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著辭職理由怎麼說?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要辭職了,怎麼跟領導表達很急切要走的理由

編個非走不可的理由,至於如何編、編什麼,就不說了,發揮你的想象,使出洪荒之力就行了。

委婉的辭職理由!急 10分

從xxx年6月我來到公司到今天,已經整整六年了,首先謝謝你們在此期間對我的關照和信任。而在這六年來,我們之間有過誤會和矛盾,但更多的是和諧相處,彼此的支持與幫助,也正因為如此,我才在這裡工作了如此長的時間。我相信作為公司的管理者,你們二位的平易近人是不可多得的,所以我也有了愉悅的心情和工作熱情。 從我剛進公司對一切一無所知,到成功的銷售了第一臺機器,你們也是在不斷的鼓勵和幫助,對此我十分感謝和感動。之後公司的人雖然不多但我們一直都是共同努力的工作,一起備貨,驗看機器,打包發貨,相互配合去演示產品,都體會過了工作的繁忙和成功的欣慰,也曾一起討論成敗的經驗,或抱怨或笑談,我們都如此的一路走過來。 曾經很多次公司都是組織出去放鬆和聚餐,這讓大家在一起更加的融洽和開心,每一年的結束和開始都是伴著笑聲而來的!這六年來,公司走了一些人也來了一些人,但我們依然如是的合作著,工作一切也都照舊進行著。時間的變化總會帶來人與事的變化,生意場更是如此,周邊環境日益變化,我們的工作自然也要受到影響與順應變化! 變化往往是慢慢地發生的,但發生之後卻帶給我們很大的影響,當我們發現的時候卻已缺少辦法應付了。產品銷量慢慢的下來了,客戶的開發似乎也緩慢下來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也躲起來了,彼此的信任也發生了缺失,因此便產生了諸多的不愉快不和諧甚之不應該。 作為公司旗下的員工,我不可以推卸責任,也推卸不了責任,而且是必須為此負責任的,所以當公司做出某些決定後,我也欣然接受了,此期間雖然也有過磋商,但最後決定下來後作為個人來講,並沒有提出更多的異議。一切又都歸於平靜,工作又重新開始了! 變化總歸要改變些什麼的,公司從上到下都盼望的銷量一直就沒上去,大家都在苦惱都在琢磨,也都再想辦法。工作方法問題?工作熱情問題?或是大環境的問題?領導在考慮,員工也在考慮,畢竟這是與公司所有人休慼相關的事情,從公司到個人的利益都是要靠銷售產品來保證的,這個事實大家都是明白的呀!但為什麼當前的處境無法改變?原因也許很多,也許很簡單。但應該想辦法解決了,不然會“積勞成疾”的! 作為我個人來講,現在應該是我決定離開公司的時候了,作為公司老員工,不能提高銷售,不能幫助公司解決困難是不應該的。想必作為公司的領導,對員工不能完成任務也不會有無限的寬容和信任! 經過很長時間的考慮,我想離開是於公於私都好的一個選擇,這樣的選擇對公司領導來講也是一個負責人的態度!所以我希望以即日起離開公司,離開現在的職位! 這個決定並不好作出,因為這麼長時間以來,從上到下多多少少是有交情在的!這也正是我沒有直接當面提出離開,而是悄悄把這封沒有標題的信放在二位領導桌子上的原因吧!當然,當看到信後再找我面談,話則會更易說開!最後我還是要在向二位領導說聲感謝,“感謝你們許多年來的信任和幫助,我很留戀曾經的日子!” 此致敬禮 xx 日期

辭職理由,,急急急急急!!! 50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提前申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不需要什麼理由

辭職與急辭職的理由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什麼理由辭職最有說服力?急辭工的?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XX部門XXX,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急!!我想離職,理由怎麼說,經理不怎麼好說話,幫幫忙,不少於60字的離職理由

開頭結尾我就不說了。我深知工作來之不易,更知要熱愛自己的工作,我沒有資格隨便放棄一份工作。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另考慮到家裡的一些原因,我決定辭職。並非對工作和單位不滿意,也許我的決定是錯誤的,也許以後我會後悔,但身為一個成年人,我有自己獨立自由的思想,這個決定是最符合我現在內心想法的,沒有衝動,我想的很清楚。盼您批准。

家裡有什麼理由可以直接說急事辭職立刻走人的

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了,偷竊最後查明不是你

辭職理由。急急!

你正常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即可。在非正常情況下,你辭職就是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違法情況發生時,你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立即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幫忙寫一份辭職信,理由充分,急

工作,男女,年齡

辭職一般用什麼理由比較好?現實點的!急!!!

竹子答案:真想辭職不要理由。辭職報告如何寫都可以。如老闆捨不得你走,所有理由老闆都不會滿意的。我的看法,下決心辭職了就不要考慮那樣多。再好的辭職信都是一樣的結果。現在的辭職是家常便飯。每個老闆都有充分的準備。若你表現不合老闆心意,領導是巴不得你主動辭職。可以減少一些費用。如你表現老闆滿意,領導當然不喜歡你辭職。一旦決心辭職,領導明白無可挽留,很是無奈,天要下雨娘要出嫁,一切隨緣。再好的理由都是一個結果。領導都會想得開的。他真的想留你,他會想辦功與你溝通,溝通後你還是堅持走,他會讓你走的。俗話說,和尚走了有道人,舊人離去有新人呀!你可以大大方方的以任何藉口,什麼家庭困難啦,專業不對口啦,,家人辦企業要幫忙......人家都會聽明白,你就是鐵心想走啦。留人留不住心。公司會讓你走的。真要辭職,辭職信是無所謂寫好寫不好的。就是個形勢,就是個手續,寫好寫不好一個樣,寫太好了人家反而就得虛偽。不就是要走嗎?說那麼多幹什麼?說再多就是要走。因此要乾脆些。需要溝通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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