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進口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公式是什麼?
國外的賣價+國際運費+到中國口岸前的保險費,其中還會有一些計入費用和扣除費用。比如專利費就要算到進口完稅價格中。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是什麼
關稅完稅價格,就是進出口貨物應當繳納關稅的價值,或者說是對進出口貨物計徵應交稅款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有稱為海關價格的。對於關稅完稅價格的審定,修改後的《海關法》規定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1)貨物的貨價;(2)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3)保險費。
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應當包括下列費用,如果未包括的,則應計入完稅價格。
①進口人為在國內生產、製造、出版、發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件費;
②該項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向採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佣金;
③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④保險費。
什麼是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關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
什麼是完稅價格?
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定或估定後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征收關稅的依據。
通常完稅價格就是發票上標明的成交價格,即進口商在該貨物銷售國港口運至進口國時實付或應付的CIF價格。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指的是以出口商將貨物運至出口港裝貨以前所有的費用作為計價基礎的價格,也就是FOB價格。
但只有當進出口商申報的價格被海關接受後才能成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增值稅)按照下述計算公式計徵:
從價計徵關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X關稅稅率
從量計徵關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X單位關稅稅額
計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實徵關稅稅額+實徵消費稅稅額)X增值稅稅率
從價計徵進口環節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實徵關稅稅額)/(1-消費稅稅率)〕X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徵進口環節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X單位消費稅稅額
FOB價 完稅價格=(FOB價+運費)/(1-保險費率)*外匯牌價
CFR價 完稅價格=CFR/(1-保險費率)*外匯牌價
CIF價 完稅價格=CIF *外匯牌價
什麼是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一般進出口貨物申報單證 A.基本單證:基本單證是指進出口貨物的貨運單據和商業單據,主要有進口提貨單據,出口裝貨單據、商業發票、裝箱單等。 B.特殊單證:特殊單證主要是指進出口許可證件、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減免稅證明、外匯收付匯核銷單證、擔保文書等。 C.預備單證:預備單證主要是指貿易合同、原產地證明書、進出口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等。 D.報關單:報關單是由報關員按照海關規定格式填制的申報單。 報關單是主要單證,而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需要時提交)是隨附單證。 準備申報單證的基本原則是: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必須齊全、有效、合法,報關單填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如何確定?
關稅完稅價格是由海關核定的。
此業務的關稅完稅價格=78000+3000+2000+1000=84000元
應繳納關稅=84000*關稅稅率
未取得運輸普通發票的運費2000元在計算增值稅時,不記入進項稅額
關稅完稅價格的具體意思
1、完稅價格是計稅基礎,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都要以完稅價格為基礎計算。完稅價格是不含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稅的,簡單的說就是還沒有完稅的價格。公式一中的關稅完稅價格並沒有完稅。
2、公式二是消費稅的計算公式,引用知道里的說法:消費稅是價內稅,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要包含著消費稅的。含著消費稅的價格乘以(1-稅率)是不含消費稅的價值(也就是成本加上利潤),那麼不含消費稅的價值除以(1-稅率)就是含著消費稅的價格了。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什麼叫進口關稅完稅價格
(一)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
1.基本形式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
(1)進口貨物以海關確認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準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正常成交價格是指成交雙方不具有特殊經濟關係,且該項貨物在公開市場上可以來購到的正常價格。所稱的CIF價格,包括貨價以及加上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包裝、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對於賣方付給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內訂明的,應從成交價格內扣除。在成交價格外,買方另行付給賣方一部分佣金,應加入成交價格。
(2)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應以從該貨物的同一出口國(地區)購進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礎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上述相同貨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貨物,包括物理或化學性質、質量和信譽,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別或包裝的差別允許存在。 上述類似貨物是指具有類似原理和結構、類似特性、類似組成材料,並有同樣的使用價值,而且在功能上與商業上可以互換的貨物。
(3)如按上述規定,完稅價格仍未能確定的,應當以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國內市場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後的正常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利潤作為完稅價格,上述進口後的各項費用及利潤經綜合計算定為完稅價格的20%。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及關稅的計算
1.CIF價格 以我國口岸CIF價格、CIF價格加佣金價格、CIF價格加戰爭險價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國毗鄰的國家以兩國共同邊境地點交貨價格成交的,就分別以該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CIF價格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2.FOB價格。
以國外口岸FOB價格或者從輸出國購買以國外口岸CIF價格成交的,必須分別在上述價格基礎上加從發貨口岸或者國外交貸口岸運到我國口岸以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若以成本加運費價格成交的,則應另加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內應當另加的運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原則上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計算。若無法得到實際支付金額時,也可以外資系統海運進口運費率或按協商規定的固定運雜費率計算運雜費,保險費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計算。
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FOB+運費)/(1-保險費率)
什麼是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怎麼計算,公式是什麼
完稅價格(Duty-paid Value)
完稅價格的定義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完稅價格是計算關稅的基礎, 完稅價格分為兩種: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 定義: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即貨物的CIF價)作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
2. 進口關稅計算公式
從價計徵的進口關稅應徵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即CIF)×進口從價關稅稅率
常用的幾種價格的換算:CIF=FOB+運費+保險費
CIF=(FOB+運費)/(1-保險費率)
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定義: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後,作為完稅價格。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公式一: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出口關稅
公式二: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1+出口關稅稅率)
說明:上述公式一隻是說明“出口貨物完稅價格”,“ 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和“出口關稅”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在實際計算中並無多大用處。實際計算中常用公式二。
(3)應徵出口關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徵出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
什麼是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在計算完稅價格時,計算公式為:
1、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物的成交價格+採場費用(包括貨物運抵中國關境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費、保險費等)
2、特殊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1)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費、保險費及其相關費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2)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某進出口公司從美國進口硫酸鎂5000噸,進口申報價格為FOB舊金山USD325000,運費每噸USD40,保險費率3‰,當日的外匯牌價(中間價)為USD1=RMB8.64。
先計算運費如下:
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將進口申報價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幣如下:
325000×8.64=2808000(元)
最後計算完稅價格如下:
完稅價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
=4549648.95(元)≈45496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