、穩定經濟”三原則。

稅法的基本原則和適用原則分別有哪些

基本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

公平原則、

效率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

適用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新法優於舊法原則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程序優於實體原則

合理避稅應該遵守的原則有哪些

合理避稅是企業減少財務成本,提高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企業在實施合理避稅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是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行為的本質區別。這裡要注意稅法正在不斷完善過程中,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相關人員一定要及時更新知識,熟悉相關稅法知識的變化,採取相應的避稅方法時,注意時效性問題。否則,合理避稅就有可能變成違法,避稅就與偷稅漏稅無異了。

2、合理性原則

這是合理避稅同不合理避稅的根本區別所在,這意味著納稅人的籌劃行為不但要合法,並且是要同稅法的立法意圖相一致,不去惡意鑽稅法漏洞惡意鑽稅法漏洞的不合理的稅收規避是為稅法所不允許的。

3、成本效益原則

合理避稅的初衷是降低財務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如果一項納稅方案的取得成本及方案實施成本,超過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則違背了合理避稅的初衷,這樣的方案應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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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適用性原則有幾個?

稅法的適用性原則共有六個:

1.法律優位原則

(1)含義: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體現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係上

(3)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衝突,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 往原則

(1)含義:一部新法實施後,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 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

(2)目的:維護稅法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

3.新法優於舊法原則

(1)含義: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 新法的效力優於舊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訂帶來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規定而給法律適用帶來的混亂。

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1)含義: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 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於一般規定的效力

(2)應用:居於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 力可以高於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1)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

(2)程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優於實體原則

(1)含義: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序法優於稅收實體法適用

(2)目的: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不因爭議的發 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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