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緩二是否開除公職?

General 更新 2024-11-29

判一緩一的事業單位工作員可開除公職嗎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務的臨時工作。為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特長,除利用專業技術進行犯罪活動被判緩刑的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術工作。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於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緩刑期間悔改表現好的,緩刑考驗期滿後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判一緩一會開除公職嗎?

不一定,看單位

事業單位人員判緩是否會被開除公職,具體依據是什麼? 5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被判處刑罰,它不僅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還包括被單獨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以及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也就是說,今後不論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施的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處刑罰,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依照2007國人部發152號文,參照公務員處分條例執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判二緩三開除公職嗎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必須開除公職,緩期執行只是執行方式。

事業單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一緩二能否保持工職

事業單位的職工,看其身份。一般會被開除公職。

如果是公務員或者比照公務員的身份,則依據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如果是非公務員身份即所謂的一般職工,則依據是《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011年判一緩二了,2015年又犯新罪還能判緩刑嗎? 20分

可以使用緩刑。

緩刑的法律效果是,緩刑執行完畢,則原判決不再執行。2011年判一緩二,到2015前罪緩刑早已經執行完畢,2015年又犯新罪,不屬於累犯的範疇。因此可以適用緩刑。

事業單位職工,判緩一定或必須開除公職嗎?單位考慮到以往表現,可否給與開除公職,降職降薪,留用查看。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無論是否判緩)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對上述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解讀:

1、對於主觀惡性不大,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的管制、拘役等刑罰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依照上述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2、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應當給予開除處分,不論其是否被判處緩刑。

3、對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於其職務任免與普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同,要求更嚴格,在處分力度上應當與公務員保持一致,因此,《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判刑拘役一個月緩二個月是否開除公職,我是一名企業職工,別人的車,車主喝多了,我怕他出事,開他車將他

法律上規定不能,看你們地方怎麼實行了。

《教師法》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

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29.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務員被判緩刑(判一緩二)後,可否重新安排工作?有何相關規定? 5分

不可以,緩刑也是刑罰的一種,沒進監獄服刑但依然還是屬於判定刑事犯罪屬實,從政治面目和檔案上皆屬於有犯罪前科人員,等同於服刑人員。只是沒進監獄去受那份苦而已,其他手續上是一樣的。公務員錄用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錄用中,就有這條,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可以被錄用為公務人員。另外還有一條曾經被公務機關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錄用。所以你這情況至少已經符合兩條了。是不能被重新錄用或在公務機關中安排工作的。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請問2007年6月1日前判一緩二的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必須開除公職?

是否開除公職是行政處分,不是法律處分,有區別。

各個行政機關的處分不一樣,更確切地說,是各個領導的喜怒不一樣。

看他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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