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庭需要什麼材料?

General 更新 2024-11-08

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準備什麼材料

應提交的一審判決書一審未提交的證據或新發現的證據二審訴訟費

民事訴訟開庭被告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準備工作: 第一,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並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於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第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束後,需要就原告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第四,被告舉證 第五,法庭辯論 第六,最後陳

民事訴訟中 被告代理人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庭審過程中需要宣讀什麼材料

先要宣讀答辯意見,然後是雙方質證,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文件及質證意見,最後可以有一個簡短的結辯意見。在開庭時會審查你的代理資格憨所以相應文件還要準備好,比如委託書一類

開庭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您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民事訴訟立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立案所需的材料

下面是部分案件在法院立案時,立案庭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需要辦的一些手續。

一、民事案件:

1.起訴狀(原件一份,幾個被告幾份複印件);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證據複印件一份(比如借條,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寫送達回證,當事人地址確認書;

5.受理案件通知書

二、刑事案件:

(一)、公訴案件:因為是公訴案件,所以在輸入信息時,只要檢察院的起訴書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訴案件: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複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覆印件。

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複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覆印件。

4、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 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5、證明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 材料或法醫鑑定等。

6、對於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原告應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 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執行案件:

1.原審法官簽字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2.送達回證簽字;

3.執行申請書;

4.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說明書;

5.執行風險告知書;

6.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7受理案件通知書

對於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只需把上面“調解書”換成“公證文書”即可。

四、訴前財產保全: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複印件;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受委託代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

1、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後者有時不要了)。

(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複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和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達回證簽字

五、鑑定、拍賣案件:

1、鑑定申請表或者是拍賣的評估報告書;

2、送達回證簽字。

另外,立案人員輸入信息後,打印出來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單(即承辦法官,如今都是電腦自動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並且要在各個庭拿走案件時,在案件移送表上簽字。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07年4月1日施行後,小標的案件的訴訟費降低了很多,並且執行案件不需要預交執行費,溫老的這項舉措是在鼓勵百姓打官司,通過訴訟這一正當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人就因不要預先交執行費而且訴訟費很低,鐵定打這官司了。呵呵,如果訴訟費高的話,法官也不會那麼忙了。...

民事訴訟開庭前作為原告要準備的材料

法院開庭作為原告來講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第二,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第三,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並且攜帶身份證證;

第四,開庭時遵守法庭記錄;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調解,需要有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

民事訴訟被告需要些什麼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如果是單位,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需要提供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3、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材料

法院民庭的書記員一般都做些什麼,開庭之前應該準備些什麼?

書記員主要是法庭記錄、寫判決書、裁決書那些東西,書記員書記員,主要是根據法官的要求做一些文字工作,還有結案後的卷宗整理什麼的。

開庭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 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請問~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手續??。

應該不是請律師吧,那就不用你準備了。

起訴時要交的材料:1、起訴書兩份(被告電話地址一定要詳細,準確)、

2、原告:如果是個人:無代理人的要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有代理人的還要有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法人:要有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身份證明,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被告:如果是單位的,要提交網上打印的工商查詢信息

4、證據材料,複印件兩份

然後去法院立案就可以了,等立案庭把案子分到具體的審判庭,你可以打電話去查,一般是審判庭的內勤那裡知道分到哪個審判員手裡,你問下電話,可以直接聯繫法官。如果被告不好聯繫的話,法官會主動跟你聯繫的

等通知了定告給被告發了傳票就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記好了時間,到時帶著所有證據的原件開庭,如果爭議不大事實清楚的話一次就可以開完,也有可能要開幾次~~

等開完庭等著法院宣判,等被告拿到判決之日起15內對方如果不上訴判決就生效了,一般給對方15天的自動履行期,如果還不履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到法院去立執行案就可以了~~

訴訟費是由原告先墊付的,看是什麼類型的案件了,如果是財產的1萬以下是25,以上是按費率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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