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功能包含哪些方面?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社會包括哪幾個方面

和諧社會建設包括構建合理的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關係兩大方面

社會的和諧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表現出的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和諧、融洽狀況。在這裡強調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和諧是社會的和諧一個方面,是因為離開符合人類生活客觀自然條件的人類社會是無法延續的,人類穿自然之間關係的不和諧必然會導致人類社會生存條件的惡化,更談不上人類社會的和諧了。所以,和諧社會建設包括構建合理的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關係兩大方面。

社會觀包括哪些方面?

我覺得以下方面都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真理觀

馬克思主義哲學以實踐為基礎,把唯物主義和辯證法的統一貫穿於對真理的理解之中,建立了既同唯心主義的真理觀相對立,又同以前的唯物主義的真理觀相區別的唯一科學的真理觀。

真理的客觀性 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真理觀從徹底唯物主義的反映論出發,認為客觀物質世界是人們認識的最終源泉,在實踐基礎上人們的思維能夠正確地反映客觀實在,客觀實在是人們思維的內容,它具有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類的客觀性。列寧說:“認為我們的感覺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認客觀真理;堅持唯物主義認識論的觀點,——這都是一回事”(《列寧選集》第2卷,第129頁)。真理同人的認識有關,存在於人的認識之外的自在的客觀事物,無所謂真理與否。人的認識就其形式來說是主觀的,就其內容來說則是客觀的。當人們說某種認識是真理的時候,正是指這種認識具有不依賴於人或人類的客觀內容。因此,不能把真理的客觀內容同主觀形式混為一談。肯定認識的源泉是不依賴於意識的客觀實在,肯定真理的客觀性,承認客觀真理,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唯物主義的真理觀。

真理的絕對性和相對性 馬克思主義哲學不僅在真理觀中堅持唯物主義,而且還堅持辯證法。認為每一個真理,既具有客觀性,同時又具有絕對性和相對性;既是客觀真理,同時又是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統一。人們對真理的認識和掌握,是一個由相對到絕對的發展過程。列寧說:“如果有客觀真理,那末表現客觀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無條件地、絕對地表現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對地表現它。”這就是關於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關係問題。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真理觀,既明確地肯定了客觀真理,又科學地揭示了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的關係。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任何真理都有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不依賴於人類的內容,都是客觀真理,這一點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同時,就整個無限的人類思維的本性來說,能夠完全地揭示和表現客觀真理,這一點也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因此,承認客觀真理,也就是這樣或那樣地承認絕對真理。但是,人們對客觀真理的認識,總是受一定的時間、空間和條件的制約,完全地揭示和表現客觀真理的整個無限的人類思維,是在無數具體的有限的人們思維中實現的。因此,在一定的具體的歷史條件下,人們思維中表現的客觀真理的程度總是有條件的、相對的,這也就是承認了相對真理。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是客觀真理的兩個不同的方面,但它們又是辯證地統一的,任何客觀真理既是絕對的,又是相對的。在相對真理之中包含有絕對真理的成分,而絕對真理又是通過相對真理表現出來的,無數相對真理的總和構成絕對真亥。客觀真理是一個過程,它永遠處於由相對到絕對的轉化發展中,任何相對真理都是無窮的絕對真理鏈條中的一個環節。馬克思主義哲學關於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辯證關係的觀點,同形而上學的絕對主義和相對主義的真理觀根本對立。

真理的具體性 真理總是具體的,沒有抽象的真理。這是馬克思主義真理觀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理。具體性是真理自身固有的特性。它表明真理是由現實的一切方面的總和以及它們的相互關係構成的(見真理的具體性)。全面地把握、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 一切聯繫和 “中介”,充分地估計到時間、空間條件和結構系統關係對真理的制約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真理的具體性原理的絕對要求。

真理的檢驗標準 真理表明人們思維中具有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不依賴於人類的客觀內容。但是,人們思維中是否具有這種客觀內容,即人們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在主觀思維的範圍之內是不能解決的。馬克思指出:“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

節日的社會功能包含哪些方面

中國傳統節日的社會功能如下所示:

1 中國傳統節日體現強大的文化凝聚力與民族凝聚力 。

春節回家、清明掃墓、端午節紀念屈原的傳統習俗流露出敬祖意識、親情情結、精忠愛國等思想,這些觀念最容易喚起人們對親人、家庭、故鄉、祖國的情感,喚起人們對民族傳統文化的記憶,對民族精神的認同,喚起人們同宗同源的民族情及對文化同根性的認同。中國有許多俗語,如:“一人有難,眾人幫忙”、“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等,這些都是傳統節日具有強大文化凝聚力的表現;海外華僑回國祭祀祖先及在異國、異地的遊子葉落歸根等行為則是傳統節日中民族凝聚力的體現。文化凝聚力與民族凝聚力有利於增強民族團結、維繫國家統一,有利於加深世界各地中華兒女的親情,也有利於激勵一個民族、國家不斷前進、發展、強大。

2 中國傳統節日構建人與自然 、人與人之間和諧的關係 中國傳統節日中天人合一思想為人們提供了親近自然、融入自然的機會,在踏青、觀星、賞月、登高玩秋等活動中,人們放鬆心情,找回童真,發現樂趣。在親近自然,人與人之間進行交際,體現出骨肉情深或天倫之樂,形成一種與人為善、和諧相處的人際關係。

當今世界,科技與 工業 日益發達,但人與 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發生了許多變化,如由於人類無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帶來的一系列環境問題,再如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日益冷漠、勢利等。現在當我們重新對照中國傳統節日中人與自然、人際問的和諧關係時,應該受到啟迪。所幸的是,當今社會上的許多變化已經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重視,黨的十七大報告特意將保護生態環境,構建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關係提上日程,這是對傳統節日中天人合一思想的肯定。 3 中國傳統節日喚起人們對美的嚮往

中國傳統節日中無論是親近自然 (如踏青、觀星、賞月、登高等)還是渴望團圓 (如吃餃子、月餅等)的習俗,都體現了人們對美的追求與嚮往。宗白華先生在 《美學散步》裡論述了各種形態的美,書中特別有一篇文章—— 《美從何處來》,在這篇文章裡,宗自華先生指出美來自於心靈。筆者認為傳統節日中的美主要指生命與生活之美,在親近自然,家人團圓,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的傳統習俗中,人們體會到了生活之美,也益加珍愛生命。並且傳統節日中的行為、願望都發自於內心,充滿了感情,因此,即使有時希望不能實現,結局未必圓滿,按照宗白華先生的說法,因為這些行為、願望來自於心靈,它們也是美的。

文學的社會功能包括幾個方面

文學有三大基本社會作用分別是是: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審美作用

文學的審美教育是通過直覺的方式作用於閱讀主體的,凡進入審美境界的閱讀,閱讀者都是持有“無所為而為”的心態的,都是把文學作品當作獨立絕緣的意象來看待的,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實用的目的和科學的認識。正因為如此,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和文學的認識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筆者以為,當我們談論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的時候,不應該把文學的認識作用和教化作用涵蓋進來。即使是文學的娛樂作用,雖然它與審美教育是密切相關的,但也應該區別出其中的審美因素和非審美因素,這樣才更有利於我們閱讀和鑑賞文學作品,也更有利於指導學生閱讀和鑑賞文學作品。

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是以理性的方式來把握的,用的是一種科學分析的方法,其目的是引導人們認識社會,認識自然,認識人生,文學作品對人們心靈世界的影響固然有這方面的認識作用,但這不是文學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質特徵。文學作品的教化作用當然是顯而易見的,歷代統治階級無不利用文學的這一功能對勞動人民進行思想統治。但是,由於教化這種作用方式的明顯的政治目的性,決定了它與審美教育有著本質的區別。

千百年來,中國儒家文化中那種根深蒂固的“微言大義”式的文學功能闡釋,一直把文學作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來作賤。“不學詩無以言”,不是告誡人們要以詩意棲居的方式來構建生活形態,說出話來都要帶有詩情畫意,而是說,“詩”作為一種政治和道德經典,其中許多詩句都已成為政治和道德格言,可以很有效地應用於國與國之間、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雖然人們也很看重這詩中“文”的色彩,但它和現代意義上的審美方式還是格格不入的。“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夫鳥獸草木之名。”這幾句話主要是談《詩經》的認識和教化作用,顯然,當時的孔子並不是把《詩經》當作文學樣式來闡述的。

但是,儒家這種“微言大義”式的文學功能闡釋傳統影響深遠,直至今天,我們有些人對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的認識,還遠沒有跳出這一樊籠。把認識作用和教化作用包含在審美教育作用之中,就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這種把認識、教化與審美作用不加區別地混在一起的文學功能闡釋方式,極大地弱化了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其明顯的遺患是:人們在閱讀文學作品時,首先不是關注其美學形式,而是其思想內容;人們對文學作品的吸收方式不是感受性的體驗,而是理解性的認知;人們不是在接受文學形式美的同時,潛移墨化地受到作品內容的薰陶感染,而是在主題思想先入為主的基礎上,對作品內容做精確的“科學”式的分析,從而達到“教化”的目的。人們忽視了文學作品的藝術特點,漠視了它的多義性、模糊性、主觀性和不確定性,而是多給予一元的解讀,客觀的定論。總之,在強調文學作品的認識作用、教化作用的前提下,模糊了人們對文學和其他文章樣式的區別,理解越位於感受,認知代替了感知,使文學閱讀和教育的效益大為降低。於是,人們不習慣於審美鑑賞,而熱衷於分析歸納;於是,“小說反映了……的社會現實”,“劇本揭露了……的制度”,“詩歌表現了……精神”, “散文傳播了……思想”這些霸權式的話語方式,一直如黑色的雲霧籠罩在文學解讀領域的上空,揮之不去。特別是對下一代進行文學教育的時候,語文教師闡釋文學作品的視角,走不出受制於主流意識的陳舊文學理論的範疇,在形式與內容的關係,思維與語言的關係,形象與生活的關係等問題上,觀念老化,現代意識匱乏,多數教師對本體論闡釋學、接受美學等全新的文學闡釋理論知之甚少,更不能以新的視野來指導學生對文學作品進行閱讀和鑑賞。

文學的審美教育是通過直覺的方式作用於閱讀主體......

1,禮儀有哪些主要社會功能?

1.教育功能 禮儀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產物,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禮儀蘊涵著豐富的文化內涵,體現著社會的要求與時代精神。禮儀通過評價、勸阻、示範等教育形式糾正人們不正確的行為習慣,指導人們按禮儀規範的要求去協調人際關係,維護社會正常生活。讓國民都來接受禮儀教育,可以從整體上提高國民的綜合素質。 2.溝通功能

禮儀行為是一種信息性很強的行為,每一種禮儀行為都表達一種甚至多種信息。在人際交往中,交往雙方只有按照禮儀的要求,才能更有效地向交往對象表達自己的尊敬、敬佩、善意和友好,人際交往才可以順利進行和延續。熱情的問候、友善的目光、親切的微笑、文雅的談吐、得體的舉止等,不僅能喚起人們的溝通慾望,彼此建立起好感和信任,而且可以促成交流的成功和範圍的擴大,進而有助於事業的發展。

3.協調功能 在人際交往中,不論體現的是何種關係,維繫人際之間溝通與交往的禮儀,都承擔著十分重要的“潤滑劑”作用。禮儀的原則和規範,約束著人們的動機,指導著人們立身處世的行為方式。如果交往的雙方都能夠按照禮儀的規範約束自己的言行,不僅可以避免某些不必要的感情對立與矛盾衝突,還有助於建立和加強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新型關係,使人際關係更加和諧,社會秩序更加有序。

4.塑造功能 禮儀講究和諧,重視內在美和外在美的統一。禮儀在行為美學方面指導著人們不斷地充實和完善自我並潛移默化地薰陶著人們的心靈。人們的談吐變礙越來越文明,人們的裝飾打扮變得越來越富有個性,舉止儀態越來越優雅,並符合大眾的審美原則,體現出時代的特色和精神風貌。

5.維護功能 禮儀作為社會行為規範,對人們的行為有很強的約束力。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禮儀起著法律所起不到的作用。社會的發展與穩定,家庭的和諧與安寧,鄰里的和諧,同事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都依賴於人們共同遵守禮儀的規範與要求。社會上講禮儀的人越多,社會便會更加和諧穩定

3、教育的社會功能有哪些?

教育的社會功能表現在教育對其他社會子系統的作用,包括人口、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1)教育改善人口質量,提高民族素質的功能(2)教育促進文化延續和發展的功能(3)教育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4)教育促進政治民主化的功能(5)教育調節人與自然的關係,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功能(6)教育對社會發展的負向功能

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哪幾方面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兩類。一方面,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各種規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們的意志的體現,反映了他們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種社會作用。英國學者拉茲曾經指出:“每一個法律制度必然有規範的作用,也總會有社會的作用。把規範的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的規範性;把社會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所具有的或預期的社會效果。”法的規範作用是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性進行考察的,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實效進行分析的。法律的這兩種作用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關係,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會作用是目的。1.法的規範作用法的規範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可能影響。故此,在法理學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規範作用稱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規範作用根據其作用的具體對象、主體範圍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現為: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從另一個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此,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也相應有兩種方式:①確定的指引。它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範的指示而行為:法律要求人們必須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積極的義務(作為義務);法律要求人們不得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如果人們違反這種確定的指引,法律通過設定違法後果(否定式的法律後果)來予以處理,以此來保障確定性指引的實現。②有選擇的指引。它的涵義是指:法律規範對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可以選擇的模式,根據這種指引,人們自行決定是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這是一種按照權利性規則而產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為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權限幅度所進行的劃分;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這是根據法律的構成要素所進行的分類。(2)評價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表現在: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任何社會規範(道德、宗教規則、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評價作用。但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法律這種社會規範的評價作用具有概括性、公開性和穩定性,所以這種評價更客觀、更明確、更具體。法律的評價作用的優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會規範難以起到的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分為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專門的評價是經法律專門授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所作的評價,這種評價產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評價是普通主體以輿論的形式對他人行為所作的評價,不產生法律拘束力。法律的評價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開的。如果說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自律作用的話,那麼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律他作用。正因為法律能夠指引人們的行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種帶有價值傾向和判斷的行為標準。同理,也正因為法律具有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提供了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所以才具有指引人們行為的作用。而且法通過這些標準,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達到引導人們行為的作用。(3)預測作用。法律的預測作用表現在: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可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為兩種情況:①對如何行為的預測。即當事人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計對方當事人將如何行為,自己將如何採取相應的行為。②對行為後果的預測。由於法律規範......

社會文化有哪些功能

社會文化是社會的產物,又為社會所必需,它必然具有相應的社會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信息功能。指文化實施績傳遞社會經驗從而維持社會歷史連續性的功

能。

二是教化、培育的功能。指文化具有造就人、塑造人的功能。在歷史上,文化對人的教育不僅表現在生產技能上,更重要的還在於社會教育上,也就是在於通過積極的引導為社會培養合格的下一代。

三是社會發展的動力功能。指文化作為一種社會的存在,對社會的發展有重大作用。

四是認識功能。指文化以特有的方式滲透在認識主體、中介系統和認識客體中,制約和規範著人類認識。

除此之外,還有審美功能和娛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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