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一)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貳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看了您的敘述,7.5好像不合規定,應為8才對
平時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是怎樣算的?
國家規定:平時工作超過8小時外的算加班,加班要150%工資;週六,週日加班要200%;法定節假日加班要300%。如果不符合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員工個人除拿到應該得到的原加班費,還會得到50%-100%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如何計算加班費
樓主首先先告訴你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月基本工資950元,那麼按照法律規定:
你的休息日(週六週日)加班費是按照小時來計算=950/21.75/8*2倍=10.91954/小時,如果你一天加班8小時則天加班費=10.91954*8=8135632元/天;
正常工作日加班費計算=950/21.75/8*1.5倍=8.189655/元小時;
法定假加班費=950/21.75/8*3=16.37931元/小時!
關於公司沒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我告訴你,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補籤,如果公司不肯則你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訴訟,要求公司依法給你經濟賠償,賠償標準是2倍於每月的工資(包括之前已發給你的),具體請參考以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如果公司在你們存在事實勞務關係期間沒有替你們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那麼你在提起訴訟時還可以要求公司依法補繳和賠償!
樓上說的好沒理,照你這樣說沒簽合同就不能打官司咯?樓主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事實勞務關係那麼該公司想賴都賴不掉,相關證據主要為:工資條/公司提供的銀聯卡,還稅憑據/社保卡,出勤/加班記錄、廠牌/廠服等資料,明白了嗎樓主?
正常加班費如何算
按照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駭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以金華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980元/月為例: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980÷21.75×300%=135.17元
休息日加班工資=980÷21.75×200%=90.11元
若中秋國慶10天假期全加班,其中法定節假日4天,休息日6天。
10天假期加班工資=135元×4+90元×6=1080元。
員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你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準不正確。
加班工資應該是以你的實發工資為基數計算
具體的依據是:
A、《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加班工資的如何計算)
B、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C、國務院《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你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是約定的最低工資,而是你的實發工資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資)
14穿/8=18(小時工資)
18*1.5*平時加班小時數+18*2*週末加班小時數+18*3*法定節假日加班小時數=總的加班工資
(前兩項如果有安排補休,補休的時間要除掉。)
你提到的12333的說法,但是法律規定擺在這裡,就算是送到勞動仲裁,應該也是按法律來辦,你不用擔心。
週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駭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六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天加班工資為:2000÷21.75×2=184元
3、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本身屬於違法行為,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沒簽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你索取加班工資完全合理合法,可以理直氣壯,倒是單位理虧。
加班費怎麼算? 10分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