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購買無障礙車位?

General 更新 2024-12-12

無障礙車位產權歸屬怎麼確定

建築物設計應設殘疾人車位,如僅有地下車庫車位應設在地下車庫臨近建築物出入口處。車位數不應小於總停車數的2%且不少於1個。

相關條文: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第7.11.1條:距建築入口及車庫最近的停車位置,應劃為殘疾人專用停車車位。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第7.11.2條的條文解釋:殘疾人停車車位的數量應根據停車場地大小而定,但不應少於總停車數的2%,至少應有1個停車車位。

沒有產權證的車位,無障礙車位可以買賣嗎

現在的車位有兩種:有產權的和沒產權的。先說有產權的,它和商鋪、公用房,都被稱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有少數是50年)。這種有產權的車位是得到國家認可的商品房,可以買賣,能產權,也能國土證。同樣也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再說沒有產權的,一般來講,這些沒有產權,不能產權的車位,都是政府強制開發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時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比如打仗或躲避災難),這時政府有權力無條件強制徵用和使用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開發商把這些人防工程弄成車位來賣。他們聲稱是沒有產權,但可以雙方籤合同(一般是籤協議),一樣的可以賣給業主,同時還可以把產權的幾千塊錢省下來。其實這種說法也沒錯。只不過往往開發商把有一點沒說清楚。那就是給業主籤的協議,不是買賣協議,而是長期租賃協議。因為這是人防工程,開發商有使用權。而在理論上又是政府的,在平時政府不會干涉開發商的使用,但開發商絕對不敢拿出來賣。國家有一個政策,好像是允許開發商把這些車位出租,但租期不能超過十年。所以開發商在協議中,一般會寫明,這是由開發商把車位租給業主十年,一次性收取業主十年的租賃費用(實際就是他們說的購買車位的房款。),超過十年之後,由該業主自由使用該車位,不用再交租賃費用了。並且業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所以說,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也不好斷言它究竟是好是壞。無外乎以後會有兩種情況:1、多年以後,一直沒有特殊情況,政府不使用,有產權和無產權,在使用上無任何區別;2、多年以後,政府有特殊情況,要使用了,收走。這種情況應該機率很小的。哦,還有一點,有產權的車位,是把業主和開發商的買賣關係拿到房管局備案,所以有產權證,這個交易得到了政府的保護。是典型的商品房買賣。而沒有產權的車位,由業主和開發商雙方私下交易,不關房管局的事。沒有監管。所以買家要把眼睛擦亮點。因為協議是由開發商寫的,條款肯定會傾向於開發商自己。看清楚一點再籤,也不是說開發商一定會騙你,但至少要做到心裡有數。

地下車庫無障礙車位做法有什麼要要求呢?

無障礙停車 建築入口附近及地下車庫設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地面平整,堅固且不積水(地面無障礙停車位採用透水磚地面),地面坡度≤1:50。地上無障礙停車位尺寸為3m×6m,停車位側邊設置1.2m寬輪椅通道.停車位的地面塗有停車線,輪椅通道線和無障礙標誌牌.停車場設立有清晰的進出口及方向的標識。具體做法詳GB 03J926/109。

上海市小區內無障礙停車位可以買賣嗎?

這個要問物業的

無障礙停車位的介紹

這種殘疾人專用車停車位內施劃有“殘疾人輪椅”圖案,是供殘疾人停放專用車輛的車位。所謂殘疾人專用車,是指供下肢殘疾者使用的代步工具,包括殘疾人專用人力車和殘疾人專用的摩托代步車以及其他機動車。

地下車位能不能出售

■開發商將建設地下停車場的費用打入整體造價,卻又高價銷售,屬於讓業主二次“買單”

■省住建廳表態,地下停車場多屬國家所有,不準出售,只允許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年內將出臺政策

【核心提示】

在鄭州市,一個五六平方米的地下停車位,能賣到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比房價貴4~5倍。

法律規定,小區公共區域上的地上停車位歸小區業主所有,小區房子下面的地下停車位所有權歸誰?開發商高價出售地下停車位有無法律依據?昨日上午,省政協召開重點提案督辦會,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相關處室負責人和長期關注該問題的省政協委員閆琪等齊聚一堂,專門對該問題進行探討。

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承諾:關於地下停車位管理的問題,今年年內將出臺相關政策。

□記者 王倩

■現狀一 鄭州車位比房貴停車問題很頭疼

近年來,鄭州房價逐年攀升。不過,與地下車庫停車位的價格飆升相比,房價有點望塵莫及。目前,鄭州市商品房銷售價格最高也不過每平方米1萬多元。可是,鄭州市一個五六平方米的停車位,能賣到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鄭州新開發的高檔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價格普遍較高,報價都在10萬元以上。在鄭東新區,不少高檔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售價已飆升至15萬元以上。東風路、健康路、金水路的幾個新建小區,地下停車位的價格也都在10萬元~15萬元之間。

目前,鄭州的商品房均價在每平方米五千元左右,如果按面積計算,停車位價格則高達每平方米2萬元~3萬元。

王女士算了一筆賬:露天停車,停車費按每天4元計算,一個月才120元,一年不足1500元。15萬元的停車位,相當於支付了100多年的停車費!

■現狀二 地下閒置地上堵小區停車糾紛多

因地下停車位產生的矛盾糾紛,屢見報端。長江路某小區的付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小區普通車位8.5萬元,最高價13萬元,只賣不租,不買車位保安不讓業主的車進出小區,業主們車堵大門好多次了。

閆琪說,目前,鄭州的機動車保有量是100萬輛,並且以每年數萬輛的速度遞增。按三口之家來算,停車就是一個牽涉300萬人利益的大問題。“去年,我到長江路、興華南街的幾個小區做調查,發現地下車位的空置率很高,利用率大約只有四分之一。”閆琪說,與地下車位空置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小區附近的馬路兩旁,停車太多,不僅對路面交通造成阻礙,還會影響城市的形象。

■疑問 地下空間歸屬國家管開發商出售為哪般?

根據記者調查,大部分有地下停車位的開發商,在出售地下停車位時都是理直氣壯,似乎地下停車位是開發商掏錢建的,不管是使用權還是產權,好像都是理所當然歸開發商所有。

其實不然。閆琪說,根據我國《人民防空法》規定,地下室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其空間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地下空間屬於國家所有,為何開發商還能自由出售地下停車位?

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管理處副處長孟慶才解釋說,情況遠比看起來複雜。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開發中,開發商應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修建地下空間的投資,有的是在建設用地出讓時,政府給予地價減免;有的是政府給予其他優惠;有的則完全由開發商修建。但無論如何,其人防工程的性質是不變的。按規定,已按人防工程設計建設的地下室,不得出售。但是,《物權法》對車位、車庫的規定是: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供業主使用,可以按約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按約定的方式,允許開發商收取一定的費用,一方面有利於鼓勵開發商修建更多的車位、車庫,緩解車位、車庫需求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會減少管理的矛盾。”孟慶才說,如果規定車庫、車位由......

住宅小區地下車庫是否需要設置殘疾人車位? 殘疾人車位只需要放置在公共停車場當中麼?

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修改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允許五類殘疾人報考駕照。

根據今年實施的《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範》,停車場應該考慮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其數量應當不少於總泊位的2%,基本上是即有65個停車位就應當設置一個殘疾人停車位。

這種殘疾人專用車停車位內施劃有“殘疾人輪椅”圖案,是供殘疾人停放專用車輛的車位。殘疾人駕駛的殘疾車輛可在專用停車位內停放,極大方便了殘疾人駕車出行和停車。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的出現,為殘疾人創造了無障礙的良好交通環境。按照法律規定,普通機動車不能在這種泊位中停靠,如果交警發現有佔用無障礙停車泊位的機動車,將對其按照亂停車進行處罰。殘疾人車位必須比普通車位寬1.2米,以供輪椅丁放,否則就會出現輪椅下不來車的情況,車位寬度為(普通車位寬度1.6倍)2.5米*1.6倍=4.0米,長度5米.

什麼是“無障礙停車位”啊?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描述一下嗎?

是指方便殘疾人停放車輛的車位。在多層停車場中,這些車位一般位於地面層的入口處或電梯旁。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樂途旅遊問問 my.lotour.com/...339601

殘疾人停車位尺寸

1.根據《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範》,停車場應該考慮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其數量應當不少於總泊位的2%

2.尺寸是600盯*(2500+1200) 具體參考圖集05J927-1的19頁

停車場殘障車位尺寸

看不清楚的話,詳見《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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