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名字怎麼改?

General 更新 2024-11-25

身份證名字怎麼修改啊?

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煩的事情,

1,到戶口所在地縣公安局刑警隊開個“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要本人去,帶戶口簿身份證,印十指指模,需要一星期左右.

2,準備兩張一寸近照,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變更申請表”,填寫清楚

3,把”戶口變更申請表”拿回村(居)委會簽字蓋章

4,村委會或居委會寫個證明條5,自己寫一個申請報告

6,如果在校,學校要證明,如果在單位,單位要證明.

7,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等待派出所(3人)和縣公安局(3人)全部簽註同意意見,才算完畢,

8,接下來辦理新的身份證

9,更改名字會影響到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要十分慎重.

身份證怎麼改名

關鍵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沒充分的理由,而且已經年滿十八歲,還是勸你別改了,很難。

關於改名問題有規定的: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機關很難批准.而且現在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

如果你沒有很硬的理由和關係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就都作廢了,重新辦,也很麻煩.

具體程序: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後才可以回派出所改名字。

如何改身份證上的名字?

不要錢,公民有自己的姓名權,這是基本權利攜帶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辦身份證的派出所,申請姓名變更大約半個月後,就可以更換名字了。。。大約就一張身份證的工本費,幾十塊錢,還有戶口本的工本費。雖然改名簡單,但是你要考慮改名後的麻煩。比如說高考,中考時的名字和高考時的名字必須一樣的。。。改了你就參加不成高考。。。

如何更換身份證上的名字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攻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範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係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身份證修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啊?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成年人還可以更改自己的身份證名字嗎?

可以的,先去公安局把戶口本改了。再拿戶口本去從辦。錢要看具體的地方。應該是地方不一樣錢也不一樣的。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範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係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你最好可以去當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諮詢一下。

辦理戶口登記和申領身份證的有關規定

1.公安派出所受理的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江西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轉非”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規定:

(1)戶口遷移:本市縣(區)直系親屬同類性質戶口遷移,遷出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遷入憑遷出地開具的《戶口遷移證》和房產證明辦理;跨市縣(區)戶口遷移,遷出憑《居民戶口簿》和擬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遷入憑遷出地開出的《戶口遷移證》和本市縣(區)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

(2)立戶、分戶:憑本人婚姻證件和單位房產證明。

(3)新生嬰兒落戶:堅持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原則。持父母戶口簿和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的《準生證明》辦理。

(4)變更或更正登記項目:變更職業、服務處所憑單位證明;變更文化程度憑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變更婚姻狀況憑結婚、離婚、復婚證件。

(5)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憑省、市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分配通知,接收單位證明和本人《戶口遷移證》。

(6)轉業、退伍軍人落戶:憑縣、市以上轉業、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發給的安置證明和單位接收證明。

(7)“農轉非”落戶:憑《准予遷人證明》、《農轉非計劃指標證》和《戶口遷移證》落戶。

(8)小城鎮戶口落戶:憑《准予遷人證明》、《小城鎮戶口指標證......

身份證姓名更改

變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常見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離異再婚,重名不便,僧人還俗等)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廠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於在校學生的,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務農、經商等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

4、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

(二)辦理步驟:(1)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派出所受理申請後,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審批權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請得到批准,申請人持《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更改戶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將原來的姓名變更為曾用名,重新打印戶口本,並以新戶籍信息辦理身份證。

(三)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姓名涉及到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諸多重大事項,它的變更比較敏感,公安機關對於此事很慎重。

如果申請人已經年滿十六週歲,因為已經成年,可以參與很多社會事務,所以年滿十六週歲改名不易。如果申請人目前正在涉及民事刑事訴訟,不能改名字。

戶籍信息目前都以統一錄入全國人口信息網絡,更改有難度。

身份證換名字都需要什麼哪些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身份證上的住址是學校的地址,說明你的身份證是在學校辦理的,那麼你的戶口肯定是在入學時遷到了學校,屬於學校的集體戶口,當然你不會有戶口簿,但在學校的集體戶口上,你會有一張屬於你自己的單頁。你的任何戶籍變化(包括姓名變更)都要在戶籍登記中載明。

你現在正上大三,改變後的姓名將出現在你的大學畢業證書上,應該說因姓名變更而需要同樣變更姓名的證件或證明還不是太多(中小學的畢業證書以及其它資料等變不變,都不影響你最後學歷證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慮。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

什麼是戶口簿,參閱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身份證可以改名嗎?

可以,但程序很麻煩。請參考如下:

變更姓名須知(1)公民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分、已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2)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變更姓名的書面材料; 2、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表》; 3、《戶口簿》、《居民駭份證》、《學生證》和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要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3)變更姓名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個工作日內經調查核實,所長提出意見,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籍管理部門;15個工作日內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籍管理部門審核,並由主管領導審定。

怎麼更改身份證名字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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