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親的疏雁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0-10

為什麼提親叫“納雁求親”呢

男方請媒提親後,女方同意議婚,男方備禮去女家求婚,禮物是雁,雁一律要活的。為何用雁?雁為候鳥,取象徵順乎陰陽之意,後來又發展了新意,說雁失配偶,終生不再成雙,取其忠貞。

為什麼古代聘婚時男方要送女方雁

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婚禮更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嘉禮」。《禮記??昏義》中說:「昏禮者,禮之本也。」意思是說婚禮乃是所有禮儀的根基。直到現在,婚禮仍是非常隆重的,目的是為了給新人留下美好的記憶。

古代的婚禮基本沿襲了周人開創的「六禮」的制度,即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個階段的禮俗。納采,為六禮之首禮,就是當男方想與女方結親時,就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人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古時通常用大雁,後世有所改變。

問名是求婚後,託請媒人問女方姓名及生年月日準備合婚的儀式,通常也執雁而問。納吉就是把問名後,占卜合婚的好結果通知女方的儀式。後世稱這階段儀禮為「訂盟」,現代稱「訂婚」,是婚禮中關鍵的儀禮。男家卜吉之後,再備禮到女家決定婚約。古俗仍然用雁,以作為婚事已定的信物。

納徵又稱「納幣」,是訂盟之後,男方將聘禮送往女家,進入成婚階段的重要儀禮。徵(徵)在這裡是「成」的意思。幣所指的財物在古代是指皮帛等物,以後才逐漸發展成為聘金。這項成婚禮又稱為「完聘」、「大聘」或「過大禮」等。男方往往備有禮單,裝禮品的箱籠,由人挑擡,有的地區伴以鼓樂,在媒人和押禮人護送下前往女家。

這項儀式是「六禮」中唯一不用雁的儀式。請期是在送完聘禮後,選擇好結婚日期,備禮到女家,徵得女方同意時的儀式,古時通常也用雁,現代多用紅紙箋寫迎娶日期時辰或口頭通知協商,民間俗稱「提日子」、「送日頭」。

親迎是新郎親往女家迎娶新娘的儀式,為正式的婚禮,也用雁。以上婚禮過程體現了中國傳統的文化精神,特別是以雁為贄見之禮具有特殊的含義,可以看到以上「六禮」中竟有五禮用雁贄。為甚麼要用雁呢?鄭玄注《儀禮》中稱:用雁為「取其順陰陽往來」,意思是說大雁是一種隨著天氣的變化而南來北往定向遷徙的鳥,用雁為禮,象徵順乎陰陽之意。

《白虎通??嫁娶》中說用雁為「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也就是說,大雁南北往來守時守節,那麼男女結婚也不要違背婚時;而且大雁若失配偶,終生不再成雙,以此告誡妻子結婚後要忠於丈夫;同時,大雁飛行有序,以此說明女子結婚後要遵循長幼有序,不能違背。可見,「六禮」中作為禮物的大雁具有勸示和教化的功用。

不過,近現代用雁作為納采等禮儀的禮物已經逐漸消失,有些地方則以家鵝代替。除了用大雁作為贄見之禮外,古時,在中國的南方,茶葉也是重要的聘禮。這一習俗大概在明代之前就已經形成。舊時茶以瓶計,所送聘禮最少十瓶,多則上百瓶。一般女方收了「茶禮」,婚姻就算定了,不得反悔。為甚麼要送茶葉呢?

《七修類稿》中引《茶疏》說:「茶不移本,植必生子,古人結婚,必以茶為禮,取其不移植之意。今人猶名其禮曰『下茶』。」也就是說,茶樹不可以移植,必須用子下種,其生長的特性用於比附婚姻的締結,茶葉成了婚姻無悔的象徵,也隱含著傳宗接代的祝願。

三書六禮的古代婚俗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后傳》中甚至有“月餘遂立為皇后,年甫六歲”的記載。但一般都是在20歲前後。  古時男家去女家迎親時,均在夜間。《儀禮·士昏禮》謂:“昏禮下達。”鄭玄注曰:“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並且,“主人爵弁、 裳、緇 ,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亦即迎親的人均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此俗與後世以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開始,始將迎親的時間改為早晨。據唐·段成式的《酉陽雜俎》記載:“禮,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曉即拂曉。此後相沿至今。  古代對剛入門新婦的姿態也很有講究。據《呂氏春秋》記載:“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婦者,婦至,宜安矜煙視媚行。’”所謂“安矜煙視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煙視媚行,形容新婦之狀態,可謂入微矣。然可意會,難以言詮。安者,從容;矜者,謹慎;煙視者,眼波流動不直睨;媚行者,動止羞縮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婦初入門之狀態,反是則失身份。”  漢代結婚時,均以青布幔搭成帳篷,用以舉行交拜之禮。《世說新語·假譎》篇記載:“魏武少時,嘗與袁紹好為遊俠。觀人新婚,因潛入主人園中,夜叫呼雲:‘有偷兒賊!’青廬中人皆出觀。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婦。”這種在青廬中成婚的習俗,一直沿續到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中就多處提到。  又據史料記載,兩漢之際,已經有了賀婚的習俗和新婚之夜聽房的習俗。據《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二年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這一詔書的目的,就在於提倡老百姓在婚禮上設酒宴慶賀。又據《漢書·袁隗妻傳》記載:袁隗與妻子進入洞房後,夫妻倆在說悄悄話:  隗又曰:“弟先兄舉,世以為笑。令處姊未適,先行可乎?”對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問曰:“南郡君學窮道奧,文為詞宗,而所在之職,輒以貨財為損,何邪?”對曰:“孔子大聖,不免武叔之毀;子路至賢,猶有伯寮之 。家君獲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帳外聽者為慚。  可證漢代已有聽房的習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與後世不同的一個習俗是:古代婦女都不忌諱再嫁,並且從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據《禮·檀弓》記載:孔子的兒子伯魚死後,“其妻嫁於衛”又載:“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乃哭於他室。”可見,聖人後代的子婦也不免於再嫁。而魏晉、唐宋時名門之女再嫁之事,也屢見不鮮。《三國志·吳志·步夫人傳》中記載:步夫人“生二女,長曰魯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朱據,後配劉纂。”尚秉和《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隨園隨筆》謂:“唐時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並且,當時不論是前夫見到後夫,或是後夫見到前夫,均不用迴避。宋代詩人陸游與前妻唐琬離婚後,有一次遊沈園,巧遇唐琬及其後夫趙士程,唐、趙還將酒菜送給陸游,結果感動得陸游當場在牆上寫了一篇《釵頭鳳》詞。(事見《癸辛雜識》)可見,唐宋......

結婚的上梳禮節,應該說些什麼

六禮

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劉歆制婚儀。漢朝以後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無親迎禮。而從東漢至東晉更是因社會動盪,顧不得六禮,僅行拜時(拜公婆)之禮,連合巹儀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復行親迎禮,帝室成婚也照六禮行事。宋代官宦貴族仍依六禮,民間則嫌六禮繁瑣,僅行四禮,省去問名和請期,分別歸於納采和納徵。《朱子家禮》連納吉也省去,僅取三禮,三禮也成為明代的定製。清代僅重納采、親迎二禮,中間加女家鋪房一禮。清代《通禮》載,漢官七品以上才實行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親迎五禮。

納采

婚姻禮儀。為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清代的納采多為定婚禮,與歷代不同。

問名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納吉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宋代民間多以合婚的形式卜吉定婚。至明代,以媒氏通書、合婚代之。清代,納吉一儀已融於問名和合婚的過程中。民國時期,無納吉儀,只有簡單的卜吉習儀,多將女方庚貼放置灶神前,如三日內無發生異事,則認為順利,就拿男女庚貼去合婚。??

納徵

亦稱納成、納幣。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至清代,請期多稱通信,即男家用紅箋,將過禮日、迎娶日等有關事項一一寫明,由媒人或親自送到女家,並與女家商議婚禮事宜。

親迎

又稱迎親。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週,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婚宴

婚宴也稱"吃喜酒",是婚禮期間答謝賓客舉辦的隆重筵席。如果說婚禮把整個婚嫁活動推向了高潮的話,那麼婚宴則是高潮的頂峰。  民間婚宴,禮儀繁瑣而講究,從入席安座到一席上菜,從菜品組成到進餐禮節,乃至席桌的佈置,菜品的擺放等等,各地都有一整套規矩。  新郎新娘在婚宴上的禮節是否周全、適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婚宴以至整個婚禮是否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決定著客人對新郎新娘印象如何。  無論......

古人德嫁娶之禮、是什麼、?

古代婚俗六禮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徵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週,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薰,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複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裡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古代娶妻和納妾禮儀上有什麼區別?

那要看朝代了。簡單的說:通常電視劇裡經常會有這樣一句臺詞“我是你八擡大轎擡進大門的”,說的就是正室娶進門的情況,儀式隆重,正門進來。納妾一擡小轎側門進,雖說也是喜事,但儀式簡單。

明清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終形態,較前比婚姻等級觀念稍所下降,而且在《大明律 戸律婚姻》中甚至規定在訂婚中要告訴婚姻身體情況等,這頗有後世優生學思想。

娶妻納妾的形式與內容

古時娶妻不僅是為了延續血脈,更是處於顯示倫理綱常,而且為合兩家之好,所以禮制在娶妻過程中極為明顯,按儒家《禮記》記載這一過程可以分為六部,即“六禮”。

“納采”,男方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得到允許後送上禮物——雁(雁為隨陽之鳥,是為了象徵妻從夫這一原則)。(真心不想說先生您也太寒酸了……)

“問名”,媒人問女方姓氏,這是為了瞭解對方是否與自己同姓,因為古人通過觀察得知“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納吉”,男方得知女子姓氏後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回報女家。

“納徵”,即訂婚,納徵要送帛,鹿皮等禮物給女方。

“請期”,男方擇定迎親的日期。

“親迎”,即男方在指定日期親自到女方家迎娶。

六禮的制度過於繁複,宋代被簡化為納采、納幣、親迎三種禮,而且送“雁”後來也被變為送羊、酒和彩鍛,這對野生動物保護也是一大進步。

也就是說身為儒門天下的龍首,儒教先天的疏樓龍宿,他連第一步都沒動,應該受過教育的公主就想過門了。其實她想過門也行,但性質就不一樣了。

納妾,相對娶妻則極為簡單,“納”這個字相對“娶”來說有低位的感覺,而且妾也可以用買。鄭玄在《禮記》的箋註裡曾經註釋到“妾合買者,以其賤同於公物也”,可見妾的地位是極為卑下的。一般來說妾的納娶需要妻的同意,多為妻老年無子,但納妾也可能是從嫁、私奔、贈送、官配等,其中從嫁即為“媵”,在《屍子》中曾推測娥皇女英嫁於堯即為媵制。從納妾的制度來看,妾與妻的地位也是無法比擬的,而且妾的宗族與夫也不為秦晉之好,相對來說更像是商人與顧客的關係。

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娶妻是非常正規的,需要門當戶對,占卜八字,明媒正娶,男方所下聘禮和女方的嫁妝都十分豐厚,還要十里迎親什麼的。

妾就簡單多了,只需一乘小轎,由側門入男方家,不會迎親,聘禮很少,一般也無嫁妝。

古代婚俗六禮?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功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徵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週,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薰,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複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裡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古代的“三書六禮”是指什麼?

三書即聘書(訂親之書)、禮書(禮物清單)、迎親書(迎娶新娘之書)

而六禮,在《儀禮》和〈〈禮記〉〉都有記載。其實這是中國傳統(約先秦時代已形成)的結婚禮必經六道手續,即是:納采(提親);問名(夾八字);納吉(過文定);納徵(過大禮);請期(擇日);提親(迎親)

在《儀禮》和《禮記》都有記載。

三書六禮指的是什麼

三書六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六禮”即六個禮法,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三書

“三書”是結婚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分別指:

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

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

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六禮

“六禮”是結婚過程的六個禮法,分別指:

納采

當兒女婚嫁時,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男家在納采時,需將大約達三十種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女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古代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許多地區。“六禮”中的第一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親,送禮求婚。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初議後,若女方有意,則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並攜帶一定禮物,故稱。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鄭玄注:“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採擇之。”其禮物用雁。後代漸加禮物。到明代陳雁及禮物於廳堂。清代請婚人陳儀物於庭,奉書致命,主婚人受書,告廟醴賓。庶民納采,首飾數以四為限。[1]雍正初,定製,漢人納采成婚,四品以上,綢緞、首飾限八數,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減二,八品以下又減二,軍、民絹、果盒亦以四為限。品官婚嫁日,用本官執事,燈六、鼓樂十二人,不及品者,燈四、鼓樂八人。禁糜費,凡官民皆不得用財禮雲。

問名

即在女方家長接納提親後,女家將女兒的年庚八字帶返男家,以使男女門當戶對和後卜吉凶。西周“六禮”中第二禮。“問名”之禮最早見於《儀禮》中:“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又曰:“問名: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禮記·方氏注》也說:“問名者,問女生之母氏也。”問名時,用雁為贄見的禮物。《白虎通》卷四《嫁娶》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贄。納徵曰玄纁,故不用雁贄。”

男家行納采禮後,再託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時辰,以便男家卜問,決定成婚與否,吉凶如何。或以為問名是男方遣使者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後問名範圍擴展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側面。問名也須攜帶禮物,一般用雁。我國廣東海南及西南少數民族,常用檳榔作為問名攜帶的禮物。把女方庚帖與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確定可以成婚之後再行納吉禮。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納吉

(又稱過文定):當接收庚帖後,便會將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請示吉凶,以肯定雙方年庚八字沒有相沖相剋。當得知雙方並沒有相沖相剋之徵象後,婚事已初步議定。

納徵

(又稱過大禮):即男家把聘書和禮書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個月至兩週,男家會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須是全福之人)約同媒人,帶備聘金、禮金及聘禮到女方家中;此時,女家需回禮。納徵:古代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許多地區。“六禮”中的第四禮。亦稱“納成”。即男家納吉往女家送聘禮。《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八字合婚裡的婚頭是什麼?

六禮

古代的婚姻禮儀。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劉歆制婚儀。漢朝以後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無親迎禮。而從東漢至東晉更是因社會動盪,顧不得六禮,僅行拜時(拜公婆)之禮,連合巹儀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復行親迎禮,帝室成婚也照六禮行事。宋代官宦貴族仍依六禮,民間則嫌六禮繁瑣,僅行四禮,省去問名和請期,分別歸於納采和納徵。《朱子家禮》連納吉也省去,僅取三禮,三禮也成為明代的定製。清代僅重納采、親迎二禮,中間加女家鋪房一禮。清代《通禮》載,漢官七品以上才實行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親迎五禮。清末後,六禮演變紛繁,也就逐漸衰落了。

納采

婚姻禮儀。為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清代的納采多為定婚禮,與歷代不同。

問名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納吉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宋代民間多以合婚的形式卜吉定婚。至明代,以媒氏通書、合婚代之。清代,納吉一儀已融於問名和合婚的過程中。民國時期,無納吉儀,只有簡單的卜吉習儀,多將女方庚貼放置灶神前,如三日內無發生異事,則認為順利,就拿男女庚貼去合婚。

納徵

亦稱納成、納幣。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至清代,請期多稱通信,即男家用紅箋,將過禮日、迎娶日等有關事項一一寫明,由媒人或親自送到女家,並與女家商議婚禮事宜。

親迎

又稱迎親。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帶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週,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奠雁禮

婚姻禮儀。從周代至清末,在按六禮而行的婚姻中,除了納徵(下聘)禮以外,其餘五禮均需男方使者執雁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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